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彭孟嫻寫的 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 和俞百羽,呂榮海的 長照法律面面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白袍醫師抗議望納入勞基法 - 鉅亨網也說明:醫勞小組執行委員陳宥任表示,國內的醫生有至少一半以上,不適用「勞基法」, ... 勞動部則回應,支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當中,但是醫生的工作性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徐婉寧所指導 戴丞偉的 論日本法上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調整規定—兼論對我國職災抵充規定之啟示 (2021),提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職災補償、併存主義、抵充規定、調整規定、損益相抵、損益相抵式之調整。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楊智涵的 論職業災害-以特殊嚴重傳染病下之醫護人員勞動權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職業病的重點而找出了 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析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的利與弊則補充:醫師 一職雖依照法律標. 準判斷,具有勞工身分,但因醫療工作複雜且專業,難以訂定適用於全體的規範,導致. 醫師難以全體納入勞基法。 民國108 年9 月1 日起,勞動部將住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場霸凌: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

為了解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作者彭孟嫻 這樣論述:

「職場霸凌」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 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歧視!   本書解析20種職場霸凌, 讓法律調解專家告訴你,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     ․20種不同類別的職場霸凌,讓你知道職場霸凌發生的情境,協助你遇到職場霸凌如何保護自己。作者的「真實外商經歷」,以及列舉出「職場霸凌觸法」的「法律章節」,讓你能夠「面對職場霸凌」與「處理職場霸凌」。在這國際化的時代,掌握「職場霸凌生存法則」,用對的方法面對職場霸凌,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20種職場霸凌:薪資霸凌、職場權益霸凌、人力剝削霸凌、職場言語霸凌、妨

害名譽霸凌、冷落霸凌、職場雙重霸凌、性騷擾霸凌、情感霸凌、不當解雇霸凌、職場共同過失霸凌、職場網路霸凌、職場栽贓霸凌、職場歧視孕婦霸凌、職場歧視殘障者霸凌、文化霸凌、種族霸凌、職場年齡歧視霸凌、職場肢體霸凌、主管偏心霸凌。     在職場的工作環境中,教你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工作永遠是人與人的修道場,職場修道場你需要知道──   ․「勞動契約」的權益:「薪資保障」、「加班費」、「出差費」、「特別休假」規定,還有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除此之外,「政府勞保」、「資遣與解僱」等。     ․新時代上班族與公司

的關係變化,當中「混合模型」的工作形式與工作中的「網路監管」。     ․職場男女關係,是忌諱,還是祝福?是「性騷擾」,還是真愛?在職場需注意的「情感霸凌」。     ․在職場不要人云亦云,職業歧視的「言語貶低」,屬於「言語職場霸凌」,同事的看法一定要過濾。     ․在職場不要加入公司小道消息造成「妨害名譽霸凌」,小心不要讓霸凌同事的汙名掛在你身上,因為危險就在你身邊。     ․職場霸凌中的「冷落霸凌」常常發生在你的友善回答,千萬不要傻傻的有問必答。     ․遇到職場霸凌,呈報公司高層有必要,但是注意「越級報告」的危險,小心老闆與經理同陣線,讓你成

為「職場雙重霸凌」的受害者。     ․不可恃才傲物,急著加薪就是等著無薪的開端,但是要注意公司「薪資是否達標 」、「是否刻意降薪」、「是否按時薪資給付」、「薪資報稅預扣方式」的「薪資霸凌」。     ․不要凡事講求公平,有時候 不公平反而是你的人脈累積。但是,要清楚任職公司的「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職災保護」,也要知道「政府勞保」,不要讓自己落入「職場權益霸凌」的不公正而不自知。     ․臨時委派當日出差任務,但是如果公司沒給「出差費」與「加班費」該如何解決?在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中,仍然要注意「人力剝削霸凌」。     ․在職場「男女同工同酬」是職

場的權力,不要落入男女不平等的「職場性別歧視」霸凌,在職場員工也有權利得到「特別休假」,不要成為職場休假不平等的「福利剝削霸凌」。     ․在職場,棒打出頭草,「懲罰不同流合汙者」屬於職場霸凌,怎樣觀察職場方向,不要落入「職場共同過失」的霸凌。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維護職場權益,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所謂的「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也包含薪資、權益、輕蔑、冷落、刁難、孤立、性騷擾、栽贓、汙衊,還有孕婦歧視、文化歧視、種族歧視等也是職場霸凌。職場的「勞動契約」當中的基本薪

資、加班費、出差費、男女同工不同酬、休假等的違法,也是屬於職場霸凌。除此之外,公司是否有給付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意外發生後的職災補償等,也是屬於職場霸凌範疇。   本書特色     ․職場20種職場霸凌+法律規範,讓你知道如何面對職場霸凌&如何處理職場霸凌。   ․此書包含「職場實戰故事」、「職場法律」,以及「職場生存潛規則」。   ․職場入門必學!在職場你不需要逃避職場不公平,你要知道的是面對與處理逃避職場糾紛。   ․用對方法,面對、處理職場霸凌,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讓你在職場逆轉勝!   ․法律調解專家教你如何顧全自身權益與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

