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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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健康事業管理研究所 蘇慧芳所指導 呂 芸的 「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頻率之「軌跡分析」與再入院之探討 (2012),提出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精神疾病、社區復健、醫療利用、再入院、軌跡分析/潛在類別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研究所 邱慧洳所指導 詹苑宜的 「兒童虐待課程」對護生兒虐態度、知識與通報傾向之成效 (2011),提出因為有 兒童虐待、態度、知識、通報傾向、護生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的解答。

最後網站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醫事人員 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繳納執業執照費並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及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第10 條. 醫事人員停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頻率之「軌跡分析」與再入院之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的問題,作者呂 芸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精神疾病被世界各國列為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世界衛生組織將精神疾病列為21世紀人類面臨的嚴重威脅之一,並將2001年訂為「精神衛生年」,顯示精神疾病議題的重要性。全球照護趨勢都傾向「社區化」照護,然而,對於「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頻率與再入院風險之研究,特別是利用「軌跡分析」探討影響不同「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模式與發生再入院差異卻是不足的。研究目的:本研究參考Aday與Anderse第二階段「醫療服務利用行為」理論,欲探索「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者在指標住院出院後1年期間,各種不同使用軌跡模式,其次,檢視這些使用軌跡模式對其往後1年再入院風險之差異,最後,分析影響其使用軌跡模式與再

入院因素之差異。研究方法:採回溯性世代研究,資料取自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2008年至2010年「居家照護特殊需求檔」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 (CD)」、「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檔 (DD)」、「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 (HOSB)」與「承保資料檔 (ID)」,研究對象為2008年「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者,共13,229人。利用「軌跡分析」探討「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者於指標住院出院後1年期間 (長期與短期)之不同使用軌跡模式,各種使用軌跡模式對再入院風險上是否有差異,及影響各種使用軌跡模式及再入院因素上是否有差異。研究結果:根據「軌跡分析」結果顯示「精神疾病社區復健」長期與短期之使用軌

跡各可分為4組。長期使用軌跡,可分為Group 1中度使用組 (42.7%)、Group 2高度使用組 (26.7%)、Group 3低度使用組 (24.1%)與Group 4極高度使用組 (6.4%),相較於Group 1,以Group 3低度使用組再入院風險顯著較高 (OR = 1.21, p = .015),而Group 4極高度使用組再入院風險也較高 (OR = 1.21, p = .107);影響其使用情形與再入院風險因素中,具顯著差異之因素有男性、40-64歲年齡層、投保分局別為東區分局、投保所在地為大都會區,且投保級距介於1-1007元,入住醫院型態別為一般綜合醫院、層級別屬於區

域醫院,且出院主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者,住院天數少於56天之再入院風險有顯著差異。短期使用軌跡,可分為Group 1高度使用組 (58.7%)、Group 2中度使用組 (25.3%)、Group 3極高度使用組 (13.2%)與Group 4初低後高度使用組 (2.8%)。相較於Group 1,以Group 4初低後高使用組再入院風險較高 (OR = 3.03, p = .001),影響其使用情形與再入院風險因素中,具顯著差異之因素有男性、20-39歲年齡層、投保分局別為台北分局、入住醫院型態別為一般綜合醫院,且出院主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者,住院天數少於56天之再入院風險有顯著差異。結論:由長期「精

神疾病社區復健」使用軌跡來看,極高度與低度使用者爾後發生再入院風險都較高;而短期使用軌跡模式中,初低後高使用者,其往後發生再入院之風險最高,研究結果可促使精神衛生相關部門與人員更加了解如何適度使用「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以及精神疾病個案使用頻率差異之影響因素,以期未來能提升精神疾病社區復健個案之照護結果。

「兒童虐待課程」對護生兒虐態度、知識與通報傾向之成效

為了解決新北市醫事人員換照的問題,作者詹苑宜 這樣論述:

兒虐事件,層出不窮,護理人員站在臨床的第一線,在發現與通報兒虐事件上扮演重要角色,然護理人員對於兒童虐待之辨識及責任通報的相關知識不足,如何提昇護理人員對兒童虐待相關知識與通報義務的瞭解並協助其培養正向態度是當務之急。護生是成為護理人養成的必經路,若在學校教育中,能增加兒童虐待的相關課程,對提昇護理人員對兒虐態度、知識與通報應有所幫助,因而本研究以類實驗研究設計,探討「兒童虐待課程」對護生兒虐態度、知識與通報傾向之成效,本研究以方便取樣方式選取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四技三年級全體學生為研究對象,以修習兒童護理學之B、D班學生為實驗組,而未修習兒童護理學之A、C班學生為對照組。實驗

組個案會接受「兒童虐待課程」之介入措施,此介入措施將以Powerpoint的方式呈現,由研究者講解,並提供研究對象該書面資料,執行的時間約1小時,課程完成後,會將兒虐課程之Powerpoint置於教學平台供學生課後複習。本研究預計在介入措施實施20分鐘前給予前測,而在介入措施實施後一週給予後測,共有兩個施測點。 資料收集期間為西元2011年10月,研究工具包括兒童虐待態度量表、兒童虐待知識量表、兒童虐待通報傾向量表與護生基本資料表,並以描述性與推論性統計方法分析所收集之資料。經配對樣本t檢定(Paired t-test)與獨立樣本t檢定(Independent t-test)、共變數分析

(ANCOVA),在態度總量表、「對兒童管教的態度與理念」次量表與「對專業人員責任態度的看法」次量表部分,接受兒童虐待課程後,實驗組後測態度得分顯著高於其前測;加入對照組作比較後,實驗組後測態度得分顯著高於對照組。而在「對施虐者懲罰態度的看法」部分,接受兒童虐待課程後,實驗組前後測態度得分無顯著差異,但加入對照組作比較,實驗組後測態度得分顯著高於對照組。在知識量表部分,接受兒童虐待課程後,實驗組後測知識得分顯著高於其前測;加入對照組作比較後,實驗組後測知識得分顯著高於對照組。在通報傾向量表、「嚴重兒童虐待個案」與「較不嚴重兒童虐待個案」次情境部分,接受兒童虐待課程後,實驗組後測通報傾向得分顯著

高於其前測;加入對照組作比較後,實驗組後測通報傾向得分顯著高於對照組。 由上研究結果可得知,兒童虐待課程對於護生態度、知識與通報傾向有所助益,期待學校課程可以納入兒童虐待單元,而醫院也應定期舉辦兒虐相關議題研討會,護理人員換照之繼續教育課程也應強制規定兒童虐待課程基本時數,以多元之管道提供護理人員接觸此課程之機會,以期提升護生與護理人員對兒虐議題之態度、知識與通報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