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磯貓人寫的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和甘興霸的 憲法爭點地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我的健保費忘記繳了…該怎麼辦 】 小編的妹妹 ‍ 目前待業中也說明:您好: 超過繳費期限之繳款單,仍可持單至郵局或繳款單背面所寫金融機構繳納;因逾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將於保費入帳後另外再寄出滯納金繳款單。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開南大學 觀光運輸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呂世通所指導 曾麗娟的 北區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解決策略之研究 (2018),提出健保欠費滯納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健保行動辦公室、分期攤繳、分期違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王玉綺的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責任繼受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概括繼受、一身專屬性、行為責任、義務繼受、公法上繼受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欠費滯納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健保遲繳所衍生之狀況@ 小祖宗 - 隨意窩則補充:200712191541健保遲繳所衍生之狀況 · 1.保費繳納期限屆滿起十五日內為寬限期。 · 2.自寬限期期滿之翌日起至繳納完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 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欠費滯納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北區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解決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曾麗娟 這樣論述: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突破辦公地點限制,主動走入各鄉鎮提供健保行動辦公室,為其保險對象處理健保欠費辦理分期攤繳,而辦妥的分期未依期繳納逾期遭違約註銷,違約率高達49.2%,積欠保費的問題沒解決又得重新申辦,健保行動服務也等於一直在做白工。本研究主要目的為瞭解影響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原因,藉此找出解決策略,以減少分期違約率,提供北區行動服務、臨櫃及其它業務組,並擴及健保署日後執行分期作業規劃之參考。本研究先以分期違約保險對象為研究對象,運用電話調查方式,瞭解造成分期違約原因及收集分期制度期望與建議。另再透過專家決策分析的方法尋求解決分期違約之最佳策略。本研究應用混合式多準則決策方法建構評估模式,利用

模糊語意偏好關係法(Fuzzy LinPreRa)來分析分期違約三大主要原因之權重排序,再以模糊多準則妥協解排序法(Fuzzy VIKOR)評選出解決健保分期違約策略之最佳方案。

憲法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甘興霸 這樣論述:

  憲法to Go!輕薄短小!方便攜帶!   臨陣磨槍!臨時抱佛腳!讀這本就對了!   爭點層層相疊自然湧現,地圖一目瞭然盡收眼底!   篇幅降至所需最低限度,風馳電掣呈現豐富內容!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責任繼受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王玉綺 這樣論述:

審判的正義須透過執行手段加以實現;私法上如此,公法上亦然。民事上債務人死亡時,可透過民法規定找尋出繼承人,然而公法上有其自成之論理,是否可一貫繼受私法上繼承理論,則有疑問。 查行政機關為達到特定行政目的,有時得要求人民負擔責任,但人民並非國家遂行任務之工具,因此立法者對於責任主體之認定,應具備正當性。實務上對於權利義務繼受問題之操作,原則多以義務內涵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為判斷基準。稅捐債務為執行的大宗,對於稅捐債務可否繼承,稅捐稽徵法並無可繼受之明文規定,實務發展慣以類推適用或適用民法第1148條規定,作為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繼受之法律依據,而行政執行法第15條係以遺產為執行範圍,甚

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2號解釋提出之非繼承而僅屬代繳之解套辦法等等,其本質皆屬行政法上義務得否或如何繼受之問題,似未發展出完善的處理模式。 就此,本文以執行債權人裁撤或合併,及自然人死亡而發生之義務概括繼受類型為例,嘗試從責任繼受概念內涵之界定、憲法基礎之探尋、釐清法律關係,做體系性的研究,對我國司法實務上幾則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加以檢討評析,期望有助於建構我國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