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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高齡家庭服務事業碩士在職專班 廖年欣所指導 林玉婷的 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研究 (2021),提出台產防疫保單線上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高齡者、小額終老保險、知覺風險、主觀規範、態度、購買意向、理性行行動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徐逸文所指導 陳癸杏的 台美酒駕防止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酒後駕車、酒坊責任、社交主人責任、責任保險、損害賠償、普通法、過失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產防疫保單線上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人壽| 首頁則補充:台灣人壽為臺灣第一家壽險公司,以提供保戶全方位保險服務為出發點,推出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商品,建構保戶健康、財富與保障的完整防護網。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產防疫保單線上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產防疫保單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林玉婷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探索中高齡者知覺風險、主觀規範與態度對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之關聯性,並檢視主觀規範與態度在知覺風險對購買意向的影響模式中,是否具有全部或部分顯著的中介關係。本研究以問卷為研究工具,以45歲~65歲的中高齡者為研究對象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37份,資料數據採用SPSS25.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敘述性統計及推論性統計分析檢定,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一、中高齡者對於投保小額終老保險 , 同意有「財務風險」、「功能風險」、「心理風險」、「主觀規範」、「態度」與 「購買意向」, 但是不同意有「社會風險」。二、本研究各兩兩構面間均具有顯著的相關性;「主觀規範」分別對「態度」與「購買意

向」具有較高的正相關;而「財務風 險」、「功能風險」、「心理風險」及「社會風險」,均分別對「主觀規範」、「態度」與「購買意向」具有顯著的負相 關。三、「主觀規範」與「態度」在「心理風險」與「購買意向」之間,以及「態度」在「社會風險」與「購買意向」之間,是屬 於完全的中介變數關係。四、中高齡者對於小額終老保險購買意向是一種理性行動,因為 「主觀規範」 與「態度」直接正向顯著影響「購買意向」, 完全契合理性行動理論模式。五、「心理風險」對「主觀規範」具有最大的預測力;「主觀規範」分別對「態度」及「購買意向」均具有最大的預測力。 本研究之發現期望能提供中高齡者與對任何保單有購買意向的民眾、人

壽保險公司、人壽保險經紀商、相關單位及未來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研究人員一些參考與建議。

台美酒駕防止制度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台產防疫保單線上查詢的問題,作者陳癸杏 這樣論述:

防制酒駕自汽機車成為主要交通工具以來,已成為世界各國亟待解決的議題,我國在防制酒駕制度上,主要以刑罰與行政罰來遏阻酒駕行為的發生,但在酒駕肇事的案件中,尚有無辜者因酒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每有重大傷亡事故引發社會輿論,除酒駕行為具備可罰性外,基於公平正義,無辜受害者的損害亦須獲得妥適的填補。儘管我國民法設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卻因舉證責任、酒駕行為人之經濟能力等因素而未能有效保障受害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應運而生,但因強制險之理賠範圍及額度均有限制,仍未能完全填補受害者所受損害。我國無論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體系下,責任主體均以酒駕行為人為限,但美國為防止酒駕行為並保障無辜受

害者,亦將提供酒類飲料者納入民事責任主體,並以是否因提供酒類飲料受有利益區分為酒坊責任與社交主人責任;前者主要延續美國禁酒運動廢止後對於酒類飲料的管制,其建立有以酒坊責任法明文規範,或透過普通法過失原則解釋而來;後者則將責任主體擴張及於無償提供酒類飲料之社交主人。1984年Kelly v. Gwinnell案中,法院透過普通法之過失原則,認為社交主人在客人已呈現醉酒狀態,且明知其將為酒駕行為,仍持續提供酒類飲料而未加制止,對於醉酒客人可能造成第三人所受損害得以預見,其供酒行為與損害之發生具備因果關係,社交主人欠缺應有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應與酒駕肇事之客人對受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由於社交主人

責任不僅可能損及社交關係,亦涉及判斷客人醉酒狀態的專業知識,更可能因提供客人飲酒而承擔巨大的損害賠償風險,對社會影響深遠,迄今尚未為各州所承認,但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擴張及於供酒者之制度,係英美傳統普通法自我負責原則因應時代環境變遷,並考量公共政策所生之變革與突破;我國民法基於行為人自我負責為原則,以酒駕肇事之行為人為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但時下酒駕肇事案件屢見不鮮,應隨社會變遷並考量公共利益有所革新,參採英美法供酒者責任制度,探討其立論基礎及實務運作,加以援引,透過法律修訂並輔以配套措施,提升我國酒駕防制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