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 和谷厚志的 客訴管理:讓你氣到內傷的客訴,這樣做都能迎刃而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小診所牙齒矯正失敗,門牙壞死被拔掉,只賠了3萬塊 - 壹讀也說明:最後,小診所賠償謝女士3萬元,並且需要簽訂協議,聲明此後一切事情與診所無關。 經常有人在微信上問,到底做牙齒矯正是去公立醫院好還是去私立口腔門診好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如果出版社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升星所指導 柯昀希的 醫療爭議及風險管理之實證研究 -以牙科醫療為例 (2019),提出矯正失敗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牙科、醫療糾紛、根本原因分析、醫療風險管理、實證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丁嘉玉的 我國青少年犯罪防治之法制與實踐 (2018),提出因為有 法律、人權、自由、犯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矯正失敗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近年植牙醫糾事件整理則補充:原本要植左上的5、6 號,卻將植體植入錯誤的位置,牙醫. 坦承位置有偏差,但認為不影響功能而不願賠償。 ... 病患至牙醫診所洗牙,醫師告知需植牙矯正,可讓嘴型、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矯正失敗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

為了解決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關於家事的糾結, 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一輩子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      贏了官司,就是真的贏了嗎?   曾經緊密的關係,在出現裂痕時,才更顯痛楚。   26個家事個案,26則人生風景   讓曾是家事法官,現在是家事律師的楊晴翔,   帶來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各界推薦   郭振恭│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法學院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周偉航(人渣文本)│專欄作家   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黃鈞蔚│精神科醫師   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蔡鐘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好評推薦   楊律師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雖然我對家事法規並不熟稔,但楊律師擇善固執的性格我卻熟知,同時又多才多藝。我相信本書一定可以給需要的人很大的幫助。──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熱愛生命的晴翔,是文青、是音樂人

,當然,也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維持著一貫對生命的熱情、正直與良善的心,晴翔的這本著作,必定能清楚傳達給讀者,在破裂的關係之中尋求一道曙光的機會。如同書中所言:即使遭遇情理法衝突的無奈,終能獲得最圓滿的成長與救贖。衷心推薦給各位讀者。──黃鈞蔚(愛+好醫生專家顧問團‧精神科醫師)   晴翔,本院家事調解委員,也曾於本院擔任法官多年。任職期間,曾負笈美國求學,學驗俱佳。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以案例方式,深入淺出分析婚姻、親子、保護令及繼承等相關法律問題,易懂、好用,值得推薦。──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這本書如「女人迷」一樣,用多樣的角度去理解,即使在看似冰冷的法庭上,也仍能感受

溫度的流動。──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有著美好的結局,王子和公主不見得都跟童話裡一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為之推薦!當緊握在手心的暖暖包失去溫度時,如何學會放下,這本書將會帶給你來自真實人生案例的啟發!──蔡鍾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作者簡介 楊晴翔   台大法律系畢業,非典型法律人,覺得只懂法律的人生太單調

,酷愛攝影、偵探推理小說、體育賽事與戲劇、音樂的欣賞。   2000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後,分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擔任法官期間取得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Columbia Law School, NYC, LL.M.)。歷任刑事庭、民事庭、家事庭法官(2003-2013)。現為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之一,亦擔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曾任)財金系不動產估價及管理學程講師。   十年法官生涯後,搖身一變,成了執業律師。發現律師的工作更加貼近個案當事人的愁苦,並且近距離感受社會的脈動。也藉由理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心境跌宕起伏,與執法者心中思路

的差距,解讀司法實務與國民法律感情之間的鴻溝。   FB粉絲專頁: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www.facebook.com/judgeandlawyer   推薦序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助理教授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   作者序   序章 論法、講理、說情,法律人處理家事的愛恨情仇 「家事法」在法律與人生之間的座標為何? 「家事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家事法官究竟是什麼樣的人種?   卷一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01喜宴 我可以只告在場這位陳志明,請法院判婚姻無效就好嗎?【婚姻的要件與無效】 02解脫 幫我

擬個協議書,簡單就好,我想快點解決!【協議離婚】     03證據 我會再請律師幫我提出離婚的反訴,也會向對方提出精神慰撫金、贍養費……【裁判離婚】 04代價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贍養費的迷思】 05攻防 你看這存證信函,竟然離婚都快兩年了,現在來說要分我財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 06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  07名份 我一直以他妻子的身分幫他打點一切,有誰比我更像真正的媳婦? 【事實上夫妻】   卷二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08爭奪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親權判定】 09血緣 多情

