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施雅軒所指導 何信甫的 六堆地區客家族群投票傾向的空間分布 (2015),提出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選舉地理學、LISA、分裂投票、客家族群、GIS。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高永光所指導 王克殷的 台灣地區區政府設置可行性之研究-板橋地區的個案分析 (2015),提出因為有 地方治理、差異治理、鄉(鎮、市)公所、區公所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六堆地區客家族群投票傾向的空間分布

為了解決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的問題,作者何信甫 這樣論述:

1990年代以前,台灣長期為黨國體制所控制,在恩庇侍從原則的運作下,國民黨透過綁樁和派系的操弄,使得自己能在地方選舉中長期屹立不搖。1990年後,隨著野百合學運的落幕,社會中瀰漫著政改的聲音,台灣社會也跟隨上民主的潮流,逐步開放直轄市和總統大選。2000年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這是台灣選舉史上首次的政黨輪替,2004年的總統大選陳水扁總統則再以些微差距獲選連任,直到2008年國民黨才再次獲得執政機會,這次是台灣選舉史上第二次政黨輪替。過去在同為中國人的大中國思想打壓下不曾見的族群問題,隨著政經的開放也漸漸浮現,客家族群在「還我母語」的社會運動中展現其堅定的族群訴求。回顧過往的歷史,客家人佔了台

灣的總人口數約為13% ,可說是第二大的族群,但因其為少數,又不似從中國逃難至台灣後的外省群族掌控了黨政軍警等權力,因此在台灣社會中長期處於弱勢。在政治角力的場合中,客家人如不與兩大黨策略聯盟實在難以推動有利於自身族群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台灣的政治生態當中,不難發現客家人在兩大黨中各佔有一席之地,如國民黨的吳伯雄、呂學樟、鍾榮吉;民進黨的許信良、邱議瑩、蔡英文等人。本研究將從屏東六堆地區客家族群著手,透過中選會近兩屆總統、立委、縣市長和議員選舉的選舉資料,輔以GIS地理技術來探討六堆政治版圖分佈狀況,並觀察不同層級選舉中分裂投票的現象,並藉由訪談六堆地區的里長進一步釐清各里中所呈現的政黨色彩,試

圖對這現象提出一種解釋。依據深度訪談和相關資料的建構下,研究結果顯示高、屏兩地的客家村落在投票型態上有所不同,在屏東方面,已不見原有的縣層級派系,大選區的選舉中政黨政治已經成形,而小選區的情況則有賴各政黨其所合作的地方社團、村里長等地方頭人幫忙拉抬選票。尤其在曹啟鴻擔任省議員後開始進行社區培力,提拔屏東縣地方社團,這為民進黨在屏東縣打下草根基礎。高雄市方面,紅、白、黑三大派仍可見於各種造勢場合,實際訪談結果顯示高雄縣派系仍具有輔助選舉的能力,但也僅止於2010以前。當高雄縣升格為高雄市後,原有的鄉鎮公所改制為區,而鄉鎮長則改為官派區長,各區失去自治形態,形同切斷維持派系所需資金的源頭,最後派系

不是瓦解就是向市政府靠攏。而高雄市2014年的首長選舉中仍由民進黨執政,國民黨的地方派系將會為民進黨所收編。在2008和2012年的總統與立委大選當中,高雄市和屏東縣的客家村里,總計分別有12和22個村里呈現分裂投票的現象,約近總村里數的四成和三成,這是由於在小選區的選舉當中,選民依靠自身與候選人互動的經驗做為投票標準。但在大選區的選舉當中則不然,候選人離選民太過遙遠,只能透過地方村里長和理事長等活躍於地方的人士,憑其自身的社會關係幫忙拉票,然而當選民自身的政黨傾向與村里長等人的社會關係有所出入,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即是分裂投票的主因。

台灣地區區政府設置可行性之研究-板橋地區的個案分析

為了解決雲林縣議員當選無效的問題,作者王克殷 這樣論述:

民國87年省虛級化之後10年,我國地方政府再次經歷大幅度的層級調整,省虛級化時以取消「省」作為地方公共團體的方式,配合《地方制度法》之訂定,確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政府普遍的層級。《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政府的層級並未趨於穩定,而係呈現「縣(市)與直轄市同級化」、「直轄市化」、「去鄉(鎮、市)自治化」的發展趨勢,總結兩次大幅度的層級調整,其特徵為著重高層次的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之間的垂直整合、並以取消自治作為提升效率之手段。晚近的直轄市升格,更顯現出層級集中發展的傾向。本文採取板橋區為個案研究,運用地方治理分析架構對於組織設計及地方輸入的描述及引導,探詢

「去法人化」、「去自治」、「增加官僚層級」的一致化設計,或是多元中心的差異化設計,何者有助於治理績效之提升,側重在組織功能、公共服務、領導、基層政府型態四個面向上比較舊臺北縣板橋市與新北市板橋區之差異,首先利用地方法制的演變,爬梳整理自治的基本要素:自主財政、組織、立法、人事在直轄市與鄉(鎮、市)的歷史發展脈絡與特徵,並探討晚近兩個層級所遭受的挑戰及其轉變。其次採用訪談法,採訪經歷自治時期與非自治時期的行政首長、民選公職人員、公務員及自治監督機關的官員,試圖歸納出基層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曾發揮的功能、基層政府在升格過程中被忽略的價值,以建構直轄市差異治理的可能性及區自治政府的可行性。研究發現藉由

重新設計原鄉(鎮、市)政府的民選職位、矯治過往地方治理上鄉(鎮、市)的負功能、考量各行政區的先天治理條件,差異化的區政府或可在直轄市內部獲得實踐。研究進而對基層地方治理提估實務的研究建議,無論針對現狀的六都、或未來可能的北北基合併,基層自治都有鑲入現存法制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