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林祖儀,溫美珍,黃士剛,小島寬之,神田知宜的 圖解財會金融實務套書(共七冊):貨幣學最新修訂版+金融增訂版+經濟學修訂版+會計學更新版+統計學入門+超財務報表+超創業計畫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易博士出版社所出版 。

銘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新福所指導 饒培杰的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2021),提出業務負責人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雇主品牌、價值主張、個人執業經紀人、內部行銷、外部行銷、雇主品牌聯想、雇主品牌熟悉度、雇主品牌忠誠、心理契約、吸引、留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杜怡靜所指導 蔡孟家的 論員工福利信託與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員工持股信託及員工福利儲蓄信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員工福利信託、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表決權分別行使、穿越投票、鏡射投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業務負責人資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業務負責人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業務負責人資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饒培杰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針對保險專業人士「個人執業經紀人」的招募與留任過程,透過「雇主品牌」做探討,從深度訪談中發現雇主施行「雇主品牌」過程中之看法與方法以及受雇者在由保險業務員身份轉職「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過程中,「雇主品牌」價值主張的型塑與施行考慮的因素,及專業人員轉職者選定雇主的方式與確定就業的影響因素。研究發現「雇主品牌」執行者的使命如下:一、應確保內外行銷價值主張互相一致;二、通過內部教育訓練確保滿足員工先前的期望;三、通過與員工不斷的溝通來降低內部員工的不一致感知,以減少內部員工的心理契約違反知覺;四、以教育訓練的方式成為外部行銷推廣活動和獨特的「雇主品牌熟悉度」管道,最終建立「雇主品牌聯想」,

進而提升「雇主品牌」對於專業人才「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力。本研究並做出以下之命題:一、「雇主品牌」價值主張是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之主要因素;二、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外部行銷內涵為保險專業、保戶權益以及契約正義;三、「雇主品牌聯想」有助於促使「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四、「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外行銷的一致性,是「個人執業經紀人」持續留任與推薦合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主要因素;五、提高「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率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部行銷內涵為一致性、專業訓練以及經驗傳承;六、「雇主品牌忠誠」,有助於提

升「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意願並推薦合作之保險經紀人公司。

圖解財會金融實務套書(共七冊):貨幣學最新修訂版+金融增訂版+經濟學修訂版+會計學更新版+統計學入門+超財務報表+超創業計畫書

為了解決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林祖儀,溫美珍,黃士剛,小島寬之,神田知宜 這樣論述:

本套書一次學會通曉財務、金融、經濟、貨幣、統計、會計、創業的基礎概念與精華。  單書介紹 1. 圖解貨幣學(最新修訂版) 由貨幣建構的金融體制是經濟發展的基礎 了解貨幣如何運作、發揮功能 就能看懂錯綜複雜的經濟樣貌和國際經貿情勢  現代人小至生活中的食衣住行消費、儲蓄與借貸;大至無遠弗屆的跨國投資、進出口貿易,都仰賴貨幣的交換與流轉。流通的貨幣數量與價值一旦變動,會引發一連串經濟行為的骨牌效應,既支配經濟體系的運行,也操控著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力消長。認識貨幣,遂成為掌握現代經濟的必要途徑。 《圖解貨幣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配合清楚的圖表分層解析、具高度參考價值的經典案例,帶領讀者穿梭貨幣的

起源與演變、政府及銀行扮演的角色與作用、利率的變化與影響、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的成因與對策、匯率的運作與變動、主要貨幣理論的精義與應用,也探討今日貨幣百家爭鳴的原點。融會貫通的內容,有助於一氣呵成宏觀貨幣的全貌,進而以邏輯清晰的理論梳理金融現象的脈絡、金融操作實務、以及總體經濟的大格局。 人見人愛的「錢」如何牽動個人、國家,乃至於國際社會?環環相扣的行為與現象背後原來有一套共通依據: ● 錢的面額與其價值不一定相等,是什麼因素讓錢愈來愈薄? ● 既然儲蓄是美德,為何借貸才是刺激經濟發展的大功臣? ● 籌措資金需要付出成本,而銀行如何決定放款利率的高低? ● 各國貨幣的匯率為何有高低起伏的變化?

