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走向雲端 病醫雙贏:健保改革日記 和李云波的 呵護女人的第六臟 暖養子宮:養美也養命。子宮的「溫度」是妳健康美的絕對關鍵!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腸鏡不要只做半套!除了息肉還能揪出8種疾病 - 永越健康 ...也說明:腺瘤型息肉要演變成大腸癌,一般認為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因此定期做大腸鏡檢查及息肉切除,就可以降低大腸癌的發生(6%降至0.1%)。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邦聯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李正華的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1),提出息肉切除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說明義務、健康權、癌症篩檢、醫療行為、健康檢查。

而第二篇論文高雄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李金德所指導 莊蕙蓉的 高齡患者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之臨床成效與醫療資源耗用之探討 (2008),提出因為有 高齡病患、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醫療資源耗用、察爾森的重點而找出了 息肉切除保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腸鏡檢查中切除息肉並住院,保險公司卻說是健檢後靜養拒賠則補充:好消息是,大腸癌屬於若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治癒率很高的癌症,而且若配合定期的糞便潛血檢查,發現陽性時進一步接受大腸鏡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一併將異常病兆如瘜肉切除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息肉切除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走向雲端 病醫雙贏:健保改革日記

為了解決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醫療團隊必須合作才能有效率地解決患者病痛,就像手術房內的場景能充分展現有默契的醫療行為!此刻,落實分級醫療及向民眾推動社區厝邊好醫師的觀念,更是台灣醫療改革的里程碑。   全民健保是台灣的亮點,它是所有醫界夥伴們付出心力提供民眾優質醫療服務所營造出的成就,我們在這土地的人民要共同珍惜這資源!   健保署以病人最大利益為價值理念,為了減少病人的重複檢驗檢查、避免重複用藥,規劃「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以加速醫療改革。期待能為所有的醫療人員重塑快樂友善的醫療工作環境,遠離一再惡化的醫療糾紛夢魘!   健保改革日記勾勒了健保署近三年來的各項業務精進改革內容,就像駕駛破冰船

來開闢安全的健保航道,祈願民眾、醫療人員與健保署能相互信任、不畏艱難,共同克服各種挑戰!!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作者李正華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來由於經濟發達、社會安定、教育普及、公共衛生基礎建設完整、醫療法制日趨健全、醫療品質穩定、國民平均餘命增長、兩岸關係趨緩等因素,使民眾對於健康檢查之概念普及、需求增加且內容趨精緻化,於是各類健康檢查應運而生。其目的不同、內容各異、法令依據有別、參與的機構龐雜、付費的方式或有公費、他費或自費、價格貴賤不一、結果判讀及說明各憑本事,加上政府大力推動「觀光醫療」,商機大增,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亦浮上檯面,其或為延誤診斷或過度診斷而造成受檢人之傷害或死亡,或健康檢查結果成為就學或就業之門檻,不一而足。由於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與因病就醫的「病患」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之目的為證明自己

是否健康,若有異常,需有及時的後續處置;後者則希望治癒現有的疾病,恢復健康,避免傷殘或死亡。換言之,健康檢查的目的為篩檢疾病,針對外表健康、無明顯主觀症狀的個人或群體,利用特殊工具或方法施予檢查或檢驗,以便早期發現可能發生某種疾病之高危險群個案,並針對該個案再做進一步檢查,以求得正確的診斷與必要的後續追蹤與治療。準此,首先必須辨明健康檢查行為與常規醫療行為之間,是否須加以區分,其法律性質是否有所差異,若造成當事人傷害或死亡,或侵犯其健康相關權益時,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本文認為常規醫療行為的核心內容包括健康或疾病的篩檢、診斷、治療、及療效的監控及預後,健康檢查的性質屬於疾病的篩檢,應為常規醫療行

為的一環,但範圍與內容較窄,且因檢查目的之不同,該醫療行為的效果亦在公法或私法上呈現不同的面貌。換言之,如其目的係為入學、就業或保險,往往涉及受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平等權之差別待遇問題,並以「歧視」的面貌呈現,國家是否負有保護義務,值得探討;如有醫療疏失,最常見者為延誤診斷、過度診斷及團隊醫療責任分配問題,其所造成之傷害,涉及因延誤診斷而衍生之「存活機會的喪失」或「治癒機會的喪失」,或因過度診斷而造成健康器官之切除傷害,此際當事人之注意義務之評價,本文認為各職類醫事人員共同參與之團隊醫療行為,應依據各職類醫事人員之專業功能公平分配其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健康檢查的內容可為陽春基本的體格檢查項