種的人生啟示錄……【認領與婚生推定】 10對峙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探視未成年子女之協力義務】 11責任 在我三十三歲的人生裡,「父親」這個名詞對我不具有任何意義……【扶養義務的減免】 12小手 叔叔,謝謝你讓我回到媽媽身邊!【親權判決】 . 13手段 我看不到小孩怎麼辦?【關於暫時處分】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孩子,我們訂個約吧!現在我養你,長大了該你還我。   卷三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14劇本 難道我就活該倒霉?對方無中生有,我就得好幾個月看不到孩子? 【暫時保護令與子女會面交往權利】 15父愛 我妻子認為過去我對孩子的管教過於嚴厲,已經構成家……【保護

令與子女管教】 16控制 他跟蹤我,我要對他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的對象】 17籌碼 保護令到底怎麼用?【保護令的侷限性】 Column 律師‧新聞眼 關於保護令,你所應該知道的十個眉角   卷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18坦白 無論孩子多愛養父母,他們也不會欺騙自己以為:孩子永遠不會想瞭解自己的「根」。【真相的告知】     19流浪 拜託您,讓我們跟他終止收養吧!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終止收養】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在台灣,要如何辦理收養?   卷五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20情書 她仔細看了一下那封遺囑,發現裡頭好幾個字的筆跡,跟老

頭之前文件的運筆筆順不符。【繼承權的喪失】 21一半 我們並不打算生孩子,要是有什麼三長兩短,父母親也不在世了,那遺產會怎麼繼承?【兄弟姊妹間的繼承】. 22家業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遺產的特留分與應繼分】 23分配 法律規定遺囑只能長得像這樣。【遺囑的法定要件】 ..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史上最掀起波瀾的一張紙:從張○發的繼承爭議看遺囑的幾件事   【尾聲】家事律師與法官的內心戲 不練不行的家事案件調解心法 家事事件怎麼樣才叫「贏」?   【感謝語】 作者序         在法官生涯中,我待過刑事庭,也待過民事庭。在家事庭的時間不是最長,但只有家事庭的某些案子,會讓我

在多年後偶然想起;也只有家事庭裡的案子,往往讓當年還是法官的自己,開庭時能得到當事人立即的、直接的回饋與感謝。   在當家事法官時,因為案件太多,每件案件如果都要依照當事人所有的主張跟證據來寫判決,實在無法負荷,不學著法官前輩們勸諭和解,實在無法消化如雪片般飛來的新案。   而我學到勸諭和解很重要的一門功課,就是在「摸透糾紛的成因,透析當事人一紙聲明背後真正在乎的原委」,才有機會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一旦勸成,兩造原本吵吵鬧鬧進來開庭,開完後卻鬆一口氣地同聲感謝法官並走出法庭,使是當法官時最大的滿足與成就感。   二○一五年五月,已經轉任律師的我,在臉書上開了一個專頁,名稱就跟這本書的書名

一樣──「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最早,我是想寫一本書,聊聊家事案件給我的種種感想,卻又不知怎麼開始,才開啟了這個專頁。可以說,沒有寫這本書的計畫,就不會有這個專頁。   專頁寫著寫著,追蹤人數開始增加,朋友也幫我分享,也推薦我去天下遠見集團的「未來family」數位專欄寫文章。我發現家事事件不管在法律圈內人,或是一般人眼中,都屬於棘手且容易帶有情緒、不好處理的一塊,而大家也很喜歡窺看婚姻、親子這些跟你我生活經驗距離不是很遠的故事,彷彿在省思法律問題的同時,對人性的認知也更深刻一點。   因此,希望讓人們站在乍看高深莫測的法律巨塔前,能發現有個由貼近人生的故事砌成的入口。也期望這本書的問世

,能在家事法律與一般人之間,搭建一座橋樑,幫助瞭解家事法律,也映照自己的人生。 推薦序1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拜讀 晴翔律師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初稿,深覺其可讀性甚高,殊值推薦。   本書中有26個家事事件之案例,乃晴翔擔任法官及執業律師生涯中受所處理案件之啟發或社會新聞改寫而來,以淺顯易懂之文字,生動敘述其紛爭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法院之裁判及法律解決紛爭之依據,理性與感性兼具,既專業又貼近大眾,實為一本好書。   晴翔律師就讀台大法律學系時,曾修習余所授之民法親屬、繼承課程,

