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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馬偕很差的經驗~子宮腔鏡子宮息肉切除 - Rebecca佳欣小天地也說明:醫生說現在有做讓傷口比較小的新型手術用"冷刀"不過要自費,冷刀自費金額NT1,660. 要讓懷孕用這個會比較好,降低風險,避免傷到子宮.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金塊文化 和新學林所出版 。

輔英科技大學 護理系碩士班 羅家倫所指導 林麗華的 應用特徵選取建構試管嬰兒活產之機器學習模型 (2020),提出子宮息肉手術自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試管嬰兒、活產、特徵選取、機器學習、分類、關聯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李正華的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說明義務、健康權、癌症篩檢、醫療行為、健康檢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子宮息肉手術自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子宮頸息肉手術費用的原因和症狀,YOUTUBE、PTT和台灣e ...則補充:手術 名稱:冷刀式息肉切除術(當天檢查,現場切除,免麻醉) 診所醫生:禾馨韓健明醫生(FB) 當天支付費用:手術費800+冷刀耗材費49000+掛號250+檢查100+ ... 於bara222.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子宮息肉手術自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看著你長大:寶寶的280天

為了解決子宮息肉手術自費的問題,作者潘俊亨 這樣論述:

獻給新手爸媽的寶寶成長週記   從醫30多年,接生超過3萬個健康寶寶的「產公」的經驗分享!   讓潘醫師告訴妳秘訣,讓妳從懷孕到生產,都可以美美的,安心迎接寶寶的來臨   本書以超清晰2D、3D、4D超音波寶寶成長實境照片,加上孕期不同週數應注意事項的重點提示,讓新手爸媽輕鬆學習孕產相關知識。   透過超音波照片,你可以觀看寶寶每一階段的成長變化,看著寶寶一天一天地健康成長,這正是「眼見為憑」給新手父母最好的心靈力量。   懷孕了,妳從親友那裡、從網路得知很多資訊,告訴妳不可以做這個、做那個,不要吃這個、吃那個,讓妳膽戰心驚。其實有許多禁忌是沒有根據,以訛傳訛,本書會一一替妳解

惑,讓妳有個輕鬆自在的孕期。   如何解讀胎兒成長數據及各項醫學檢查內涵?發生異常的原因及結果?羊水為什麼會過多或過少?孕婦可不可以喝咖啡、養寵物?及各種用藥問題,書中也會一一為妳解答!   CH3  懷孕9〜11週:HELLO,小小人你好!   懷孕9〜11週   子宮大小:如拳頭般。   基礎體溫:呈高溫相。   陰道分泌物狀況:乳白色帶有酸甜味,增多。   身體狀況:嚴重害喜,腹部尚未明顯凸出,由於荷爾蒙的變化,容易感到下腹部發脹、頻尿,乳房也開始脹大;這幾週是胎兒成形最重要的時期,也是最容易流產的時期。   胎兒的樣子:身高約9公分,體重約30公克,頭、身體、腳各佔身長的1/3,

臉型已像人類,牙根也開始形成,皮膚的感覺像蠟一般。   從第9週開始,由肋骨構成的胸廓漸漸關閉,作用是保護心臟;眼瞼完全閉合,以保護眼睛,直到第26週時才又打開;胎兒的手指漸呈放射狀分開,可以張合,指甲也出現了!   到了第10週,身體下半部的成長開始急起直追,成長的速度甚至比頭部還要快;此時期胚胎的身長加倍,腸子也完全移入了腹腔。上下頷開始骨化,上面的牙板冒出齒芽,聲帶開始發育,唾腺也開始有作用了。   透過超音波照片來看看寶寶現在的樣子   準媽媽看過來   1.嚴重害喜且經常嘔吐的準媽媽,即使吃不下東西也要多喝開水,因為脫水對寶寶的發育很不利。   2.早晨一起床就要立刻吃東西,