目,例如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血壓、脈搏等,亦可為價昂費時的利用精密儀器的所謂高階健康檢查,如正子攝影檢查、核磁共振攝影檢查、肺部及心臟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無痛內視鏡檢查等,上揭檢查皆會面對健康檢查所利用的工具或方法的敏感性與特異性之差異或其價值評等問題。若負責解釋健康檢查結果者對該檢查或檢驗之限制未能充份了解,因而未能充分告知對受檢者有利或有害的相關資訊,或其所告知的資訊並非由嚴謹的實證醫學所獲得者時,則受檢者如得到「偽陰性」結果時,可能產生虛妄的身體健康之假象;如得到「偽陽性」結果時,則會由此而生焦慮,並可能因接受具侵入性的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而傷害身體。換言之,健康檢查並非萬能,有其科技上

或非科技上之有限性,如在健康檢查行為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因而侵害當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隱私權等,或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影響受檢者就學、就業、或保險之權益時,由於「正常的受檢者」接受健康檢查的目的為證明自己是否健康,卻因此「有限性」或不合格之適用規定而使權益受到侵害,此相較於因病就醫的「病患」,彼此間之合理的期望產生落差,則其法律問題是否相同,頗值深究。本文認為健康檢查提供者有義務在檢查前對其所提供之檢查項目之有限性及檢查理由對受檢人誠實告知,且此告知義務應擴大適用於實施法定健康檢查之主管機關。本文根據健康檢查的法律依據、目的、檢查內容、費用來源及實施的對象之不同,而將健康檢查分為法定健康檢

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多為強制性健康檢查,但亦有自願性質者,如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自願性健康檢查則多為自己付費性質,如高階癌症篩檢、心臟及腦血管的高階檢查等,甚至包括「陸客來台醫美健檢」、總統套餐高階健康檢查等。健康檢查亦可依據其費用的來源而區分為公費、他費及自費。法定健康檢查尚可依其法律效果而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健康檢查;前者係依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且具有強制性者,經由強制措施以實現之行政處分,如:兵役體檢、勞工就業及就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公務員考試健康檢查、入監服刑健康檢查等;後者亦為依據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但不具強制性,而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之事實行為,包括入學

及在學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及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等,如:國民健康局主辦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四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預防保健」,或各地地方政府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等。上揭依法律效果之輕重,可區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法定健康檢查;但若依法定健康檢查之目的來看,尚可區分為刑事程序目的與行政程序目的二者。刑事程序目的之法定健康檢查係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且為不需受檢者同意之強制處分,其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為當然之道理,在程序上,部份尚有法官保留之規定。因此,行政管制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帶有限制目的的行政手段,所以政府於設計法規與行政管制手段時,應該考慮避免過度規

範,因而干預人民之基本權利。「法定健康檢查」的權利義務性質如何,在學說與實務上甚少討論。如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其目的在判定外籍勞工之健康狀況是否能夠受聘或須接受治療,甚至須遣送出境,以維護本國國民之健康,其「義務」性質甚為明確,但其健康檢查之項目卻與本國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之間差異甚大,是否有國籍、種族歧視或侵犯人權之嫌,不能無疑;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亦呈現「義務」的性質,但此義務是否必要、合理、適當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亦值討論;而國民健康局所提供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等,其目的為經由政府出

資,對人民施與週期性的健康檢查,以了解人民的健康狀況,其性質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健康權」的滿足,則人民得主張行為自主決定權應為理所當然,換言之,其具備有「權利」的性質。準此,法定健康檢查的性質為兼具權利及義務;若為義務,其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內容是否明確合理?若是權利,受檢者能否有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國家可否以公共衛生之目的,強制人民接受檢查?若違反相關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是否合理?本文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之規定,勞工受檢者應能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並阻卻違法;並認為應檢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之罰鍰規

定。「法定健康檢查」若係針對傳統的就學、就業或保險所實施之健康檢查,其檢查內容,依契約或法律規定,雖然較為固定,但要求該特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機構仍具自主性,例如設有「色盲」、「身高」等入學或就業之門檻等,且受檢者並無接受或不接受之自主性。換言之,這些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但因「強制」而接受健康檢查,由於「當事人無法改變的人之特徵」的緣故,而因此受拒於校門或特定行業之外,是否合理適當,雖有司法院釋字626號解釋在案,非不得再深入討論。本文認為實務上因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被拒絕入學,不僅影響人民之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更間接的限制人民之工作權,造成人民就學與就業之歧視。針對工作自由權之入業