  誠摯推薦     《換日線》頻道總編輯&天下雜誌未來事業部數位營運總監  張翔一    教育廣播電台主持人&金鐘廣播得獎人  常勤芬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名人推薦     每一篇內容都是以案例開題,點出涉及的事實爭議與法律問題,再佐以加拿大以及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讓人能夠清楚明瞭。甚至,看完全書內容,就會發現,這本書除了從「法」的角度,教導員工如何防範霸凌;更從「情」、「理」的觀點,指導員工應該如何用最好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自身權益之餘,又不失職場應有的分際。──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防部公聘律師

 陳冠仁

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一、今年流感疫苗延後施打,期程史上最晚,讓家長擔心不已!如何正確施打,讓疫苗有效發揮,衛生局應加強宣導。二、外送平台夯,外送員的休假、工時比照勞基法,有的外送員卻不想要這個「保障」,未來規範怎麼做?

20191025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質詢【衛生局、勞動局】
一、今年流感疫苗延後施打,期程是史上最晚的。很多父母都常擔心孩子沒有足夠的保護力,而現在傳出坊間有醫師給幼兒施打半支成人疫苗的情況,這是沒有效的,請衛生局再加強宣導正確施打方法。
二、勞動局認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是雇傭關係,休假與工時都得遵照勞基法,但卻有外送員持相反意見,認為「根本不需要」,因為可能就此影響到他們的收入。
請問勞動局,依地方政府的責任,這件事,勞動局的立場及看法為何?未來的規範又是如何?桃園是工業大城,勞資關係業務勢必比其他縣市多,勞動局應多加費心積極協助。

#流感疫苗 #外送平台 #foodpanda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論日本法上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調整規定—兼論對我國職災抵充規定之啟示

為了解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作者戴丞偉 這樣論述:

我國的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係採取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同時並行的併存主義;其中,職災補償則採取雙軌制的體例,而由勞動基準法上雇主的補償責任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關於此等複數救濟管道間的關係,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與第60條中,則設有抵充規定予以處理。關於抵充規定之適用,在我國實務存有諸多爭議,諸如慰撫金得否作為抵充之客體?是否以補償與賠償的請求權人同一者為限?將來的職災保險年金給付得否予以抵充?勞基法上之抵充與損益相抵之關係為何?等問題,均有待深入檢討。日本的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亦係採取併存主義與雙軌制的立法例,對於複數救濟管道間的關係,於日本勞基法第84條第1項與第2項,亦設有調整規定,其功

能即相當於我國之抵充規定。有鑑於在日本法上之調整規定,業已累積相當豐富的學說討論與實務運作案例,而自從日本最高法院明白創設「損益相抵式之調整」的判例法理以來,近年日本實務更是穩定地以「損益相抵式之調整」作為處理職災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的根據。本文即以現行我國抵充規定的適用疑難作為契機,透過介紹日本法制,並以日本法上調整規定與「損益相抵式之調整」此一判例法理的生成、適用實況與相關討論,作為分析重點。最後並希冀能夠在此基礎之上,以日本法上操作調整規定的經驗作為借鏡,藉以探詢對於我國抵充規定之啟示。

長照法律面面觀

為了解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作者俞百羽,呂榮海 這樣論述: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

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論職業災害-以特殊嚴重傳染病下之醫護人員勞動權益為中心

為了解決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作者楊智涵 這樣論述:

本論文分為六章,主要研究內容分布於第一章至第五章。首先就第二章職業災害防治理論之基礎部分先簡單介紹新冠肺炎與SARS疫情之不同,並從課予雇主保護照顧勞工之公法義務的主要規範觀之,法律往往係隨著職業災害之認定及內容而改變,故本章將先就對職業災害之定義與類型進行說明, 接著再說明雇主保護照顧義務之法源依據及具體內涵,藉由勞基法、性工法與職安法與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間之連動關係,推論前開勞動保護法規與雇主保護 照顧義務之關係,以及雇主保護照顧義務於勞動契約之屬性和定位,最後引導出雇主義務違反時,勞工有何權利可資主張。第三章將介紹現行體制下醫師的勞動情況,將從醫師的分級制度談起,討論不同級別的醫師

與醫療院所間存在的法律關係為何,並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40號為基礎,討論學說與實務間對於勞動契約之定性。第四章則對於新冠肺炎之職業災害判斷,從現行的職業災害傷病審查準則去探討,並與先前台灣發生過的SARS疫情去做分析與比較,並就醫護工作內容及環境去整理歸納出一個合理的判斷基準,最後再回顧職業災害傷病審查準則修正的草案內容是否妥適。第五章欲討論者係職安法、勞基法與民法所建構起的雇主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探討其保護照顧之對象與範圍,此義務責任包含「事前保護」與「事後救濟」即整理事故發生前雇主違反保護照顧義務,勞工得請求其履行義務、是否可以主張退避權及其適用的要件與情狀為何;若醫護人員染疫經認定為

職業病後,醫護人員得請求之補償與賠償為何。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將整理以上各章之爭議與問題,就現行醫護的工作情形下,嘗試就我國就新冠肺炎疫情之認定標準、制度提出建議,並研議有效監督保障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