可在床頭事先準備蘇打餅乾、烤土司等輕食,因為一旦空腹會加重害喜的程度。   3.害喜如果太嚴重,請教醫師是否需要住院治療。   4.要戒菸、戒酒,這些都會給寶寶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   5.要預防便秘,除了規律正常的飲食外,還要多吃含高纖維的蔬菜,起床後也可以喝一杯溫開水或牛奶。   6.身體發冷會引起子宮收縮,所以要記得保暖。   7.如果仍在上班,記得要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不要太勞累,也要找時間伸伸腿腳,活動一下筋骨。   8.保持精神愉快,不要有太多壓力或負面情緒。   潘醫師給準媽媽的提醒Part 1   孕期出血,一定要就醫檢查   孕期出血的狀況有很多,原因及處置方式也各有不同

,以下就早期出血及中晚期出血分別說明:   早期   原因:懷孕前3個月出血,很多情況是找不到原因的,而在找得到的原因當中,以染色體異常最常見,這種情況沒有預防方法,所謂「適者生存」,若胚胎本身不健康,就會被自然淘汰,發生機率約為10%。   其他原因還有:荷爾蒙失調、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等因子宮本身問題,或是有習慣性流產、感染、免疫系統對懷孕產生排斥等,心臟、腎臟功能不好的女性,生活壓力大、熬夜、太過疲累,吸毒、抽菸、喝酒等,也都會導致懷孕早期出血。   處置方式:做超音波檢查,確認胚胎有沒有正確著床,最早可以看到妊娠囊是在最後一次月經後4週又3天,較能確認的時間大約是在第5週,所以懷孕第

5週就可以做超音波檢查。若出血是源於先兆性流產,醫師會給安胎藥,補充黃體素,並建議孕婦多休息,避免過度勞累。   中、後期   原因:此時出血要特別小心有可能是胎盤問題引起,像是胎盤過低、胎盤剝離、前置胎盤等;若是懷多胞胎,在中後期也比較容易有出血現象。   處置方式:這時出血較需要擔心的問題是早產,所以此時要確定胎盤有沒有問題,要檢查胎盤的位置對不對,並使用胎兒監視器,評估胎兒是否健康,也要了解宮縮情形;若出現早產現象,應安排住院,並給以肺泡成熟劑及安胎藥。   若為前置胎盤,需要住院安胎,直到出血狀況緩解。   若為胎盤剝離、子宮破裂,表示母體可能已經沒有血液能供給胎兒,必須立刻進行手術

讓胎兒娩出,否則可能會導致胎兒缺氧死亡,延誤太久的話連母體的生命都有危險。   若為多胞胎,容易因早產而有出血的情形,但胎盤位置不一定有問題,所以應評估是否需要安胎。   《潘醫師讓妳問》   Q:我早期懷孕,正面躺著睡覺腰很酸痛,趴著睡比較舒服,請問孕婦可以趴著睡覺嗎?   A:懷孕前3個月可以趴睡,這時腹部仍有足夠的空間,趴著睡不會壓迫子宮,但也因個人體型差異而有不同,如果趴著睡覺得不舒服當然就不要,但如果懷孕是再多一點的週數就不能趴睡了,改成側睡或是抱著抱枕半趴半側睡比較好。   《潘醫師讓妳問》   Q:聽人說懷孕不可以吃薏仁,是這樣嗎?   A:中醫師蔡繡鴻在中醫書籍裡確實有提到

薏仁有利水下行的功效,懷孕婦女不可食用,否則會有流產的風險;西醫藥理學動物實驗中發現,薏仁的確會使子宮平滑肌興奮,導致子宮出現收縮的狀況,但現代醫學還未有人體實驗證實薏仁會導致流產。   需要在意的關鍵點還是在於食用量,任何食物都不適宜過量食用,若只是不小心吃了一點薏仁,因此而導致流產的可能性非常小,不用過於擔心。對於喜愛四神湯的孕媽咪,吃豬腸喝湯是可以的,至於甜點薏仁就先忍著,產後再吃吧!   潘醫師給準媽媽的提醒Part 2   該為了肚中的寶寶與寵物分手嗎?   現在人養寵物的比例很高,很多女性在懷孕前養有寵物,不管是貓、狗、鳥、魚、蜥蜴、蛇,什麼都有人愛,甚至把牠們當成家人般看待

