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另外網站Nantou County Government - 縣府新聞 - 南投縣政府也說明:菸害防制法 中指出,任何人不得於全面禁菸場所吸菸,以及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例如不得販賣、輸入電子煙;另外,「販菸場所不得展示、廣告、促銷菸品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林世文的 新興菸品管理制度與立法之研究 (2021),提出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煙、加熱菸、新類型菸品。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醫護教育暨數位學習研究所 林秋芬所指導 魏秀真的 探討護理人員對菸害防制的知識、態度與行為─以某癌症醫院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癌症醫院、菸害防制、知識、態度、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的解答。

最後網站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菸害防制辦法則補充: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及雲林縣衛生局雲衛藥字第. 0974000625 號函辦理。 二、目的: ... 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本院為全面禁菸場所,違法吸菸者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衛生局、勞動局(10/25)】

#電子菸無法可管

上次教育局的質詢當中,智翔詢問了電子菸的校園問題,今天則針對菸害防制的主管機關衛生局來請教,由於電子菸目前處於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即使要等《菸害防制法》、《藥事法》修法,桃園市應該也可以先以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改來進行,內涵包括:

一、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
二、不得販售給未滿18歲者
三、明定禁菸範圍
四、相關罰則

衛生局也表示會進行研議,期待後續發展。

#食品檢驗費時

現行的食品檢驗流程費時過久,以農藥殘留檢驗來說,需要多達20-30天的過程,這產生的問題就是常常檢驗完了,菜也賣完了,根本無法即時銷毀不合格產品。雖然衛生局也計劃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規定送驗日期要在採樣日期的五日內,送至委外檢驗單位,那到底何者是自行檢驗?哪些項目是委外? 如何能有效地縮短取樣到送驗的流程,去及時把關食安?

且不合格品的複驗是以下一年度來做,是否太久?以環保局在稽查違法廠商時,會採取限期改善,並不定期的到工廠視察改善狀況,智翔認為在食品的檢驗上,應可參考其作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食用冰與冰品的不合格率在過去幾年都佔約近四成,為不合格品比率最高者,如果說像便利商店,或是品牌咖啡業者、速食店等都能確保冰品食用安全,那一般的冰品業者應該也能做到,是否請衛生局規定合格的做法,或是建立示範點來輔導業者?

#清大交大亞東到桃園設立醫院

據報載,桃園與清大與交大簽訂意向書,亞東醫院也有意願來桃園開設,想就桃園長期缺乏醫學中心等醫療資源,向衛生局詢問目前進度為何? 可能會規劃於哪個行政區?

局長則回覆,清大會在大園區,捷運A16站附近的機關用地;交大則是A19站,計劃上以學校為主輔以一些診所;亞東則是會在內壢開設,期程方面,還在等待土地取得,所以也希望衛生局這邊繼續努力。

#長照人力不足

照管人員人員配置不足,造成流動率高的惡性循環,依照規定超過每150-200人須配置一名照顧管理專員,所以想請問衛生局如何提供更多誘因,降低長照人力的負擔。局長也提到,會往加薪、增額的方式辦理,提升整體長照的環境。

#高空墜落與違章工廠的勞權保障

由於今日僅剩的時間不多,所以快速詢問勞動局,桃園在重大職災的案件數與高空墜落的比率在六都中屬於偏高,對於高空墜落有無預防方式? 勞檢處回答,從今年開始營造業的勞動檢查歸勞檢處,所以從今年開始檢查數量變多,職災的案件數也有下降。

而同樣與建管單位有關的違章工廠議題,上次消防局提到,只要建管單位提供名單,就會去稽查消防安全,所以這邊也希望勞動局可以跟建管單位合作,對於有勞動安全疑慮的違章工廠或是其他工作場所,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障勞工安全。

最後關於外送平台的事故頻傳,智翔希望勞動局可以研議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以專案協助相關事故與勞動權益保障。

新興菸品管理制度與立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的問題,作者林世文 這樣論述:

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尤其在網購便利的時代,各國均非常難以管制。根據2016 年《兒科期刊》(Pediatrics)世代研究調查發現,青少年曾在2 年內吸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是沒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 倍,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各國對電子煙應嚴加管理,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與菸品的危害。當前電子煙以青少年為行銷對象,而青少年比成年人更易受影響 。電子煙也可能成為青少年新的入門毒品,故應預防青少年藉由電子煙接觸非法藥物進而預防青少年犯罪。民眾認為使用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為自己之權利,若有對身體造成相關傷害,亦是由自行承擔,政府不應箝制人民之相關權利,惟根據調查菸害在臺灣每年造成約2 萬

7,000 人死於菸害,不到20 分鐘就有一人死於菸害,其中癌症居首位占47.5%,其次為心血管疾病為28%、呼吸道疾病為24.5%。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至鉅。10 大死因中,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肺炎、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等6 項直接與吸菸有關,另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事故傷害、自殺等4 個與吸菸間接有關。我國可歸因於菸害之經濟成本約1,858 億元,直接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約650 億元,間接生產力損失約1,209 億元,占全國GDP 之1.15%。故人民選擇吸食電子煙或是加熱菸後所造成的身體傷害,並非僅是自行承擔,而是會妨害到公共利益。因此,如何提

升「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對人體危害風險」公眾意識、擊菸商不實廣告宣傳(特別是新興媒體)、禁菸區禁止使用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等問題,都是亟待解決之課題;而衛福部國健署日前所提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某種程度涵蓋此面向,惟該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而未通過,如何結合公眾力量、國際趨勢之影響力,促使該草案早日修正立法通過,變有其重要性。

探討護理人員對菸害防制的知識、態度與行為─以某癌症醫院為例

為了解決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的問題,作者魏秀真 這樣論述:

吸菸對健康危害不僅造成許多疾病與增加經濟負擔,對於癌症病人更會影響疾病預後與治療結果,癌症醫院的護理人員對菸害防制的知識與態度,將帶給病人與家屬更多的幫助。本研究旨在探討癌症醫院護理人員對菸害防制的知識、態度、行為其相關影響因素。本研究採橫斷式描述性相關研究設計,以結構式問卷收集資料,研究對象採方便取樣方式邀請臺灣北部某癌症醫院護理人員,研究工具包括:基本資料、菸害防制問卷。共發出200份,回收率100%。研究結果發現:(ㄧ)菸害防制知識程度良好,答對率94.43%。(二)菸害防制態度正向,M=4.14,SD=0.94 (Likert五分量表)。(三)菸害防制行為參與協助病人戒菸的阻礙因素M

=3.40,SD=1.07 (Likert五分量表)。(四)「參與協助病人戒菸的促進因素」最主要是因為院方對戒菸的重視與推動戒菸(M=3.77)。(五)「參與協助病人戒菸的阻礙因素」最主要是缺乏時間(M=3.94)。「參與協助病人戒菸的阻礙因素-缺乏戒菸能力」之重要相關變項為:「個人吸菸史」、「知識」、「在臨床感受病人戒菸困難」。護理人員菸害防制知識、態度與行為普遍良好,醫院政策對於護理人員協助戒菸佔有重要角色,可透過營造戒菸友善環境,讓護理人員提高協助臨床實務戒菸的頻率,發揮護理人員獨特的角色與功能。本結果可提供腫瘤單位在進行菸害防制、護理人員健康促進與菸害防制教育訓練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