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 和盧映潔,王文弘,朱振國,周慶東,施宏明,高忠漢,陳信如,梁興禮,許育瑋,葛建成,楊玉隆,劉欣彤,劉士煒,謝璧朱的 醫療行為與刑事過失責任(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醫療過失去刑化將送二讀!林靜儀:醫師救人卻被當故意犯?也說明:除了民眾權益問題外,司法端也擔憂《醫療法》修正讓醫師成為免為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的特殊階級,也與現行《刑法》體系無法相接。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新學林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劉邦繡所指導 林宇綸的 醫療過失之告知義務在刑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違反醫師法刑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告知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曾淑瑜所指導 葉曉宜的 論醫療行為之不作為犯 (2020),提出因為有 醫療過失、醫師義務、不作為犯、病人自主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反醫師法刑責的解答。

最後網站醫療行為、偽藥販賣及其競合關係則補充:試問:甲的行為涉犯哪些刑責? ... 從而,甲同時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及藥事法第八十二條時,依據想像競合,僅就製造偽藥罪予以論處。 從法院見解也可得知,製造偽藥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反醫師法刑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

為了解決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的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和長照的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以及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和醫療爭議議題,加以介紹分析。   全書共分十章,依序為: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裡、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爭議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本年最新施行之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之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

法規之缺失、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醫療過失之告知義務在刑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作者林宇綸 這樣論述:

當前醫療環境,大多存在醫病關係的緊張對立,而造成醫病關係緊張對立的關鍵因素即為醫療糾紛恐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而醫療糾紛多為醫療過失事件,醫師為了防止遭受醫療刑事訴追,進而可能採取防禦性醫療行為。如此,恐耗費醫療資源,甚者,恐侵害到病人之求診權利,最終釀成醫病皆輸的局面。為了避免醫師動輒遭受刑事訴追,醫療法第82條修正後,提高醫事人員刑事訴訟門檻,似可解釋為醫師除罪化之進步。該法緩解以刑事訴訟逼迫醫師民事賠償,在醫病糾紛中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條件,不只與醫療機構責任脫勾,醫事人員因過失導致病人死傷者,必須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始須負刑事責任。法官於個案

裁判之具體認定觀察,依現行醫療法第82條新增第3項及第4項規定,除了必須考量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外,自亦須符合醫療行為之過失要件與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為判斷,實務上似乎建構出一套醫療刑事過失責任原則的究責體系架構, 符合刑法具有謙抑思想,僅有當特定行為危及社會共同之生活秩序,且限於非發動刑罰不足以制裁者,始具正當性。而實務上法院為使醫病關係之權利義務得以得到釐清,故而對於醫師於醫療行為之始是否盡其告知義務,並是否得到病患或家屬之自主同意,因而對於醫病關係中,醫師是否盡告知說明義務及是否保障病患自主決定原則作審酌,故本文即以論醫療行

為之告知說明義務為出發,除說明告知義務之意義外,並論醫師告知說明義務及病患之自主同意權利告知義務之判斷標準,再探討學術間針對醫療過失與告知義務間之因果關係之認定,輔以論述司法實務上法官針對具體個案事實如何認定,又關於醫療過失刑事責任之成立,其案件事實往往涉及高度醫學專業,此乃司法實務常因欠缺醫療專業而仰賴醫學鑑定報告意見,即以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主,進而要求其鑑定僅能是是否按照醫療常規或是否合於醫療水準等事實,以試圖緩解緊張之醫病關係。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療過失;告知義務;因果關係

醫療行為與刑事過失責任(3版)

為了解決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作者盧映潔,王文弘,朱振國,周慶東,施宏明,高忠漢,陳信如,梁興禮,許育瑋,葛建成,楊玉隆,劉欣彤,劉士煒,謝璧朱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以醫療行為論以刑事過失責任為主軸,並兼及一些醫療倫理議題,共分成七章主題,第一章為「由刑事過失責任概念論醫療行為之注意義務」、第二章為「告知同意法則與醫療刑事過失責任之關連探討」、第三章為「醫師誤診與刑事過失責任成立之關連探討」、第四章為「醫療紛爭事件在刑事過失責任中因果關係判斷問題」、第五章為「組織醫療與刑事過失責任歸屬之探討」、第六章為「醫療紛爭事件之刑事鑑定制度探討」、第七章為「醫療倫理與法律責任之相關議題」。書中的各個主題皆有我國司法實務上曾經判決過的醫療紛爭案件,本書藉由具有法律與醫療專業的作者群從法律及醫療觀點之分析,希望呈現司法實務在處理這些醫療紛爭案件所

出現的問題,本書並嘗試提出一些可能的解決之道,從而期盼台灣日後在面對醫療紛爭事件時,不論是醫學界或司法界都能夠跳脫本位與偏見,真正發掘問題所在並盡力解決,讓醫法之間具有良性溝通。

論醫療行為之不作為犯

為了解決違反醫師法刑責的問題,作者葉曉宜 這樣論述:

在台灣,醫療糾紛之趨勢仍未見停歇,醫師基於其救人的天職,所要背負的義務是否過於沉重?如何界定醫師的刑事責任,涉及如何界定醫師刑法上義務,本文嘗試探討刑法上構成要件與醫療行為之間的關係,藉以提出合理的義務範圍。又醫學是一門高度專業的學問,而醫療行為也存在著複雜及多樣性,一個完整的醫療行為可能包含了作為與不作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醫療上不作為之法律適用問題,期望透過實務及理論的比較分析,得出完整的刑事責任之檢驗過程。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概括導覽本論文。第二章則先行討論醫療行為、醫療過失之概念以及其他相關醫療名詞之介紹。在確立了醫療行為之定義範圍及其性質後,接者於第三章討論醫療行為

若涉及過失的不作為時該如何檢驗是否成立刑事責任,本文僅討論構成要件檢驗上發生的問題及爭議,並佐以實務上醫療判決之見解整理,省思醫療上不作為從刑法角度檢驗的盲點並提出批判。第四章則探究醫師故意不作為,也就是放棄治療之情形。醫師放棄治療涉及的爭議為病人自主及醫師義務的衝突,而本章將詳述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兩者與醫師不作為之關係,並分析此醫師不作為是否構成「安樂死」,若否,其差別為何。最後,本論文於第五章將對前述章節之內容為歸納統整,並提出以下結論:一、醫學上臨床規定只能作為刑法上注意義務之參考依據;二、於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中,注意義務與作為義務之功能相同;三、信賴原則適用於醫療案件

;四、醫療不作為之因果關係以有無「顯著性差異」來判斷;五、病人自主權之內涵無關乎處分生命,而是在於治療方式的選擇;六、醫師尊重病人意願而終止治療的行為,於刑法上應視病人意識狀態及醫師保證人地位分別探討;七、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樂死仍有其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