,而一旦懷孕,孕媽咪們常聽人們建議要將寵物送走,以免因感染人畜共通傳染病而導致胎兒畸形。其實這是不需要的,如果孕婦因為寵物被送走而使心情受到影響,反而不利孕程。   懷孕時最需要注意的人畜共通傳染病原為弓漿蟲,貓是主要宿主。弓漿蟲是一種單細胞寄生蟲,能感染幾乎所有的恆溫動物,包括寵物貓狗和人類,而弓漿蟲只有在貓科動物體內才能產生有傳染性的蟲卵,貓在吃了被弓漿蟲感染的野味或生肉後即可能被感染,通常在貓被感染的3〜10天後,蟲卵開始從糞便排出,持續10〜14天左右。   如何避免傳染弓漿蟲病?   每隻貓咪一生只會感染一次弓漿蟲,也只會傳播一次卵囊,卵囊排出的24小時內沒有傳染性,所以只要每天

清除貓咪糞便,基本上人類就不會通過貓糞感染弓漿蟲。   大多數被傳染弓漿蟲的人,基本上都是因為吃下具有傳染性的蟲卵而被感染,要避免被感染,要做到以下幾點:   1.不吃沒煮熟的肉:如果烤肉、涮肉的溫度不夠,或是煮的時間過短,其中的弓漿蟲卵沒被殺死,就有被傳染的危險,所以煮肉、涮肉、烤肉要吃全熟的,切過生肉的刀和砧板要洗乾淨,生食、熟食的砧板最好區隔使用。   2.不接觸感染弓漿蟲的貓咪糞便:懷孕前3個月要少接觸貓咪,貓砂要每天清理,但孕婦不要自己清理;不給貓咪吃半生的肉或食品,只餵牠吃貓糧或貓罐頭,也別讓貓咪外出,以免因接觸到流浪貓而感染。   3.做弓漿蟲病檢查:若準備懷孕,最好提前3個月

做孕前檢查,若發現感染弓漿蟲,要治療痊癒後再懷孕。如果孕婦在懷孕前感染過弓漿蟲病且已治癒,就不會再傳染給胎兒;如果孕婦在懷孕前未感染過弓漿蟲病,又未注射過相關疫苗,一旦感染就會傳染給胎兒。   4.做好寵物護理:勤給寵物洗澡,注意清洗寵物的趾甲和眼耳,還要定期為寵物注射疫苗,打預防針,驅除體內外的寄生蟲。   事實上,時下大多數的寵物貓自幼就被養在室內,幾乎從不會外出與野貓共處,也多數是以餵食飼料,所以不用太擔心有弓漿蟲感染的可能。   孕產知識+   ★孕婦看牙科須知   懷孕期間由於體內荷爾蒙產生變化,口腔內某些致病菌增生,使牙齦對細菌的刺激更加敏感,加上孕媽咪飲食習慣改變,可能偏

愛酸酸甜甜或是重口味的食物,也會提高牙齦發炎與蛀牙發生的機率;另外,發生在懷孕初期的孕吐,因嘔吐出來的酸性物質容易損害牙齒,時間一久就會使牙齒脫鈣、變軟。   如果放任蛀牙或牙周病情況惡化,不但會使孕媽咪的進食情況不佳,繼而影響寶寶的營養吸收,且牙周病若惡化,會引發牙齦紅腫疼痛與流血狀況,細菌容易透過血液影響胎兒的發育,嚴重的話可能導致早產或流產。所以,懷孕期間若有牙齒的相關疾病,必須要積極治療,以下的注意事項提供孕媽咪看牙醫時作為參考:   1.可以照牙床X光,但腹部需覆蓋鉛衣。   2.可以打局部麻醉藥。   3.可以抽牙床神經,做根管治療。   4.無痛的情況下可以拔牙。   5.可

以吃抗生素。   6.無藥物過敏者可吃止痛藥。   7.可以吃胃乳片。   潘醫師給準媽媽的提醒Part 3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感染巨細胞病毒   在已開發國家中,約有七、八成人口是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rus,簡稱CMV)的帶原者,巨細胞病毒是一種常見的病毒,各個年齡層的人都可能受感染。初次感染巨細胞病毒後,有很長一段時間病毒會繼續在喉嚨分泌物、尿液及精液中出現,之後會潛伏在單核球(Monocyte,人體免疫系統中的一種白血球)中,它一旦進入人體,則會終生存在。   免疫能力正常的人在感染巨細胞病毒後通常無症狀產生,但在免疫不全的人,如器官移植或AIDS病人及

