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另外網站小聊一下#22︱不跟你好了!把別人踢出Line群組會有法律責任 ...也說明:既然群組裡面會有許多訊息跟對話,甚至是用群組的功能存放資料,萬一自己不幸被踢出群組,那該怎麼辦呢?曾經有成員隨意踢人而被告上法院, ...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黃鼎佑所指導 王子修的 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假訊息、假新聞、言論自由、政府立法模式、中介業者自律模式、第三方事實查核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黃蘭媖所指導 張榮哲的 大臺北地區旅遊樓鳳新興性產業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旅遊性交易、跨國犯罪、犯罪腳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的解答。

最後網站LINE又被加入騷擾群組?兩招教你如何反制 - SOGI手機王則補充:平常使用LINE 最怕遇上陌生人加入好友,尤其是遇上一堆投顧、借款、情色、銷售等有詐騙疑慮的群組,儘管主動退出常常還是會被重新加入,為了避免再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王子修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科技快速發展,訊息傳播不再囿於原有的形式,各種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的不實訊息也透過文字或影音等形式大量傳播,而假訊息即泛指所有引人陷入錯誤而流通於市面之不實訊息,其中許多訊息甚至會對國家社會或個人造成危害;另對於時下熱門詞彙「假新聞」與「假訊息」之異同亦有所比較。近幾年隨著假訊息陸續造成各種危害,各界也興起是否該管制假訊息的討論,如假訊息的言論權利受憲法上言論自由保障之程度,及應採取何種審查標凖去界定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等問題,這些議論本文藉由探討假訊息意涵、類型及可能危害,進而推論其受憲法上言論自由保護的層度。因此採取何種適切的假訊息規範模式,能同時兼顧言論自由保護,不致造成人民權利

的過度限制及有違憲之虞,便是值得研究的議題。實務上防範假訊息危害之作法模式,大體上可分為國家介入與民間自律二種,國家介入主要是以立法規範為主,也是目前國際上常見的作法之一,而民間自律則是透過傳播媒體與社群網站的自律、提供事實查核、新聞闢謠網站及閱聽人再教育等多面向著手。本文從比較目前主要國際規範原則及各國因應策略,去歸納出國際上假訊息危害規範的三種主要模式,分別為政府立法模式(區分為行為者責任規制及中介者責任規制二種模式)、中介業者自律模式及第三方事實查核等模式,再進一步分析我國目前防範假訊息之作為,進而研究最適合我國國情需要之規範模式,並依研究結論,對於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提出建議,期能在保護

言論自由法益與防範假訊息危害的核心爭點中,求取最適的平衡。

大臺北地區旅遊樓鳳新興性產業分析

為了解決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的問題,作者張榮哲 這樣論述:

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智慧型手機所使用的通訊軟體也成為各類產品的銷售平台。研究者從中發現性產業也跟上時代,使用通訊軟體行銷”性”,如LINE、微信等以此來向消費者推銷性服務,藉此推播性交易消息,恰好遇上臺灣普遍低薪,旅遊樓鳳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目光,在短時間內就在臺灣蓬勃發展,有取代傳統應召站模式的趨勢。本研究旨在探索大臺北地區新興性產業-旅遊樓鳳。本次研究中因外籍性工作者使用旅遊簽證來台從事性工作,並在性產業安排下住進飯店或日租套房,故稱旅遊樓鳳。研究者實際加入性產業用以推銷的消費者LINE群組進行參與觀察,對每日性產業提供相關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統計2017年7-12月每日性產業機房所通報

大台北地區相關性服務資料,檢視四間機房報班資料後,篩選出資料最為齊全的LINE2,以此間機房報班資料加以統計分析,及製作訪談大綱,透過友人介紹,訪談目前現正從事旅遊樓鳳業者與消費者各三名。綜合描述統計以及訪談結果,發現邊境開放下跨國移動增加,導致新興性產業旅遊樓鳳興起。業者除降低成本外,也將行銷手段從生產者為導向的4P(產品、價格、促銷及通路)轉變成消費者為導向的4C(需求、成本、便利與溝通),是該性產業能快速發展的主因。此外總結出:性產業地下經濟大致符合自由市場經濟,而其地區特性、國籍分布與可及性,均能參照犯罪學中的日常生活理論;而訊息透明化,如價格、商品特性則是與理性選擇相關連。本次研究後

分析犯罪結構後建立犯罪腳本,藉此還原該性產業犯罪過程,提供未來司法單位追訴及法律修正參考。基於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管制面與實際面之建議。在管制上可對於外籍人士來台,尤其是針對持旅遊簽證或免簽證來臺而從事性工作之外籍人士加強管控,以及增加與其他國家司法互助,降低此類型地下經濟。在實際面,對本國未來設置性交易專區政策提出替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