成績非常優秀,畢業後又繼續進修,先後獲得中原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於大學畢業後即司法官考試及格,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辦理民事、刑事及家事事件之審判,有十年之資歷;再轉任律師,並在中原大學兼授法律課程。其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豐富,執筆本書,其法律見解精確,足供參考及資為依據。   本書已包括家事事件之重要內容,自結婚、離婚、收養、父母子女、親權、家庭暴力防治之保護令、繼承順序、遺囑,至應繼分與特留分等問題,均以生活化之方式,予以呈現,以法律解決其紛爭之方法,亦詳為解說。本書深具實用性,讀完全書,當可充分瞭解家事事件發生之原因、紛爭之經過及解決方法,法院扮演之角色及立場

,亦可認知。   依余曾擔任家事事件調解及審判之經驗,避免紛爭之發生為上策,當事人於家事法律之瞭解外,珍惜結緣成為配偶、親子、親屬,相互關懷,情緒控管,口不出惡言,尤為重要。晴翔律師於本書,對家事紛爭之解決,除法律外,並強調愛與責任,殊可贊同。   晴翔律師於工作繁忙之際,付出寶貴時間,將其多年來處理家事事件之經驗,撰寫成書,其對家事紛爭之解決或預防,當有所貢獻。為此特予推薦。 二○一七年三月序於中原大學法學院 推薦序2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婚姻與家庭的法律議題,近年來隨著婚姻平權的推動,得到前所未有的廣泛討論,個別的家庭關係也因為網

路與媒體的窺視,屢屢成為公共議題。   過程中,諸多的討論反映了許多人對於法律的誤解,更有許多直接挑戰法律管制家庭的根本議題,以及對於家庭的不同想像。在台灣,家庭的社會與法律制度正經歷被解構、轉型與重新建構的關鍵時刻,需要我們好好面對、思考法律與家庭關係。   可惜的是,在台灣談家庭婚姻的人,重視關係的維護與道德倫理歸訓,而往往低估、漠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界本身也未賦予家事法足夠的重視,視之為邊緣領域。於是,儘管管制家庭的法律有增無減,台灣社會與法律界某種程度持續為「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背書,認為幽微複雜的家庭關係,是強調正義與個人權利的法律不應觸及的領域,也使得我們很少仔細思考家事相關的

各種法律,如何面對複雜又各異的關係。   關於家庭的各種立法規範有道理嗎?法官如何在不同關係中解釋適用相關法律?法律是挽救關係、矯正私領域的不正義,還是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帶來更多負面衝擊?   近幾年的社會發展重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所帶動的法律變革與議題發展不但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更催生了台灣當代對於家庭與婚姻制度的兩個主要轉型趨勢:性別平等的追求與基本權利的保障。   台灣民主化之後帶動性別平等意識與運動,尤其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宣告許多過去民法「男尊女卑」的規範違憲,帶動了一連串民法的修正,使得男女、夫妻、父母逐漸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地位。   此外,基本權的保障逐漸被確認可

以穿透「家務事」的屏障,使個人在家庭內也可以免於恐懼與身心傷害。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名延伸的各種立法,都嘗試在私領域與基本權保障取得平衡,使家庭內的未成年人與弱勢者可以得到法律最低程度的保障。   然而,儘管立法趨勢嘗試矯正過去刻板印象與父權體制的不正義,真實的生活卻未必如此。本書的許多案例顯示,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未必等同於現實上的正義,父權與刻板角色定位仍持續造成私領域的壓迫與不正義,也帶來許多衝突。   透過真實人生故事,《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深入淺出地介紹家事法的基本議題,也藉此反映了法律如何來回穿梭在不同關係想像與現實。當台灣正在經歷「家庭法律時刻」

,這本書適時推出,有助於一般大眾一窺法律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也讓我們可以藉此深入探討思考家庭轉型與解構的議題。   未來家事法制,除了持續努力維持性別平等與權利保障之外,可能還必須持續挑戰根植在父權權力結構中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挑戰的不只是男女刻板印象以及教養與未成年人自主權間的平衡,可能更包括了婚姻家庭觀念本身以及可能的多元想像。 推薦序3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專欄作家、輔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筆者為倫理學研究者。講到倫理,這詞面會讓許多人想到「倫常」、「人倫」,也就是聯想到這是個和「家庭」相關的主題。但在當代倫理學的視域中,家庭雖然重要,卻不過是追求人生幸福的諸多可行