未出生的胎兒,巨細胞病毒卻具有致病力,它的傳播途徑主要有以下三類:   1.人際接觸:如接吻、性行為,或經由手將唾液和尿液傳播至眼睛、鼻子或嘴巴。   2.懷孕婦女將病毒直接傳染給胎兒。   3.輸血和器官移植。   初次感染巨細胞病毒的孕婦,在懷孕過程中將病毒傳染給胎兒的機會約為1/3;若在懷孕前即感染巨細胞病毒,在懷孕過程中將病毒傳染給胎兒的機率則會降低。在已開發國家中,大約每750個胎兒就有一個因感染巨細胞病毒而導致殘障。   巨細胞病毒對嬰兒發育可能造成的傷害,包括:智力障礙、聽力受損、視力受損、成長障礙、肺部疾病、血液疾病、肝臟疾病、脾臟疾病等,因巨細胞病毒感染導致的症狀,可能

在出生時即顯現,或遲至嬰兒期才出現。因巨細胞病毒感染而導致新生兒聽力及視力受損,通常發生在出生後數月或數年之後,而大部分感染巨細胞病毒的嬰兒並不會出現症狀或殘障。   巨細胞病毒感染在托兒所很常見   孕婦會經由接觸嬰幼兒而感染巨細胞病毒,尤其是經常接觸2歲半以下嬰幼兒者。巨細胞病毒感染在托兒所很常見,但是巨細胞病毒對幼兒本身並無傷害性,反而是照顧幼兒的師長可能有感染的風險,所以有孩子在托兒所或自身在托兒所上班的孕婦,以下做法可避免感染巨細胞病毒:   1.勤洗手:經常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接觸嬰幼兒唾液和尿布之後;每次洗手時間大約要15~20 秒。   2.避免直接親吻6歲以下幼兒的

嘴巴和臉頰,減少唾液和體液的接觸。   3.不要和幼兒共用食物、飲料和餐具。   如果妳已經懷孕,且在托兒所上班,未感染過巨細胞病毒或不確定是否被感染過,妳就應該選擇照顧 2 歲半以上的幼兒,以減少被巨細胞病毒感染的機會。   要怎麼知道有沒有感染過巨細胞病毒呢?通常藉由血液檢驗就能確定,羊膜穿刺檢測就可得知胎兒是否受到巨細胞病毒感染;至於新生兒,可利用採集「腳跟血」篩檢代謝疾病時多採集一片採血卡,即可檢查有無感染巨細胞病毒,但此項檢查健保並無給付,須為自費。   《潘醫師讓妳問》   Q:懷孕初期有一點出血,正常嗎?   A:懷孕初期如果只有一點點咖啡色或粉紅色出血留在內褲或衛生紙上,

而且也沒有腹痛的情形,較多的情況是因為胚胎著床造成的正常生理現象,只要多休息並持續觀察,通常無大礙;如果出血量較多並持續,或合併腹痛等症狀,可能為先兆性流產或子宮外孕,應盡快就醫。另外,子宮有息肉或子宮頸病變,也可能出現少量出血,不過還是建議小心為上,一有出血就應該看醫生,由醫生判斷是否服用黃體素來改善出血的情況。   《潘醫師讓妳問》   Q:孕婦可以擦防曬霜嗎?   A:可以,但選擇用品時以物理性防曬的產品安全性較高,較不會引起過敏反應,也不會傷及胎兒;至於防曬係數的選擇(SPF25〜SPF50),可視曬太陽時間的長短而定。另外,懷孕期間由於黑色素細胞格外活躍,容易形成黑色素沉積,所以孕

婦塗擦防曬品的厚度需要比一般人加強,才能有防護紫外線及避免曬黑的效果。   《孕媽咪筆記》(整頁)   Part 1.待辦事項   Part 2.要問醫生的問題   Part 3.我的心情 本書特色   超專業──作者有30多年的行醫經驗,接生的新生兒超過3萬人,因視病如親而深得病患信任,更蟬聯多年雜誌調查全國婦產科好醫師。   超實用──比同類書籍向醫學專業更深入一步,也更貼近孕媽咪的需求,書中提出孕媽咪可能納悶於心,但門診時沒時間向醫師提問,在坊間報章雜誌上又不易找到答案的問題,及坊間一些似是而非的孕產知識,都一一給予解惑。   超詳細──提供孕期每個階段超音波的圖像及解說,並說

