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明民法概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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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國考民法 - 考試板 | Dcard也說明:王澤鑑-民法總則(聖經) 2.陳聰富-民法總則(配台大開放式課程) 版上也很推薦<李淑明-民法入門> <李淑明-民法總則>以及<施啟揚-民法總則>這三本書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書泉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哲源所指導 羅俊傑的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之法律關係 (2021),提出李淑明民法概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購物、意思表示、要約、要約引誘、標價錯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林安邦所指導 林聖凱的 高中學生權利與校園規範法治化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校園規範、輔導管教、學生懲處、釋字784號解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李淑明民法概要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基礎五講(二版) 搶眼新貨 - :: 痞客邦::則補充:民法概要 (第二版). 定價:650 元. 4. 聽聽明台大說法-專欄上線,李淑明全書系-財產法,民法,債法優惠中... 民法入門. 620. 527. 5B012R. 民法基礎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李淑明民法概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學緒論講義

為了解決李淑明民法概要的問題,作者王紀軒 這樣論述:

  本書期望以簡明的文字、淺顯的論述,引導法律初學者順利進入法學堂奧。同時,在國家考試上,法學緒論是重要的共同科目(或稱法學知識、法學常識、法學大意等),亦能為有志參與公職或國營事業考試者,提供準備方向,並附有些許近年考題,讀者可以自我練習,檢驗學習效果。

購物網站標價錯誤之法律關係

為了解決李淑明民法概要的問題,作者羅俊傑 這樣論述:

由於網路科技之發展及電子商務之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已融入我們的生活中,改變人們的生活及消費型態。網路交易具有獨特之互動性、快速性、便利性、價格低廉等特色,不受時間、空間的設限,可謂十分便利,但卻產生與到實體商店購物方式所沒有的風險。網路購物標價錯誤情事常層出不窮,鑒於我國現行法制並未針對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之相關責任訂立專法予以規範,本文整理各學者學說及從實務判決對於網頁標價性質之見解,並且分析其理由,藉此了解網頁標價之性質為何。並藉此釐清網路購物買方、賣方、網路平台業者間關係及應負之責任。也藉由網頁標價錯誤之案例,重新審視現行法規不足或不當之地方,並且提出立法或修法之建議。

輕鬆看民法物權

為了解決李淑明民法概要的問題,作者曾淑瑜 這樣論述:

  民法是一部生活上的法律,舉凡人一出生,直至死亡的期間,無不與之息息相關,學習民法不但能認識自己之權利,且能注意自己的義務,可說是保護自己、防衛自己遭受損害的利器。   民法物權編是以規範各種物權的內涵為目的,包括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等,其著重點在於物對物(不動產及動產)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權利,因而我國對於物權是採法定主義,即物權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可由當事人自行創設,故對於物權的行使,除特別法有特別規定,如土地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則上均以物權編為指導原則。 本書特色   本書透過插圖及淺白的文字敘述,將難懂的民法物權觀念,用具像的方式呈現,讓讀者輕鬆了解民法物權的

概念。 作者簡介 曾淑瑜 現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著作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上)(下)  刑法分則問題研析(一)(二)  輕鬆看民法總則  輕鬆看民法債編  公司法實例研習  生命科學與法規範之調和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  企業財經法律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總則編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  醫療.法律.倫理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

高中學生權利與校園規範法治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李淑明民法概要的問題,作者林聖凱 這樣論述:

摘要 台灣社會的開放與脈動連帶著改變台灣教育環境,從零體罰到解除髮禁甚至要求學生自主組織學生自治會以民主參與之方式共同決策校務與運作,此一連串的教育轉變可謂使學校一步步邁入民主法治化之新紀元,而造成學校高權之瓦解並非一蹴即就,而是隨著台灣社會貫徹法治國精神之實踐,打破長久以來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之枷鎖,學生不再是學校主宰之客體亦非國家利用教育行政機器所欲達成社會控制而試圖教化與馴化之群體,此現象可被視為行政程序法自民國88年2月3日公布以來規制保護人民權利並限制政府權力行政法原理作用下相互映之表現,除此之外,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成為新興學科毋寧係對於學生權利意識覺醒與啟蒙發揮催化劑作用,

經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法治教育之賦權過程,學生開始理解自身權利之保護,透過法治教育之洗禮,學生得以檢視學習環境中法治觀念欠缺之處,透過倡議、發展學生論壇平台,學生開始向教育體制挑戰,而經由學生「做中學」漸進式之溫和抵抗,教育體制開始傾聽亦開始改革,然而校園環境中享有教育管教權限之教師社群中亦存有相歧異之看法與執著而不斷著衝突著,而目前尚未取得平衡。 從國際環境來論,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尊重民主潮流乃為台灣加入國際社會能力與誠意之表現,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在國際上受眾多民主國家之重視,儼然亦成為評價民主國家人權表現檢核之指標,這一股國際上對於兒童(係指18歲以下之人)人權之重視,也

影響著國內教育環境與之配合,從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學生獎懲規定、學生自治組織、校務會議運作學生參與、行動載具使用規則、服裝儀容規定之制定,無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中民主理念,學生參與與校園民主治理成為決策校務運作程序之必要精神,而在全體社會中,為求民主參與展現層面更為普及,儘量擴大公民參與群體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表意權利之核心價值,是故當代對於降低公民身分年齡為18歲之普及措施成為當代憲政改革朝野共識,可期待著將來高中校園將存有合法公民身分(18歲之公民)之部分群體,而教育體制如何給予未來公民資質與身分之教育培養將成為教育單位所面對之重要課題,然而教授學生民主素養與實踐並非公民與社會科之教師單

一責任,從行政單位至教學單位皆屬教育之一環,皆應以民主法治之精神從事教育工作,然而教育現場之資深教師若從自身求學經驗與其意識型態可能非全然符合當代社會之民主要求,另外,為尊重學生自主性與給予表達意見機會而令學生代表加入決策則也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或權利不對等而使學生淪為形式主義之橡皮圖章,此皆為當前所存在之難題。 從學生事務層面來論,高中學校與學生間之緊張階級關係亦逐漸朝向開放平等關係邁進,自大法官釋字382號解釋經釋字684號解釋至釋字784號解釋三個學生權利發展之里程碑,學校與學生之間特別權力關係從僅有改變身分關係之教育措施被視為行政處分,經大學學習階段之學生從特別權力關係中獲得解放,

至釋字784號解釋揭示不應區分學生所處之學習階段而給予行政救濟上之差別待遇,高中學校與其學生間即因此進入一種特別法律關係型態之新關係,於此同時,教育部逐項檢視學校對於學生教育措施之合法正當性,不論係涉及學生身體自主與穿著自由之服儀規定、規範教師對於學生施以德性教育措施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對於學生不良行為所為獎勵與懲罰之規定、乃至於學生申訴程序等皆進行大規模之調整已配合法治需求與國際規範。 本研究試圖以高中學校與高中學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作為研究主體,針對上述重大變革之項目逐一研析與評論,並提供相關修正意見,期待本研究得增進當代教育學界對於高中學校與其學生之間互動與所依循知之法律規範之瞭解

與修正,並能引導相關研究之投入。 本研究發現由於相關法制變革使得高中學生身分產生本質上之變動,然而校園規範卻尚未因應配合修正,導致校園規範尚未符法治要求,因此本文建構現今高中學校之法治規準以此對於尚待修正之校園規範進行修正與建議,希冀高中學校教育措施能服膺釋字784號保護學權之意旨,最後期待透由校園規範法治化研究成果能發揮導引校園管理邁入法治發展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