的手段「之一」。沒有家庭,還是可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但我也知道,許多人認為一個「健全」、「美滿」、「完整」的家庭,是達成人生目的之必須要素。你來自一個不完整的家,就會是個不完整的人。這想法很霸道,沒有「成家」的人會被看做是失敗的;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孩,則是「有缺陷」的。為了維護家庭而犧牲人生的其他面向,更是理所當然。   這種對於「家」的偏執,不只困擾著倫理學家,我相信也困擾所有法界人士:從司法官到律師,以至於無數的「公道伯」、調解委員,國家耗費了龐大資源在家事相關案件上,只為了滿足對於「家」的偏執想像。   為了「護家」而投入一切,當然可以是個人的選擇,卻非社會的標準答案。就

當代倫理學的看法,可做為人生目的之價值選擇甚多,其安排有「高低」「先後」之別,組成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目的階層」。   我們應該釐清自身目的階層之實質內容為何,依此安排行為的順序,並思考達成目的之最適手段應為何。家只是手段之一,也可以做為中間的階段性目的(即達成高一階目的之手段),但卻不一定要放在最高最後的那一層。   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所提到的許多個案,衝突背後的價值緣由,就在於兩造當事人各自的「目的階層」中,「家」所屬的層級並不相同。有些人的「家」是終極目的,有些人的「家」是可以捨棄的中間階段,有些人的「家」更只是弄錢的手段。一家各表,裝成表面有共識的共識,就像「裝睡的人叫不

醒」,是不會有解的。   作者楊律師是我大學時期的社團學弟,當年想法即精準、犀利,然而多了這些年的法庭折衝經驗,也讓其洞見更加溫潤,能拉近生硬法條與現實人情之間的距離。若從楊律師對家事法的見解開始,或許更能啟發讀者關於家的想像空間。 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 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 能匹配白小姐如此出類拔萃的一方,想必高先生您也不是省油的燈,您也是問對人了,還來問我關於婚前契約的效力,甚至表明了如果協議有效,則要再考慮婚事。您果然有sense,我喜歡有sense的當事人。 -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

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⒈ 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⒉ 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⒊ 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⒋ 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⒌ 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我負擔她的律師費。 ⒍ 離婚後,我必須放棄對她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她放不放棄

對我的?沒有說)。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這份婚前協議書。請問律師,如果我簽下去,這張婚前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PS. 律師,您的意見非常重要,關係到我的一生,如果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我會慎重考慮要不要跟她進入這段婚姻。謝謝! 律師回覆 高先生您好︰ 我深深覺得您這位「準」未來人生伴侶,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新時代勇敢女性,讓我猜一下,她是否姓白?名叫富美? 說她勇敢,是說她所提出的這些條件,是有一百個想結婚的人當中,一百零一個人都想要對方答應的,卻沒有一個人敢要求對方在婚前簽下協議。 而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在婚後鬧得不可開交時,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你婚前都不是這樣說的!」「你

婚前答應我的都沒有做到!」一旦上法院爭財產或爭孩子,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初對方曾經答應這些事。

醫療爭議及風險管理之實證研究 -以牙科醫療為例

為了解決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作者柯昀希 這樣論述:

根據本文之研究結果,以牙科處置作為分類的19種糾紛類型中,前五名依序為「人工植牙」、「拔牙」、「義齒」、「根管治療」及「齒顎矯正」,佔全體糾紛比例的80.83%,與組織之拔除、移動或切割,致組織器官損傷或破壞等不可逆之醫療行為具有高度關聯性。以爭執事項作為分類的16種類型中,前五名依序為「不良預後」、「處置」、「治療結果」、「感染」及「延誤治療/消極不作為」,佔全體糾紛比例的79.66%。以爭執之主張態樣作為分類,則違反醫療自主權為病患爭執之主因,違反注意義務為次因。根據實證研究分析,醫療法第82條修正前,司法對於醫療糾紛在不違反醫療常規下,高度尊重專業裁量早已是通說見解,惟醫事爭議是否隨著

醫療法第82條修正後而有減少之趨勢,仍有待印證。另司法判決對醫療過失之評價,以治療目的與手段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為通說見解;部分見解則以治療目的與手段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外,並以是否違反告知義務為認定。惟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後,關於病人知情同意權是否將因此影響司法上對於醫療過失判斷之評價,則有待進一步觀察。另本研究認為,不責難補償重點應著重於即時之撫慰和救濟,讓生死能夠兩相安,故補償機制應為立法首要之務,讓關懷與救濟同時並行。惟從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第38條第1項前段條文觀之,本草案對於減少醫病爭訟及醫療危險責任分散之效益,似仍有待觀察,尤其對於醫方具有過失之情況下,病方猶未能因而獲得補