如何決定哪一國貨幣最有價值? ● 境內有多少錢?央行如何計算一國貨幣數量的多寡? ● 央行實施寬鬆或緊縮貨幣政策為何有效?方法是什麼? ● 眼前的繁榮可能是海市蜃樓?泡沫經濟如何形成? 翻開本書,你將更深入了解貨幣學知識。   2. 圖解金融(增訂版) 綜觀金融,小至個人財富管理、企業商貿往來,大至國家整體發展,乃至世界局勢的走向,任何一個環節都與我們息息相關。因此,掌握世界脈動的趨向,思考金融運作的理路,將是現代人生活的基本課題。  《圖解金融》以脈絡分明、平易近人的文字,將金融知識整理成簡單易懂的概念,並透過有條理的圖解,相關實例的列舉與探討,幫助讀者深入了解金融運作原理,實際體會金融內

涵的深度,使「金融」不再侷限於專業的理論術語,不再似懂非懂,成為現代人生活必備的基本常識。    3.圖解經濟學修訂版 沒人教但早該懂的社會運作基本概念 當資源‧時間都有限,該如何權衡得失做分配? .知道改善全球暖化刻不容緩,卻總是希望冷氣可以冷一點? .工作與休閒的比例怎麼拿捏,薪水要用來換新手機還是出國玩? .做生意要賣手搖飲還是開便利商店,要加盟還是獨立創業? .政府要課多少稅,稅收要用來買飛彈還是給弱勢兒童吃營養午餐? .我們希望公權力多介入、讓社會公平一點,還是放任市場完全競爭、最大化生 產效率? 從個人的行為、企業的投資、社會的體制到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小至日常生活經驗大至全球經

濟體系,都是在有限資源下、進行一連串選擇的結果。 而經濟學即是探討人們在種種取捨背後的決策過程─為什麼要這樣做,為什麼不那樣做。運用供給、需求、成本、價格、市場等概念,解釋有限的資源如何被最適分配,達到最大滿足。 「因為經濟分析強而有力,如果社會大眾能有『像經濟學家般的思維』,那麼決策品質將會提昇,社會的福祉也將水漲船高。而如果真的希望讀者具有經濟思維,就直接訴諸於特定讀者的切身利害——寫本家庭主婦看的經濟學、或中學生看的經濟學、或捷運族看的經濟學。——《圖解經濟學修訂版》這本書,顯然就符合這個指標。」─熊秉元   4.圖解會計學更新版 會計是企業對內、對外溝通的語言。 依五大要素轉化成的財

務報表, 營運活動的成果、未來策略,都能一目了然。  企業賺錢需要用會計來算錢、企業經營不善將面臨倒閉或被合併,也需要會計協助處理善後。凡是涉及營運活動的進行、企業的營運管理,會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會計學是一種「數字語言」的學問,只要了解基本的會計方程式「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以及「借貸法則」,便能解讀財務報表中隱含的重要資訊。無論身為員工、管理者、投資人或企業主,掌握基本的會計原理,正是看懂報表、做好財務管理的關鍵要素。  本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配合清楚的圖解分層解析,從基本會計原理「借貸法則」開始,到會計科目的意義、會計入帳的流程、負債及股東權益、最終四大報表的編製及財務比率的判讀,再

到企業經常發生如併購、編列預算、公司重整等事務的會計處理,轉化成人人都能懂的會計知識。針對不同對象和需求,將錯綜複雜的數字和活動,依據會計法則和科目有條不紊地編製成各類報表,讓使用者在數字迷宮中掌握方向、明辨虛實,進而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圖解會計學更新版》運用淺顯的文字、生動的例子、尤其是有趣的圖解,來幫助讀者突破會計的「文字障」,更容易超越眾多數字與專業術語的束縛,自然能輕鬆地了解會計學的梗概。 ──沈大白   5. 圖解統計學入門 不談機率、不用微積分、不要Σ符號, 高中數學全忘光了也沒關係, 直接切入核心,統計學輕鬆入門! 暢銷熱賣!在日本已銷售突破 100,000本! 長據A

mazon分類排行榜第一名,網路佳評如潮,眾多日本網友五星推薦! 在什麼都有必要數據化、處處充斥資料的當今社會中,如何將龐大數字轉換成有效資訊,已成為現代人必備的重要能力。想精準預測數位時代的未來,就得靠統計學! 但是,統計學會很難嗎? 不用擔心! 本書屏除複雜的計算公式,著重邏輯與基礎概念,不論是第一次學習統計學的人、想重新學習統計學的人、還是歷經無數挫折,始終搞不懂統計學,苦惱到不行的人,人人都能藉由本書走進統計學世界!   6. 超財務報表:開竅用!看得見的具象,一眼就看對重點,找出關鍵 報表數字如何呈現實際活動? 這表和那表有何關聯?什麼情況該看哪個數字? 只用常識就能打造財報的高級