明寶寶每個階段的成長狀況,讓妳明白每次照超音波時有哪些觀察重點,有利妳和醫師間的迅速溝通。另提供常見問題解答、實用孕產知識、孕媽咪孕期應注意事項,及精美的孕媽咪筆記。 名人推薦   潘院長把多年來行醫,解決孕婦疑難雜症、千奇百怪問題的超級能力,作了科學性的整理,貫穿時間軸(孕週排序),突破空間性(事件啓動),超越想像力(圖文並陳),轉換成這本書。――亞太母胎醫學基金會董事長鄭博仁   潘醫師本著一貫的專業,以醫學的、專業的、科學的角度來解惑準媽媽懷孕過程的擔憂,同時澄清一些來自親友、網路的錯誤謠傳訊息,讓準媽媽瞭解懷孕期間身體、心理不同階段的變化,多了安心與幸福感!――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

書長黃閔照   本書字裡行間充滿詼諧幽默,用「Q&A」的方式和孕媽媽作充分的互動和關懷,配合清晰的照片圖像,閱讀起來賞心悅目,非常適合孕媽媽先將整本書完整瀏覽一遍之後,再根據自身疑問從書中尋找正確的答案。――台灣周產期醫學會理事陳震宇   本書比同類書籍向醫學專業更深入一步,也更貼近孕媽咪的需求,堪稱全方位懷孕百科。――《嬰兒與母親》雜誌發行人張錦輝  

應用特徵選取建構試管嬰兒活產之機器學習模型

為了解決子宮息肉手術自費的問題,作者林麗華 這樣論述:

試管嬰兒(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為不孕者帶來生子的希望。但因每次療程的低成功率與高自費,常造成不孕者產生憂鬱與焦慮。常見的是婦女療程前想提早知道以自己特徵條件之懷孕機率,但臨床上卻難以預測成功活產機率。故本研究利用機器學習技術來建立成功活產之試管嬰兒活產預測模型。期望找出掌握試管嬰兒活產之婦女特徵因素,以協助臨床決策與提供諮詢時使用。本研究採次級資料庫回溯分析,探討南部某醫學中心2014 至2018年之生殖中心之人工生殖臨床資料。共1061案符合納入條件後進行資料分析及建模。本研究以不同的分類演算法選出最佳活產預測模型後,再以特徵選取功能挑選各變項特徵值排序

,並以Apriori演算法來建立影響因子間的關聯規則。研究結果顯示:1.年齡為顯著負相關,年齡愈高活產機率愈低;身高與活產為顯著正相關;不孕年為顯著負相關,不孕年愈久活產機率愈低;身高與活產為顯著正相關,身高較高活產機率較高;植入胚胎數為顯著負相關,植入胚胎數過多活產機率愈低;子宮鏡手術因素與試管嬰兒療程活產比率,顯著相關;胞漿精子注射與試管嬰兒療程活產比率,達顯著相關;2各變項特徵值前七項分別依序順序為年齡、不孕期間長短,精蟲顯微注射(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 ICSI),春天、夏天、身體質量指數、不孕類型;3.透過這些關聯規則,試管嬰兒的實行後能

順利得到懷孕並活產,與年紀愈小、不孕期間愈短、原發型不孕、身體質量指數是否正常較有關聯。

走向雲端 病醫雙贏:健保改革日記

為了解決子宮息肉手術自費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醫療團隊必須合作才能有效率地解決患者病痛,就像手術房內的場景能充分展現有默契的醫療行為!此刻,落實分級醫療及向民眾推動社區厝邊好醫師的觀念,更是台灣醫療改革的里程碑。   全民健保是台灣的亮點,它是所有醫界夥伴們付出心力提供民眾優質醫療服務所營造出的成就,我們在這土地的人民要共同珍惜這資源!   健保署以病人最大利益為價值理念,為了減少病人的重複檢驗檢查、避免重複用藥,規劃「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以加速醫療改革。期待能為所有的醫療人員重塑快樂友善的醫療工作環境,遠離一再惡化的醫療糾紛夢魘!   健保改革日記勾勒了健保署近三年來的各項業務精進改革內容,就像駕駛破冰船

