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另外網站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大家都在找解答。第1頁 - 訂房優惠也說明:免費 搭乘市營公共車船、及捷運半價優惠(敬老卡)...健保費65歲,區公所健保費749元/月,就不用繳了,但它有排富條款,就是不能申報撫養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蘇上雅的 傷害之後,法律如何動起來?——臺灣油症公害的法律與社會研究(1979-2016) (2017),提出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傷害、法律動員、法律與社會研究、法律機會結構、臺灣油症事件、臺灣。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曾華源所指導 王淑楨的 臺北市遊民社會福利需求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遊民、社會福利需求、社會福利服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4月上路新制一次看!電價漲、計程車起跳價漲普發6000確定4 ...則補充:4月1日起租借桃園市YouBike,前30分鐘免費延長至前60分鐘免費。 ... 新竹縣今年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年滿65歲、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戶口設籍在新竹縣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傷害之後,法律如何動起來?——臺灣油症公害的法律與社會研究(1979-2016)

為了解決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的問題,作者蘇上雅 這樣論述:

於當代臺灣社會,法律如何「動」起來?法律如何成為策略、為人們所訴說?法律的角色與意義,對於不同行動者、在不同脈絡下,如何可能不同?本論文以臺灣油症事件所催發、橫跨1979年至2016年的一連串法律行動為觀察對象,探討一公害所引發的法律動員行動主體、法律動員態樣、結果如何多元;人們運用法律之意願、方式與結果,是否受何政治社會脈絡因素影響;法律動員的主體又如何可能反過來影響法律機會結構;以及特定法律動員取徑是否具有何近用門檻。本論文的研究方法兼採史料分析與深入訪談,透過交互比對公開、非公開史料,加以對行動者的訪談結果,試圖描繪並分析不同時代脈絡下的油症法律動員動態。 本論文從探討油症事件如何

成為一個需要動用法律改變處境的紛爭談起。作者援用法社會學的「紛爭形成過程」三階段理論框架:「命名(Naming)」、「咎責(Blaming)」、「主張(Claiming)」來分析油症事件成為紛爭的過程,以油症紛爭形成過程為經驗基礎,延伸既有理論,指出傷害之命名過程,可細分為「開啟命名」與「正式命名」兩階段,並強調在毒物侵權公害紛爭發展過程中,國家可能扮演主導紛爭之角色:不論是開啟命名到正式命名的時間差、咎責對象之形塑、行動者之訴求,皆與國家的介入密切相關。 本論文對油症事件爆發當下自救行動的觀察,除呼應先行研究對近用法律的經濟、專業知識門檻的論點外,亦指出:經濟與知識門檻,不是影響受害者是

否近用法律的唯二因素;以及,即便沒有在機構內使用法律,受害者亦可能有其他在機構外運用法律的可能。本研究發現,1980年代油症受害者傾向於透過地方民意代表提出陳情、請願,亦可能是行動者衡量所欲達成之目標與最適手段下的結果;戒嚴時期地方議會的民意正當性,亦是使受害者與縣議會、省議會議員容易開啟合作的因素之一。而早期油症自救行動者在請願書中提出的「國家賠償」主張,則可以用來說明,威權脈絡下受害行動者,如何在法院外援用法律作為要求具體醫療照護的籌碼。 油症傷害後,亦促發具有法律專業資源的組織為行動主體的訴訟動員。本論文探討消基會組織「多氯聯苯法律服務團」協助油症受害者向加害廠商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之過程,並深入分析油毒傷害進入法院後,遭逢的難題,包括:民事法院對因果關係之認定標準,如何使原告訴訟請求聚焦於「精神上慰藉金」,並因此承受法院恣意酌減額度的風險;法院對「過失責任主義」之強調,如何影響訴訟之勝敗;法扶制度闕如,如何衍伸出「即便勝訴也無法受償」的困境。本論文從更廣闊的脈絡反思油症訴訟的困境,藉梳理1970年代臺灣法界關於公害民事救濟之論述,指出:早在油症爆發的十年以前,突破公害訴訟瓶頸的可能已出現;但進一步指出,該些改革論述往往不對臺灣本土的公害民事救濟實況提出直接改革訴求,而是作為翻譯、評析外國制度的知識性論述存在。本論文認為,上述言論傾向,反映威權體制下法律人提出改革的策略,