主觀條件之管制,其「分類標準」,應檢討其時代之背景、理念、工作需求等相關之實證數據而加以修正。用人機關更應細分整體職位之分類,並引入多元評量指標,以免因「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特質」而遭受之不平等的岐視待遇。至於「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其法規制訂與政策實施,常存在偏重經濟效益而忽略醫療人權之情形,這樣的國家健康檢查政策,是否合乎平等原則,也缺乏適當論述;再加上「自願性健康檢查」對經濟能力的區分,造成健康不平等的結果,而有違反醫療平等權之疑慮。本文認為「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的主管機關,應加重其對該當健康檢查之目的、項目、內容、範圍等的說明義務,以維持民眾接受檢查之順服性。縱使如國民健康局提供之四癌篩檢

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其目的尚包括全民健康普查之性質,亦難脫免此義務。上揭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之間尚有一重要的交集-「癌症篩檢」,前者如國民健康局擴大4項癌症篩檢,後者則有玲瑯滿目的所謂「高階癌症篩檢」、「一滴血檢驗數十種癌症」等。究其原因,乃為癌症在我國自1982年起一直高居十大死亡原因之首,民眾聞癌色變,癌症篩檢自然成為健康檢查的重鎮。癌症篩檢所得的醫療資訊係用於「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但癌症與一般健康檢查所篩檢出的疾病之最大不同為:癌症死亡率極高,即使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罹病病患,但其能否降低特定癌症的死亡率,則並非無疑。換言之,癌症篩檢的結果將影響受檢者的身體、健康、甚

至生命的權利,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而對國人常罹患之肺癌、胃癌、前列腺癌等棄置不顧,其正當性如何?罕見討論。本文認為我國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乃因上揭之「癌症篩檢」若能「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有實證醫學上之證據確實能降低系爭癌症之死亡率,並鑒於政府給付行政經費之有限性,此限制尚稱合理。本文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應為傳統民、刑法上之健康權或健康法益之上位概念,健康權之屬性應包括「主觀公權利作用」之受益權及「客觀法效力作用」之「國家保護義務」。前者如我國之全民健康保險、優生保健、愛滋病

防治、器官移植等制度與法規之創設及確立;後者如煙害防治法等排除國家以外之第三人對個人健康之侵害。換言之,國家對國民健康照護應有的尊重、保護、履行的義務,應屬給付行政之一環,若國家違反其社會福利國之國策時,人們能否據此向國家主張請求權,其內容與範圍如何,值得探究。本文認為以基本權利為基礎,則其對行政、立法、及司法之影響,應可據以論述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等問題。衛生行政具有專業性強、事先預防及強制執行的特質,向社會提供了廣泛的保護措施,經由對社會的經常性監督和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不僅可及時發現侵害人民健康的隱患,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預防發生損害健康的情況,其最

終目的即在維護人民健康之基本權利。本文認為其強制措施需注意社會公益和個人基本自由相衝突時之衡平,適度尊重人民之醫療拒絕權。除此外,健康檢查所得的醫療資訊之蒐集、處理、使用應局限於受檢者個人,由於目前健康檢查實務上,雖未包括「基因資訊」在內,但若遭濫用,現行法律規範是否足以因應,並非無疑。本文認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面對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及早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準此,本文係以法定健康檢查與其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第一章中整理出相關文獻已有之研究,及本研究範圍與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則先釐清醫療行為與健康檢查之間的關係,再介紹健康檢查的概念、有限性、種類、內容、實施方式等,本章

且另闢一節深入探討癌症篩檢之概念、內容、及相關之實證醫學現況,有助於釐清健康檢查與癌症篩檢的法律性質,並申論與癌症篩檢有關的法律問題,本章最後亦對我國政府主辦及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地位相關政策加以檢討;第三章為論述法定健康檢查的法律問題,首先論述健康與健康權,對此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其保障進行深入之論述,並以之為基礎來討論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健康檢查國家照顧義務之實現等問題,本章最後對法定健康檢查結果運用之法律問題等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述;第四章則針對我國有關司法實務上關於「法定健康檢查」行為所引發之受檢者自主權、體檢不合格被拒絕入學、就業、違反醫療法規、及因法

定健康檢查而致人身損害等實務判決評析;第五章為結論。

呵護女人的第六臟 暖養子宮:養美也養命。子宮的「溫度」是妳健康美的絕對關鍵!