償,此並非可謂真正落實所謂不責難補償之精神。最後,本文根據實證研究之結果,採用根本原因分析架構,提出醫療風險控管之研究設計,分為「醫病溝通」、「診斷」、「告知說明」、「術前評估」、「知情同意」、「處置」、「醫囑」以及「轉診」共8個構面,藉以探討醫療行為中可能造成醫療風險實現之原因,進而幫助進行醫療風險管理及預防醫療失誤的發生。

客訴管理:讓你氣到內傷的客訴,這樣做都能迎刃而解

為了解決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作者谷厚志 這樣論述:

最怕電話接起來又是客訴? 老是說錯話惹得顧客暴跳如雷? 照著本書做,任何客訴都能圓滿解決!   「你這樣說是什麼態度,意思是我的錯嗎?」   「你們沒有事先說明我哪會知道?」   「請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叫你們主管出來!」   「我要退錢!」   面對各種五花八門的客訴,你是否覺得很疲累?   卻只能在心裡咒罵這些客人是「奧客」、是「惡魔」?   日本第一流客訴管理大師谷厚志,   傳授你讓顧客轉怒為笑的客訴應對技巧,   讓你眼前的「奧客」,變成你的忠實粉絲!   應對客訴五大步驟   ●道歉:請注意是「有限定道歉」,而不是全部概括承受的道歉。   ●展現同理心:仔細聆聽

客戶的「遭遇」,適時展現你的同理心。   ●確認事實和顧客期望:釐清具體狀況,一定要搞清楚對方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提出解決方案:提出具體可行且雙贏的解決方案。   ●施展魔法:善用表達方法,讓顧客在問題解決後,除了滿足還有驚喜。   除此之外,本書還要告訴你   ●面對客訴的正確心態   ●絕對不能犯的錯誤應對   ●如何準備「道歉的說詞」   ●讓憤怒的顧客展露笑容的「神奇說法」   ●分辨、擊退真正「奧客」的方法   收錄全方位的客訴應對技巧,讓你面對客訴不再驚慌失措   ●接到投訴電話該如何回應   ●如何面對眼前發飆的顧客   ●網路小編該如何回應粉絲頁留言   ●遇到「假投

訴真閒聊」的客人該怎麼辦?   生活在現代社會,人人都要學會正確的客訴應對   這是一個人人都想表達自己意見的多元化時代,不只服務業需要學會如何應對投訴,即使是學校老師、公務人員等各行各業,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各種意見,你都要學會如何正確應對。   日本客訴類書籍銷售第一名!   最完整最正確、各行各業都適用的客訴應對手冊,   讓你化危機為轉機,讓「奧客」變「常客」!   現在就學會讓顧客轉怒為笑的超一流客訴應對術,   讓你面對各種投訴,都能從容且正確地回應! 名人推薦   486先生   空中老爺(外商航空資深座艙長)   胡曉慧(台新銀行客戶服務部部長) 好評推薦   「在

每個人都在服務他人的時代,這本書改變服務業對『奧客』的抽象想像。本書提供服務設計的思考基石,是提升職場朋友心理韌性的好書。」──曾信儒(林果良品營運總監)

我國青少年犯罪防治之法制與實踐

為了解決矯正失敗賠償的問題,作者丁嘉玉 這樣論述:

少年為國家未來棟樑,若誤入歧途,涉入犯罪行為,除危害社會治安,更將減損國家未來發展競爭力。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世界性的突出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和全社會都極為關注。1991年12月聯合國大會專門通過了《聯合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準則》(即利雅德準則),號召各國採取有力措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不斷蔓延的趨勢。首先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概述,並說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由於社會家庭的變異因素,人權、自由, 都受某條件法制的限制, 構成了論述此篇的研究基礎。運用其法律與防範犯罪的學理政策及觀點、參考犯罪學理與行為研究,提出適用於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問題及研究基礎的實踐。我國各單位全面致力防止少年犯罪

;加強犯罪活動宣導,強化青少年法律意識,並持續加強少年偏差的行為和防制工作,以遏止微罪之犯罪年齡層下降及減少少年偏差行為,使少年有健康、良善之成長環境。懲罰並不意味著解決了問題,教育和挽救才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