但也致使其實際促動改革的效果極其有限。 油症訴訟動員的困境,促發一波立法契機。本論文探究消基會成立後的組織行動,指出:作為消基會組織一大立法動員成果,《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倡議的醞釀與訴求,與油症密不可分;消費者保護立法倡議行動,實是油症訴訟動員遺緒之一支。一來,消基會提出倡議的時間點,在油症訴訟遭遇制度瓶頸之際;二來,消基會的立法倡議訴求,例如無過失責任、民間團體檢驗公布權、消費者專庭、免擔保金之假扣押等等,皆源自行動者在油症訴訟中所體驗的限制。本論文進而分析橫跨1981年到1994年的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倡議,指出:在威權體制下,消基會主要透過溫和遊說主管機關立法的方式進行,動員成果「有進有

退、動態平衡」;解嚴後,在民意政治的契機下,消基會的動員方向,轉為訴諸草根與國會遊說、提出「民間版草案」,即便曾反制聲浪檯面化,卻也在立法院備受重視,最後以近於消基會目標的結果完成立法。 然而,本研究進一步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倡議,雖然源自油症傷害與訴訟動員瓶頸,其成果對深陷油症傷害的受害者而言,是無感的。本論文爬梳國家三十年間被動而有瑕疵的醫療照護、社會長期對油症患者的歧視,指出,油症累加的傷害,並不因政治民主化或前階段的法律動員成果而緩解。本論文進而探討2000年以降觀照受害者經驗的組織法律動員,指出:凝聚受害者經驗與感受,是行動能貼近受害者訴求的必要基礎。然透過比較「多氯聯苯中毒者

聯誼會」與「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組織與動員成果,本論文亦指出,只有受害者自發,不易達成法律動員成效,法律動員行動是否開展,仍與行動者能否動員法律專業資源相關。 本論文探討2009年成立的「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組織法律動員,分析支持協會如何凝聚各種專業人際網絡、如何透過立法權從事行政遊說、如何研擬出「油症受害者救濟法」並展開一連串立法倡議。本論文對支持協會立法倡議的研究發現:立法訴求進入立法院後的動態,受限於立法機構不成文的議事文化,使熟稔立法院議事(潛)規則,成為倡議動員之必要。又立法動員縱有成果,始終有其侷限:立法倡議雖促進油症患者的「權益」,但涉及國家義務之規定,倡議行動者

則無置喙空間。

臺北市遊民社會福利需求之研究

為了解決高雄市65歲健保費免費的問題,作者王淑楨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了解遊民的福利需求,並考驗不同遊民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子女數、教育程度與戶籍地等背景變項在遊民的福利需求的差異情形,並且探討遊民福利需求之相關性,最後發展遊民福利服務之工作模式。本研究以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與大同區三大區的遊民為研究對象,在量化部分以「基本資料調查」、「臺北市街友福利需求問卷」與「焦點座談問卷」為研究工具,並以文獻探討法、問卷法、調查法、焦點座談法、統計法等作為研究方法。在質性部分則進行三場共15名遊民的焦點座談與兩場遊民實務社會工作者共4名的焦點座談,茲將量化研究與質化研究的研究結論說明如下:一、臺北市遊民福利需求現況(量化研究結果)(一)醫療需求部分前三名為:

「有健康檢查的需求」、「有牙齒醫療(洗牙、假牙、植牙、蛀牙治療)的需求」、「有恢復健保的需求」。(二)生活、經濟補助需求前三名為:「有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有繳納健保費用補助福利需求」、「有租屋補助福利需求」。(三)就業需求前三名:「有政府提供工作的需求(代賑工、協調企業給職缺)福利需求、「有勞動局主動出來提供就業服務需求」、「有職業介紹的需求」。(四)學習需求前三名:「有學習管道福利需求」、「有輔導取得專業證照(廚師、居家服務員、理髮等)福利需求」、「有法律常識教育福利需求」。(五)支持需求前三名:「有社工員/師關心福利需求」、「有朋友互相照顧福利需求」、「有社區民眾不要歧視(不驅趕、不

傷害)福利需求」。二、焦點座談部分(質化研究結果)(一)遊民的福利需求之焦點座談1.醫療福利需求根據十五位遊民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遊民的「醫療」需求包括義診、免費健康檢查、假日就醫欠單(掛帳單)服務、恢復健保、皮膚、蜂窩性組織炎治療、精神疾病、高血壓、戒治、慢性病治療、中風、貧血、復健、腸胃、感冒、牙齒、心臟、內科、營養、眼科、憂鬱症與醫療外展等健康問題的福利需求。2.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根據十五位遊民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遊民的「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包括休閒娛樂、悠遊卡補助、生活補助、健保欠費的分期繳納寬限、健保補助、固定住所、租金、衣物、用餐、安置需求、悠遊卡儲值、平價住宅、協助租屋、