為了解決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作者李云波 這樣論述:

  !心情焦躁憂鬱   !失眠黑眼圈   !皮膚暗沉粗糙   !臉上出現痘痘色斑   !小腹突然發胖   !生理週期不規律   !排卵期腹痛   !無法受孕   這些都是子宮發出的求救信號?!   子宫暖>>不發胖>>不顯老>>病不侵   月經不調、經痛、子宮肌瘤、內膜異位、子宮癌、更年期障礙、不孕症等等,這些煩擾女人數十年的不舒服或疾病,都是因為「子宮冰冷」。   女人一生的問題──「經、胎、帶、產」的根源都在子宮上,子宫力下降是所有問題的根本所在。煩擾女人一生的婦科病,都是因為子宮感冒了!   「百病起於寒」,女人體質屬陰性,更易因寒涼而生病。

子宮是女人最怕冷的地方,一旦寒濕入侵胞宮,子宮狀態不好,就會造成經期不順、經痛、炎症、難受孕、甚至不孕,反映在外表上,就是皮膚粗糙、色斑暗沉、提早衰老。   子宮疾病更是當今女性健康的最大殺手,子宮頸癌更是台灣婦科癌症的頭號殺手。健康的子宮能提高全身免疫力,本書詳細介紹實用的子宮常識、判斷子宮健康的方法、傷害子宮的錯誤行為,並說明如何從生理週期、體質、臟腑等方面呵護子宮,提供暖養子宮的實用方法,通過飲食宜忌、補養藥膳、經絡調理、穴道反射區按摩、簡易瑜珈運動、生活習慣的調整來提升修復「子宮力」。   YES   ○攝取暖身補氣食物改善虛寒體質   ○適度運動可暖和子宮提高代謝   ○經期後進

補養回氣血   ○按摩經絡穴位保養子宮卵巢   NO   ╳辛辣油膩食物不利子宮健康   ╳寒涼飲食提高子宮肌瘤增生機率   ╳吸菸降低子宮內膜的血液流動速率易致經痛   ╳情緒不穩定會造成內分泌失調   子宮是女人小腹中的第2顆心臟,是女人獨有的第六臟器,除了孕育後代,更有著維持內分泌平衡、促進女性造血系統的更新等重要作用。從少女到樂齡、從初經到停經、從美顏到身材、從體弱到好孕,只要五階段分齡保養、濡養子宮,就能延長青春美麗、延緩更年期到來、遠離惱人的各種不適與疾病。  

高齡患者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之臨床成效與醫療資源耗用之探討

為了解決息肉切除保險的問題,作者莊蕙蓉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與目的:健保開辦至今,多項的論病例計酬逐漸推展開來,並採取定額給付之方式於納入開辦之許多疾病治療與手術之療程,也因此有各種因應疾病療程的臨床路徑隨之發展出來,提供了品質穩定的醫療照護外,更改善了無謂的醫療資源消耗。外科手術醫療之提供,其治療之重點放在降低術後併發症及死亡率,考量由住院日數與住院費用中來開源節流,使醫療資源提供者這方獲得較優的利潤回饋,讓醫療資源利用者的健康得以維持並提升應得之醫療照護品質,醫療資源利用者的就醫滿意能不斷提升,營造雙贏局面,發揮其長足之效益 。民眾在使用醫療資源時是否有其公平性及合適性,近來社會人口結構老化日趨嚴重,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已可追上全球之趨勢,成

為高齡化之社會,文獻也提老年人在醫療資源的耗用上絕對是會高於其他年齡組人口(紀筱涵,2007),因此筆者想由高齡族群人口在論病例計酬結合臨床路徑流程之執行下,其醫療資源利用之公平性與合適性來探討,找出符合高齡族群人口客制化之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本研究之目的主要是為了:探討現行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對高齡病患之適用性,並瞭解其在健保論病例計酬的給付條件下,使用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的醫療資源之耗用,介以規劃出利於高齡患者接受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研究方法與材料:本研究是採回溯性方式,以南部某醫學中心(本醫院)西元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9年間,所有進行腹腔鏡膽囊切

