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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菸害防制法新法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含電子煙在 ...也說明:菸害防制法 新法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含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守護青少年健康. 發佈日期:2023-03-22. 發布日期:112年3月22日發布單位:衛生局保健科聯絡人姓名: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朱群芳所指導 朱冠姍的 影響大學生使用電子煙行為相關因素之實證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電子煙、大學生、成年初顯期、健康風險及效益認知、雙親與同儕影響力、傳播媒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菸害防制法修正大專校院「全面禁菸」 - 衛生保健組則補充:一、總統令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菸害防制法,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旨揭修正案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為避免實施後誤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的問題,作者甘興霸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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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影響大學生使用電子煙行為相關因素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的問題,作者朱冠姍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使用電子煙的人數漸增,電子煙的相關議題備受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重視,根據國外研究發現,雙親與同儕吸菸或使用電子煙之行為以及對於電子煙的正向態度,會影響大學生對於電子煙的健康風險與效益認知,此外大學生處於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裡,若大學生經由社群媒體、傳統媒體接觸電子煙相關資訊頻率越高時,也會影響大學生使用電子煙的行為,最後大學生對於電子煙的健康風險認知亦是做為影響使用電子煙行為的風險之一。然而國內尚未有針對影響大學生使用電子煙行為因素之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基於文獻的發現進而探討影響國內大學生使用電子煙之相關因素為何。本研究目的為:雙親以及同儕吸菸或使用電子煙之行為以及大學生若經常接觸

傳播媒體有關電子煙資訊是否影響其使用電子煙的行為,此外對於電子煙健康風險、效益認知是否亦會影響大學生使用電子煙的行為。  本研究採用自陳問卷調查法,以滾雪球取樣的方式,經由校版、社群、個人之網路平台發布問卷,樣本數共471份,並將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卡方分析、雙尾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二元邏吉斯回歸分析,共六種統計方法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結果發現:(1)相較於最近30天內沒有吸菸的大學生,有吸菸者其使用電子煙的可能性越高。(2)加入變項調節後,若周遭同儕有使用電子煙,大學生使用電子煙的可能性越高;大學生經由媒體接觸電子煙相關資訊頻率越高,其使用電子煙的可能性越高;大學

生認為使用電子煙能帶給自身的效益越高,其使用電子煙的可能性越高。  最後,本研究建議分為三個層面,依序為政府、社會以及個人層面;政府層面,可藉由傳播媒體衛教民眾有關電子煙的相關知識,而未來的菸害防制法會將電子煙歸為類菸品,全面禁止使用;社會層面,學校若要預防大學生使用電子煙,應將同儕的影響力納入考量,因為同儕若有使用電子煙,則會增加大學生使用電子煙的風險;個人層面,大學生應加強獨立判斷能力以及隨時汲取有關電子煙的新資訊,審慎評估後再決定使否使用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