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減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東和鋼鐵減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俊明,楊東曉寫的 財務管理案例分析(2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東和鋼鐵人生地震籃球篇2021 - Vimeo也說明: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林國彬所指導 涂睿涵的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 (2020),提出東和鋼鐵減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減資、股份合併、股份合併逐出少數股東、完全公平測試、償付能力測試。

最後網站《鋼鐵股》東和鋼鐵Q1獲利年增2倍EPS 1.38元則補充:鋼筋、H型鋼大廠東和鋼鐵(2006)第一季延續去年第四季的旺季效應,單季 ... 在本業獲利比去年持續成長,加上現金減資33%,可望提升每股獲利能力,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東和鋼鐵減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務管理案例分析(2版)

為了解決東和鋼鐵減資的問題,作者徐俊明,楊東曉 這樣論述:

  本書編製了多個企業的案例,以深入簡出的方式撰寫;我們因擔任多家企業的獨立董事與顧問,因而以實務上之所見給予評論,並佐以財務理論詮釋各種現象,分析案例的財務與經營策略之利弊,讓讀者入門,同時學習業界的做法和學術原理的應用。      本書可以搭配財務管理課程,亦可作為單一課程的教材,書中多數 案例在教學中獲得實務界人士的歡迎和熱烈討論;另外,每個案例皆有習題,並提供部分的提示,以問題啟發讀者對公司財務策略的思考,以期對學習有所助益。

論股份有限公司之減資

為了解決東和鋼鐵減資的問題,作者涂睿涵 這樣論述:

  新聞媒體時常報導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之消息,自從民國102年起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幾乎連年減資,股本大幅縮小,帶動公司股價上漲,激發本文探討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講解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第二章討論究竟股東得以何種標的對公司出資;第三章主要探討減資之類型、法規之適用以及評析相關實務判決;第四章則基於討論減資之目的,例示數個形式減資以及實質減資之實例;第五章接續討論減資後增資衍生之法律問題;第六章扼要統整本文試提出之修法建議。  本文透過分析近年來發生之減資案例,瞭解每股淨值之變化、各上市(櫃)公司處理畸零股之實際情況,並統計上市(櫃)公司減資、減

資後增資之情形,可見得不變更章程之減資,不論係屬形式減資或實質減資,皆為商業實務所常見,另基於不同之分類標準,減資類型可分為形式減資與實質減資、不變更章程之減資與變更章程之減資等,產生相應之法規適用問題,現行法制是否足以保障股東、債權人等係為本文討論之重點。  透過研析商務印刷館等案例,可知現行法對於減資或股份合併產生之畸零股如何處理未有明文規定,又按本文所例示之減資實例,在現行法對於減資產生之畸零股如何處理未明文之下,各公司辦理減資實際運作上有不同之作法,如:公司按「面額」發給現金買回畸零股、全權授權董事長決定、公司按「市價」買回畸零股,目前商業實務做法並無法律依據,減資現金逐出少數股東有侵

害股東權之疑慮,故考量公司減資或股份合併時,可能導致部分股東持有不足1股,為保護股東權益,參酌美國法以及美國實務判決所提出之完全公平測試,建議修法新增畸零股股東收買請求權,以確保其取得股份之公平價格,建構完整之股東不公平侵害救濟制度。  現行公司法下僅變更章程之減資有明文須踐行債權人通知與公告程序、異議程序,實務常見之不涉及變更章程之減資無任何保障債權人之程序規定,本文以為得參照美國法引進償付能力測試,非以減資是否涉及修改章程作為適用標準,改以減資是否有資產流出公司作為適用標準,在公司辦理實質減資之情況方適用償付能力測試,作為對債權人更有用之保護措施,至於形式減資由於僅為會計科目調整未有資產流

出公司,對債權人無不利影響則無踐行程序保障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