除手術的2742病例為研究對象,且本群體均為論病例計酬之病例(健保局代碼為0494A)。以病例審閱之方式,逐例審閱並記錄病患之人口學特性(年齡及性別)、疾病特質(合併症指數與併發症)、醫療因素(入院狀態、手術狀態、待手術日數),並記錄所發生之術後併發症及每位病患之住院天數與醫學中心之「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之醫療總費用次級資料來分析。 再將病患由高齡做基準,分為兩大年齡群組來比較其手術醫療總額之差異,找出影響高齡病患醫療費用總額差異之因素,並以術後併發症發生率、平均住院日數及經由CPI(Consumer Price Index)校正後之醫療費用耗用總額做為成果來評估醫療成效與資源耗用的

關係,以期能找出適合高齡病患適用之臨床路徑規劃與合宜之論病例計酬之給付,以SPSS 12.0統計套裝軟體 依據研究目的及變項性質,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Descriptive Statistics)與推論性統計(Inferential Statistics)來分析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在高齡病患與醫療效用及醫療資源耗用之關係。研究結果:本院的2737個病例,年齡由19歲到92歲,手術病例的平均年齡為52.55歲;女性多於男性。以高齡分組之方式來看,年齡≥70歲之病患共319例(11.7%),統計結果顯示歷年接受手術的高齡病患比率呈現上升之趨勢,由1998年的18例佔11.5%增加到2007年的64例

佔13.9%。手術病例的主要診斷,以膽囊結石(89.3%) 佔多數,膽囊息肉(7.1%)中,另膽囊結石倂有膽囊息肉(3.6%);手術病例的共存疾病以高血壓為最常見,共有636例(23.2%),但若就不同年齡群來看,可發現在70歲以上的病患群其高血壓、糖尿病、心肺疾病、慢性腎衰竭相相較小於70歲的病患群之罹患比率來的高,整整體病例之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0~9,平均0.55±0.97。在入院狀態與手術狀況之分佈,其結果呈現常規入院(99.7%)及常規手術(79.8%)佔多數,而就年齡的影響來分析,則發現年齡≥70歲的病患由急診入院有96例(30.1%),其術後併發症的種類與發生率,整體病例

發生術後併發症共19例佔0.7%,以傷口感染為最常見之倂發症,相較兩個不同年齡群,可發現傷口感染為高齡群組主要之併發症,傷口感染有4例佔1.3%是偏高的,在住院日數、等待日數、手術時間與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70歲之病患在住院日數為平均日數、等待日數、手術時間與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均呈現偏高的結果,將兩年齡組做比較,結果發現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與急性膽囊炎是有差異的。從高齡來看,結果呈現≥70歲的病患有較高急診入院比率(96例佔30.1%,p<0.001),手術狀況高齡與非高齡之病患組在結果比較分析不具統計上之意義(p=0.941)。在等待住院之日數之平均帶住院日數是

有差異的(1.64日vs2.47日,p<0.001);手術時間的消耗上也顯示出高齡病患的平均手術時間明顯使用較長(75.53分vs81.72分,<0.001);但平均手術費及麻醉費均無明顯差異,平均住院日的結果也指出明顯的差異,(4.43vs 5.87,p<0.001)。醫療成效由年齡分組所呈現之結果來分析,在倂發症的發生比率無明顯差異(0.5%vs1.3%,p=0.084),但平均住院日數上就有差異(4.43日vs5.87日,p<0.001,α=0.05),平均住院費用總額也明顯偏高,呈現有較高之醫療耗用(45368vs55787,p<0.001,α=0.05) ,而平均住院日數、平均住院費

用總額是會因著年齡而有所差異。(表4-11) 由性別所呈現之結果來分析,平均住院費用總額則有偏高,呈現有較高之醫療耗用(47528vs45918,p=0.016,α=0.05) ,所以平均住院費用總額是會因著性別而有所差異。整體手術病例數在入院狀態與成效做一分析,可發現倂發症不具影響之意義,但平均住院日數上常規入院與急診入院就有差異因此平均住院費用總額也明顯偏高,顯示有較高之醫療耗(42052vs64474,p<0.001)。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論件計酬)臨床路徑下醫療總費用由非高齡與高齡(<70歲與≥70歲)接受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論件計酬)臨床路徑時在平均檢查費用方面呈現明顯高齡病患在檢查

