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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 華語文學系碩士班 簡齊儒、簡齊儒所指導 洪慈伶的 <定婚店>與月老古今跨文本研究 (2018),提出豐原 金 玉堂 書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定婚店、月老、姻緣命定、緣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史學系 尹章義所指導 吳正龍的 清代台灣的民變械鬥與分類意識的演變一以林爽文事件為中心所作的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林爽文、民變、分類械鬥、村庄、漢人遷移、族群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豐原 金 玉堂 書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豐原 金 玉堂 書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定婚店>與月老古今跨文本研究

為了解決豐原 金 玉堂 書局的問題,作者洪慈伶 這樣論述:

以「斜月尚明,向月檢書」形象出現於〈定婚店〉的月下老人,原只是個唐人小說中幽冥之人,卻是今之華人社會奉以婚姻信仰之神。唐李復言筆下的韋固巧遇月老文詞中,記載中國最早的「婚姻天定」觀,即「陰騭之定,不可變也。」爾後詩詞、小說、戲曲,乃至現代繪本多可見「千里姻緣一線牽」之互文性。中國自唐代記載姻緣命定思想,得窺見當時民間風貌的婚姻觀,其富有奇幻特質的敘事結構,以人物、寶物幻入「姻緣命定」之文體創作,橫生妙趣之奇。近世民間文學研究世界故事類型,定為930A「命中注定的妻子」之〈定婚店〉文學題材也流傳於亞、歐地區,而華人地區的拜月老文化、習俗多受中國影響,其可比性的異同思想亦呈現了文本傳播之面貌。本

文採「文本分析」、「敘事學」、「比較文學」和「芬蘭學派」理論研究方法,探討相同主題在不同時代與作者的創作,以抒發有感及反映時代。從文學主題學的面向研究「月老」主題在不同背景的成形與發展;以敘事論點探究〈定婚店〉寫作手法的文本分析,和文本奇幻特質的內涵;再比較唐朝之後、清朝,以至現今相關「月老」主題文本之嬗變脈絡,為唐筆記小說《續玄怪錄‧定婚店》、《廣異記‧閻庚》、《玉堂閑話‧灌園嬰女》、清文言小說《聊齋誌異‧柳生》、中西及日韓之小說繪本等,古小說的作意好奇在〈定婚店〉系列文本中之濃縮匯聚與延展。本文於開頭介紹研究重點後,第貳章析論唐代小說的特色,與〈定婚店〉相關的文本呈現,再以敘事理論著力分析

〈定婚店〉之敘事模式;第參章爬梳〈定婚店〉系列文本之承衍脈絡、奇幻思想、命定觀等三項意涵,從比較文學眼界看〈定婚店〉之流傳,論證中國小說乃可觀之辭,足寄筆端;第肆章探討〈定婚店〉跨文本之情節、敘事策略,包含小說、繪本、教材等不同文體之延續;第伍章則思緒中國人的「緣」觀表現,與臺灣之姻緣發展面向;末章綜合本文論點敘述與展望。藉由比較〈定婚店〉古今、中外相關文本,中國人的「緣」傳誦已久,經中西匯聚激盪出多元變化,在文本上,不再單指男女姻緣婚配,可以是自我人際、緣份的擴充;於文化上,跨越種族藩籬,為祈良緣而同拜月老信仰;就文學整體言之,通俗文學已是生活中的文學表現了。

清代台灣的民變械鬥與分類意識的演變一以林爽文事件為中心所作的探討

為了解決豐原 金 玉堂 書局的問題,作者吳正龍 這樣論述:

林爽文事件是清代臺灣最大抗官民變事件,也引發嚴重分類械鬥,對於為何會產生附從、反抗兩大對立勢力,學界長期以來缺乏相關研究。筆者欲從開發史角度探討林爽文事件起因,及涉案兩大陣營村庄內部祖籍結構、方言使用,族群對抗組合方式,及可能因為族群對立而造成族群遷移和整合問題。經研究發現林案前臺灣已形成閩粵、漳泉間嚴重對立,官兵追捕天地會黨引發林爽文起事抗清,但因社會存在已久的仇恨,造成族群分類對立現象。本研究統計307個附和林爽文家族,其中以漳州籍最多佔82.41%;其次為泉州籍佔9.45%,其中同安籍佔7.49%;第三為廣東籍佔4.56%;第四為汀州籍佔3.58%。本研究亦對81個附林村庄進行歸類,發

現漳州庄佔有絕對優勢,漳籍與他籍混居村庄亦有相當比率。泉州庄中多屬為同安籍。汀庄和粵庄所佔比率很多。從祖籍統計分析,附從林爽文者以漳州籍佔絕對多數,泉籍約佔一成,汀州和粵籍相當少數。本研究亦統計119個反抗林爽文村庄家族,其中以泉州籍最多,佔68.07%,其中同安籍佔9.24%。其次為潮州籍佔23.53%,第三為嘉應州籍佔10.08%,第四為漳州籍佔7.56%,第五為永春州籍佔0.84%。本研究對35個反林村庄進行分類,發現泉州庄數量最多,粵庄居次,漳州庄、泉優附粵庄、泉優附漳庄、泉籍優勢庄約佔一成。泉籍優勢庄、泉優附漳庄、永春優勢庄所佔比率很低。從統計也發現泉州籍(含永春州)是林爽文主要反對

勢力,粵籍是林爽文次要對手,至於與林爽文同為漳州籍者所佔比率不高。本研究也從語群角度,統計附從和反抗林爽文村庄內部家族數量,探討當時族群對抗組合關係。經統計發現附和林爽文以漳州福佬最多佔61.56%;其次為漳州客家佔20.85%;第三為泉州同安福佬佔7.49%,第四為永定客家佔3.58%。其中漳州福佬和漳州客家共佔82.41%,為附和林爽文最大勢力。反抗林爽文勢力,以泉州福佬最多佔58.82%;其次為嘉應客家與潮州客家,各佔10.08%,第四為泉州同安福佬佔9.24%;第五為漳州福佬人佔7.56%。其它潮州福佬、永春州福佬只佔極少數。泉州同安福佬附從、反抗林爽文,約呈現二比一。潮州福佬依附泉粵

籍比例大於依附漳籍。亦即林爽文事件臺灣中部分類械鬥,大致呈現漳州福佬、漳州客家和泉州同安福佬,結合對抗泉州福佬、粵籍客家和泉州同安福佬的分類組合型式。此外發縣汀籍附漳而不附粵客型態,不同於朱一貴事件下淡水地區汀籍附粵客對抗漳泉福老,及林案時桃竹苗地區汀附粵客結合方式,此除顯示出時間性不同外,也具有區域性特色。林爽文事件造成族群重大位移,日後持續分類械鬥與對立,亦造成漢人不斷遷移,加上原鄉來臺入居村庄的選擇,加深區域內同籍聚集現象。因此,清末臺灣中部族群分布型態,是經過多次民變、械鬥、漢人遷徙,以及原鄉來臺同籍聚集後的整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