飲食、清潔等的福利需求。3.就業福利需求根據十五位遊民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遊民的就業福利需求包括舉牌、出陣頭、粗工、臨時工、提供就業資訊、清潔工、園藝、除草、小販、舉牌、代賑工、政府提供就業資訊或機會、主動出來提供就業機會、政府跟企業合作提供就業職缺的福利需求。4.學習福利需求根據十五位遊民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遊民在學習部分較沒有急迫性的渴望,主因大多無穩定性的經濟來源,生活的不確定性使其無力思考學習需求。5.支持福利需求根據十五位遊民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遊民的「支持」包括社工、志工、不要歧視、不要驅趕或噴水、警察不要打擾睡覺或頻繁的臨檢、警察不要用暴力行為對待、家人與遊民朋友等的福利需求。(

二)遊民實務社工部分的焦點座談1.遊民的醫療福利需求根據四位遊民實務工作者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實務工作者認為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部分遊民目前有精神疾病、戒治、醫療外展、身心科、高血壓、外科、皮膚科、牙齒、肺結核、醫療掛帳單、感冒、外傷、蜂窩性組織炎、慢性病醫療、心臟病等的福利需求。2.遊民的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根據四位遊民實務工作者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實務工作者認為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包括急難金、證件辦理規費、物資、食品、便當、租金補助、醫療差額補助、生活物資的提供、悠遊卡儲值、生活經濟補助、協助租屋、協助取得福利身分等的福利需求。3.遊民的就業福利需求根據四位遊民實務工作者的

焦點座談資料顯示,實務工作者認為遊民在「就業」福利需求包括代賑工、粗工、清潔工、陣頭、臨時工、導覽員、藝術創作、舉牌等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的提供。4.遊民的學習福利需求根據四位遊民實務工作者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實務工作者認為遊民在「學習」福利需求有挫折忍耐度或危機處理訓練學習需求,但有三位社工認為遊民的學習需求較不急迫,主因遊民無法處理當下的生活困境,較不會考量到學習的需求部分。5.遊民的支持福利需求根據四位遊民實務工作者的焦點座談資料顯示,實務工作者認為遊民在「支持」福利需求除了家人、社工、遊民的朋友、社區居民、諮商師以及遊民間的資源網絡等都是必要的支持需求,因為遊民需要投入心力培養信任關係

,並非短期間就可以處理遊民的問題,而這些支持需求的服務是需要專業間一起努力的部分。三、推論統計結論(一)不同背景變項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上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性別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性別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醫療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性別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生活、經濟需求」部分受支持(3)不同性別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就業服務需求」部分受支持(4)不同性別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學習服務需求」未受支持(5)不同性別之遊民在「支持服務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年齡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年齡之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年齡之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部

分達顯著差異(3)不同年齡之遊民在「就業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4)不同年齡之遊民在「學習需求」部分受支持(5)不同年齡之遊民在「支持需求」未受支持3.不同婚姻狀況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婚姻狀況之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婚姻狀況之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3)不同婚姻狀況之遊民在「就業福利需求」未受支持(4)不同婚姻狀況知遊民在「學習需求」未受支持(5)不同婚姻狀況之遊民其「支持需求」部分受支持4.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未受支持(

3)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就業需求」部分受支持(4)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學習需求」未受支持(5)不同子女數之遊民在「支持需求」部分受支持5.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未受支持(2)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3)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就業福利需求」未受支持(4)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學習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5)不同教育程度之遊民在「支持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6.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福利需求之差異性研究(1)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醫療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2)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3

)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就業福利需求」未受支持(4)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學習福利需求」部分受支持(5)不同戶籍地之遊民在「支持福利需求」未受支持(三)遊民之福利需求相關情形分析:投入個人背景變項與福利需求考驗五個分量表,結果在遊民個人背景變項與福利需求間在性別與醫療、子女數與醫療福利需求、子女數與支持福利需求、婚姻狀況與生活經濟補助福利需求、戶籍地與學習福利需求、「年齡」與就業福利需求等呈現部分相關性。(四)遊民福利需求之工作預測模式分析1.遊民的「無子女數」背景變項預測遊民之「醫療福利需求」為2.0%。2.遊民「30歲以下」背景變項預測「生活與經濟補助福利需求」為2.7%。3.遊民「「年齡」」

與「性別」背景變項預測「就業福利需求」,前者預測力為3.2%,後者為1.7%。4.遊民「國中畢業(含以下)」背景變項預測「學習福利需求」為1.4%。5.遊民「沒有子女數」背景變項預測「支持福利需求」為3.4%。。針對本研究的發現與結論,本研究對臺北市衛生局、社會局、勞動局、教育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福利部等提出建議,以滿足遊民各項福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