費用消耗有較高之情形($4809 vs $6519,p<0.001),其餘如:病房費、診察費、藥劑費、輸血費、放射線檢查費、治療費、透析費、藥事費、注射費、特材費在高齡病患也呈現偏高之情形,唯獨麻醉費及手術費並無明顯差異,因此在平均費用總額方面結果可發現高齡病患是有偏高之情形,呈現高齡在醫療資源耗用上是有所差異,並顯示年齡在醫療資源耗用上是具影響性的。高齡病患(≥70歲)接受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論件計酬)臨床路徑時,在心肺功能檢查的介入方面呈現高齡病患安排心臟超音波檢查明顯有較高之比率,在安排肺功能檢查方面結果也發現兩組比率相較下,高齡病患有較高之比率,平均檢查費用方面呈現明顯高齡病患在檢查費

用消耗有較高之情形,也影響高齡在醫療資源耗用上是有所差異。若就整體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論件計酬)臨床路徑之病例數,就疾病嚴重度與不同檢查方式介入與醫療資源耗用做一分析,可發現疾病嚴重度(CCS≧1)與介入的檢查在心臟超音波及肺功能檢查對住院費用超額超額都有明顯差異。從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論件計酬)臨床路徑之病例,統計結果可發現在住院天數≥5天的群體中安排接受心臟超音波檢查之比率與接受肺功能檢查之比率,以Logistic廻歸分析從人口學、臨床表徵、醫療因素、檢查介入(心臟超音波、肺功能檢查)、醫療資源之耗用(住院天數與醫療費用總額)等加以調整後發現,除了肺部疾病、肝炎的影響醫療資源之耗用相較非高

齡之風險值是來的低外,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70歲的病患風險值都比<70歲的病患來的高。結論與建議:本研究的結果高齡病患接受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的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下,在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的最高風險值影響下,疾病診斷均不會影響術後併發症的發生率,許多文獻也發現,但臨床表徵相關因子都會增加住院日數與較多之醫療資源耗用,尤以≥70歲的病患更是明顯。在醫療因素面,等待手術日數及入院狀態等對術後倂發症之發生率均不影響,但仍可發現其對住院日數與住院費用總額是有影響。在入院狀態與手術狀況,≥70歲的病患由急診入院之比率是較高(30.1%),住院日數、等待日數、手術時間與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

也呈現偏高的數據,而≥70歲的病患術後併發症的發生率為1.3%,以傷口感染為最主要倂發症。分析高齡病患之臨床特徵與醫療因素對醫療成效間之關係,結果發現≥70歲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與急性膽囊炎是有差異;入院狀態與手術狀況,有較高急診入院比率,手術狀況無明顯之差異;在等待住院之日數之平均待住院日數是有差異的;手術時間的消耗上也顯示平均手術時間明顯使用較長;平均住院日較長; 倂發症的發生比率對醫療成效來看兩組影響均並無明顯差異;平均檢查費用方明顯高齡病患在檢查費用消耗較高之情形,平均費用總額也偏高,就有較高之醫療耗用,而平均住院日數、平均檢查費用、平均住院費用總額是會因著年齡而有所差異;但平

均住院日數會因住院狀態而有差異,就疾病嚴重度與不同檢查方式介入也都會影響醫療資源的耗用,因此醫療費用就會呈現較高的費用超額之比率。本研究中發現影響≥70歲病患醫療費用超額之高風險因素為罹患高血壓、有慢性肺部疾病、且CCS≥1的個案,開刀住院會有延長住院入術的風險,但若經專家審慎評估並且及早介入相關檢查如心肺功能之檢查,尤其是肺功能檢查若是安排成常規必要檢查,則可以更有效益去影響≥70歲病患的醫療成效。由上述之建議並整合臨床特徵、醫療因素、臨床表徵與年齡等對醫療成效及醫療資源耗用之影響評論之結果,推論得知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臨床路徑對高齡病患是合適的,在醫療資源耗用及成效上差異與非高齡相較是有差異

,而影響差異最重要之因素高血壓、肺部疾病、CCS(察爾森合併症嚴重度)與介入肺功能之檢查,若高齡病患能在收治住院開刀前能將這些因素列入評估,醫療資源耗用及醫療成效是能有效改善的,將這些重要影響因素納入高齡病患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之必要檢查評估的項目中,介以找出適合高齡病患就醫的理想臨床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