敏銳度 本書以具象化的方式,將四大報表的瑣碎繁雜,化為常識般的精闢概念,直觀好理解。 針對主要報表解說閱讀訣竅、釐清要項、統整關聯、簡易掌握法,充滿「難怪…」、「原來如此!」的開竅樂趣。 特別寫給努力鍛鍊財報能力、卻始終還差一點點融會貫通的讀者。 重校方向感,續航力大升級! 經營:數字決策,進退有據 創業:控管負債,籌資容易 投資:精準分析,買賣不失手 業務:關聯清楚,事半功倍 讀者評價 「至今讀過不少類似的書籍,但怎麼活用都沒有給予明確的答案……。這本書以生動圖解提示『這裡是重點』的方式,相當直覺好懂。應該注意的地方、判斷方法都幫讀者整理出來了。」 「這本書沒有太多細微末節、專業用語,是

任何人都可以學會的基本財報能力。」 7. 超創業計畫書 從零開始提煉創意→成功獲利的技術 創立事業的成功訣竅, 在反覆模擬試算,找出商業模式。 用感動說服,用紀律按表操課!  7步驟完成簡單具體好操作+Free Download 內附下載QR code  10年協助超過100件成功創業案例‧1年150場以上創業講座‧單日課程講酬30萬日圓起跳 日本最具效益創業名師,豐富成功經驗學理實務兼備!  一份好的創業計畫書應該是: ‧讓人一看就懂,踴躍投資 ‧讓你容易「照表操課,按計畫賺錢」 要完成這樣的計畫書,關鍵在於有沒有一套具體可遵循的方法,做為檢核和修正的工具。 本書透過漫畫帶你進入創業情境

,突破盲點,並以切中核心的精準講述,讓看似抽象、無從下手的「寫計畫書」,變成具體好操作的沙盤推演。從創意想法到擬定行動計畫的7大步驟,帶你進行一連串縝密的發想、推估、市調、比較、描繪願景,從中找出可執行的4P商業模式模擬試算,克服最惱人的收支計畫表、現金流量表,擬定最佳戰略。最後也最重要便是訴諸感動、有溫度的簡報,獲得出資人的投資和親友伙伴的支持,啟動新事業。   日本讀者這樣說: ‧對沒有經營經驗、知識的人來說,這本入門書是最精練的捷徑! ‧非常實用、說明總是搔到癢處,推薦給有意創業的人。 ‧漫畫跟解說的比例拿捏得宜,可以沒負擔地讀完是一大特色。 ‧如同作者論點,要打動人心就要訴諸感性;本

書用故事論理,更讓人信服。 ‧這本書會讓你知道事業計畫不再是一門聽起來困難、門檻很高的學問;甚至會開始覺得「我也想自己做做看!」

論員工福利信託與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員工持股信託及員工福利儲蓄信託為中心

為了解決業務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蔡孟家 這樣論述:

隨著國人平均壽命的提高,退休後的生活規畫以及是否能達成經濟自主,已成為無法忽視的重要議題。目前我國多數勞工皆仰賴退休金第一支柱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以及退休金第二支柱之「企業勞工退休基金」以支持退休生活。然而,此兩者合計之所得替代率至多僅不到三成左右,無法完全支撐與退休前相同的生活水準,因此若不希望降低退休後的生活水準,加強退休金第三支柱之保障即為必然。為補強勞工退休準備金第三支柱,我國於2020年開始,首先由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於「109年金融建言白皮書」中,提出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以加強勞工退休金儲備之建言;隨後,金管會於「信託2.0計畫」中,亦將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一事作為推

動項目之一,並委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制定「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鼓勵員工福利信託之推動。同時,自2021年起,公司治理評鑑亦開始將上市、上櫃公司是否實施員工福利信託,作為評估因素之一。有鑑於員工福利信託的重要性逐漸增加,對其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實有必要。本文先探討我國員工福利信託之法律架構、信託下各信託關係人之權利及義務,並探究員工福利信託運作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規範。此外,鑒於我國員工持股信託制度與日本從業員持股會制度之相似性,又日本從業員持股會制度於發展過程中已累積相當之研究資料及成果,故本文擬先針對日本制度及相關實務案例進行研究,再將我國與日本制度進行比較,祈能對我國制度進行

更深入的檢視,並提出本文認為可改進之處,以使將來實務運作及學術研究有相關資料得以參酌,並祈望能藉此研究進一步完善我國員工福利信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