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玟惠寫的 譜出生物科技法之妙音美律:生物科技法學方法之理論與實踐 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 認識流感疫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陳嘉新所指導 黃馨頤的 是誰決定我們的疫苗:台灣預防接種專家諮詢體制與政策 (2021),提出新型流感疫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預防接種、專家諮詢、疫苗、邊界工作、會議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何建志所指導 廖昱翔的 COVID-19疫苗受害人之保險請求權-以「疫苗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新冠肺炎、預防接種不良事件、不良反應、疫苗傷害、疫苗險、意外傷害保險、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型流感疫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型流感疫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譜出生物科技法之妙音美律:生物科技法學方法之理論與實踐

為了解決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作者邱玟惠 這樣論述:

  生物科技改變了人類可能之生殖方式、創造了人體組織之不同態樣,提供了各種可能的同時,也挑戰著人類對於生命、人體、胚胎、以及種族綿延等固有的觀念與想像,連帶地在社會上衍生出相關的人性尊嚴、人格權與財產權交錯的法律爭議,甚至動搖了親子關係之建立原則。值此生物科技法制相對貧瘠的時代,法律人如何冷靜地檢視問題並適切地提出相對應的法律意見,遂成生物科技法學下的重要議題。本書以科際整合之法學方法切入,從理論而實務,傾聽並解讀生物科技與法律間之對話。 作者簡介 邱玟惠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台灣醫事法學會秘書長 【經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高級助理研究員  行政院國科會社科中心博士後

研究員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士  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科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博士

新型流感疫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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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決定我們的疫苗:台灣預防接種專家諮詢體制與政策

為了解決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作者黃馨頤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i英文摘要 (Abstract) ii目錄 iii圖目錄 vi表目錄 vii第壹章:緒論 1一、研究動機 1二、問題意識 2三、分析策略與研究方法 4四、文獻回顧 7(一)專家與政府 7(二)專業知識與專家的形成 11(三)科學專家諮詢體制的文化與課責 13(四)小結 19第貳章 預防接種諮詢會的設置 20一、預防接種專家諮詢團體的體制化過程 20(一)預防接種專家諮詢團體的起源 20(二)世界衛生組織預防接種諮詢專家團體的設置 20二、 其他國家之預防接種政策體制

22三、台灣的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 ACIP 23(一)台灣預防接種政策的主責機關與法源 23(二)背景:美援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影響 27(三)台灣ACIP之設置:全球架構中台灣預防接種諮詢體制的時空座標 28第參章 預防接種專家之召集與預防接種的知識內涵 32一、專家之召集 32(一)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與各國專家之召集 32(二)台灣專家諮詢會預防接種小組(ACIP)的召集 33(三)傳染病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委員名單 33(四)台灣預防接

種專家之專業背景 35二、台灣預防接種政策的知識內涵 36(一)預防接種專業涵蓋的領域 37(二)ACIP政策建議所需的專業領域 37(三)經濟效益的評估 39(四)預防接種知識累積進展與變動快 40(五)預防接種知識的特色:疫苗與藥物的差異 41(六)接種後不良事件與因果關係 42三、 台灣預防接種專家的養成 46(一)醫師養成教育中的預防接種知識 47(二)個人獨有的專業養成經歷 48(三)如何培養未來的疫苗專家:建立專科、創造職涯 51四、小結 52第肆章 集體與個體:預防接種政策與H1N1新流感疫苗爭議

56一、2009 H1N1大流行與新型流感疫苗 56二、劉小弟事件 57(一)劉醫師、政論節目、媒體的質疑 58(二)衛生行政機關的回應 61三、預防接種政策與公共溝通 63四、集體的治理與個體的風險認知 65五、集體與個體利益對抗的世俗補救:預防接種政策與受害救濟制度 67六、台灣ACIP中缺席的互動型專家 69七、小結 70第伍章:台灣預防接種專家會議的在地發展與文化 72一、台灣ACIP的運作形式 72二、委員名單的公開與利益揭露 74(一)委員名單的公開 74(二)委員的利益衝突與揭露 75三、台灣

公費疫苗政策的引入歷程 78四、會議形式的探討與努力 83(一)面向大眾的會議:增加ACIP的透明度 84(二)ACIP會議的決策方式 86(三)增加科學實證與提昇決議品質的努力:引入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機制 87五、台灣ACIP的在地文化 89六、台灣ACIP與預防接種政策的課責 91第陸章 結論 94一、研究發現 94二、研究限制 97三、政策建議 98(一)評估台灣ACIP 98(二)台灣ACIP形式與制度的強化 98(三)引入工作計畫 99四、研究展望 100參考文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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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流感疫苗

為了解決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作者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這樣論述:

  面對流感可能對公共衛生構成的危機,我國依循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積極推動國內流感疫苗接種之防疫政策。在流感疫苗接種作業的推動過程當中,醫療及防疫人員不僅是接種服務的提供者,更肩負傳遞民眾疫苗知能的重任,因而極有必要加強其對疫苗知識認知。本局於2010年委請台灣兒科醫學會邀集學者專家及醫師成立編輯委員會完成本疫苗教材書之編訂,本書內容包括流感概論、疫苗原理、種類、效力、安全性、接種對象,以及2009年H1N1新型流感疫苗等共七個章節,俾利醫療及防疫人員閱讀或運用為訓練教材,期能藉以深耕該等人員之流感疫苗知能,並在未來疫苗接種服務的過程中,將更完整且正確的疫苗知識傳遞予民眾。

COVID-19疫苗受害人之保險請求權-以「疫苗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為核心

為了解決新型流感疫苗的問題,作者廖昱翔 這樣論述:

為控制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2021年起世界各國與臺灣大規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在臺灣,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者如發生副作用傷害,可向政府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因行政程序相對複雜,許多民眾便購買商業保險轉嫁接種疫苗風險。本文研究分析「疫苗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之法律要件、保單條款及除外不保事由,討論新冠肺炎疫苗受害人、保險受益人行使保險請求權之條件、實際困難與可能法律爭議。本文主要發現與意見如下:一、臺灣各家保險公司所銷售之新冠肺炎疫苗險保單承保範圍不一致,民眾購買疫苗險保單前宜充分評估保單契約條款及承保範圍,才能有效轉嫁接種疫苗風險。二、關於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傷害是否屬於意外險之「意外

」?在臺灣保險法及意外險保單條款上沒有明文定義,引發司法判決及學說上可能出現爭議,而本文傾向認為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傷害屬於意外險之「意外」。三、由於新冠肺炎疫苗屬於新藥物,目前關於疫苗風險、疫苗傷害因果關係的實證醫學證據相當有限,導致某些「疫苗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易舉證因果關係。本文認為,在實體法上宜採取相當因果關係說,而證據法上宜適當減輕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舉證責任負擔,以符合契約公平及保險制度分散風險之社會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