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防疫保單續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另外網站台防疫險續保爭議3大QA說分明也說明:產險公會強調,防疫保單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選擇停售、拒絕承保或續保,而產險公司的防疫保單均為一年期且不保證續保,因外在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台產防疫保單續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 邱芝駖、吳曼華所指導 李長諺的 消費者對防疫保險購買動機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健康險、防疫險、產險公司、購買動機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產防疫保單續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產險公司快撐不住14家本國產險僅有這家「倖存者」 - 自由財經則補充:第一產物保險因內部評估風險「不可控」,堅持不賣防疫保單,意外成為防疫險 ... 應「有利可圖」,因此陸續推出保單,希望能搶食台產防疫險的續保商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產防疫保單續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台產防疫保單續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消費者對防疫保險購買動機之探討

為了解決台產防疫保單續保的問題,作者李長諺 這樣論述:

台灣在2020年1月出現首起武漢肺炎個案,台灣各大保險公司隨即推出防疫保單,本研究探討產險公司防疫險加入保險市場後,消費者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防疫保險之購買意願及認知情形。本研究結果顯示如下:一、在消費者對產險公司銷售防疫險的認知中,僅有不到一成之受訪者,不知道產險公司有銷售防疫保險;防疫保險的特色為不需要投保主約,可以直接購買,一年一約,保費預算較具有彈性,有超過七成受訪者了解防疫保險為一年期;對商品的認知僅有高達五成的消費者了解產險健康防疫保險之保障範圍。二、消費者對於如何得知防疫保險資訊中,以網路獲得資訊為最高,有超過4成以上的消費者;在購買管道之中,其消費者約有七成以上是選擇透過保

險公司業務員購買,其次是網路投保、直接向保險公司臨櫃辦理。三、在購買經驗裡,有七成購買過防疫保險,其中包含保單已經過期和未續保的消費者。對於未來續保的意願,有接近四成消費者有意願,超過五成以上消費者則是認為須看疫情控制程度。四、購買因素結果,以價格比較便宜、保障內容合適、擔心疫情影響生活所占的以比例較高,消費者除預算問題之外,也希望針對疫情突如爆發所選擇適當的保險商品,避免因疫情而影響生活品質,保障內容合適及擔心疫情影響生活也在考量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