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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中華民國100年版災害防救法令彙編 - 第 177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前項第三款所置救護車數應達六輛以上,救護人員數應達十二人以上。第九條申請設立救護車營業機構應自許可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設立計畫書所載事項,並檢具登記費、執照費及 ...

最後網站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醫師離職手續則補充:在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TWCFP也提到請問我原本就有聯邦的全國加油站聯名卡了那還可以申辦桃園市民聯名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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