來開闢安全的健保航道,祈願民眾、醫療人員與健保署能相互信任、不畏艱難,共同克服各種挑戰!!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子宮息肉手術自費的問題,作者李正華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來由於經濟發達、社會安定、教育普及、公共衛生基礎建設完整、醫療法制日趨健全、醫療品質穩定、國民平均餘命增長、兩岸關係趨緩等因素,使民眾對於健康檢查之概念普及、需求增加且內容趨精緻化,於是各類健康檢查應運而生。其目的不同、內容各異、法令依據有別、參與的機構龐雜、付費的方式或有公費、他費或自費、價格貴賤不一、結果判讀及說明各憑本事,加上政府大力推動「觀光醫療」,商機大增,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亦浮上檯面,其或為延誤診斷或過度診斷而造成受檢人之傷害或死亡,或健康檢查結果成為就學或就業之門檻,不一而足。由於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與因病就醫的「病患」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之目的為證明自己

是否健康,若有異常,需有及時的後續處置;後者則希望治癒現有的疾病,恢復健康,避免傷殘或死亡。換言之,健康檢查的目的為篩檢疾病,針對外表健康、無明顯主觀症狀的個人或群體,利用特殊工具或方法施予檢查或檢驗,以便早期發現可能發生某種疾病之高危險群個案,並針對該個案再做進一步檢查,以求得正確的診斷與必要的後續追蹤與治療。準此,首先必須辨明健康檢查行為與常規醫療行為之間,是否須加以區分,其法律性質是否有所差異,若造成當事人傷害或死亡,或侵犯其健康相關權益時,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本文認為常規醫療行為的核心內容包括健康或疾病的篩檢、診斷、治療、及療效的監控及預後,健康檢查的性質屬於疾病的篩檢,應為常規醫療行

為的一環,但範圍與內容較窄,且因檢查目的之不同,該醫療行為的效果亦在公法或私法上呈現不同的面貌。換言之,如其目的係為入學、就業或保險,往往涉及受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平等權之差別待遇問題,並以「歧視」的面貌呈現,國家是否負有保護義務,值得探討;如有醫療疏失,最常見者為延誤診斷、過度診斷及團隊醫療責任分配問題,其所造成之傷害,涉及因延誤診斷而衍生之「存活機會的喪失」或「治癒機會的喪失」,或因過度診斷而造成健康器官之切除傷害,此際當事人之注意義務之評價,本文認為各職類醫事人員共同參與之團隊醫療行為,應依據各職類醫事人員之專業功能公平分配其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健康檢查的內容可為陽春基本的體格檢查項

目,例如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血壓、脈搏等,亦可為價昂費時的利用精密儀器的所謂高階健康檢查,如正子攝影檢查、核磁共振攝影檢查、肺部及心臟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無痛內視鏡檢查等,上揭檢查皆會面對健康檢查所利用的工具或方法的敏感性與特異性之差異或其價值評等問題。若負責解釋健康檢查結果者對該檢查或檢驗之限制未能充份了解,因而未能充分告知對受檢者有利或有害的相關資訊,或其所告知的資訊並非由嚴謹的實證醫學所獲得者時,則受檢者如得到「偽陰性」結果時,可能產生虛妄的身體健康之假象;如得到「偽陽性」結果時,則會由此而生焦慮,並可能因接受具侵入性的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而傷害身體。換言之,健康檢查並非萬能,有其科技上

或非科技上之有限性,如在健康檢查行為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因而侵害當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隱私權等,或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影響受檢者就學、就業、或保險之權益時,由於「正常的受檢者」接受健康檢查的目的為證明自己是否健康,卻因此「有限性」或不合格之適用規定而使權益受到侵害,此相較於因病就醫的「病患」,彼此間之合理的期望產生落差,則其法律問題是否相同,頗值深究。本文認為健康檢查提供者有義務在檢查前對其所提供之檢查項目之有限性及檢查理由對受檢人誠實告知,且此告知義務應擴大適用於實施法定健康檢查之主管機關。本文根據健康檢查的法律依據、目的、檢查內容、費用來源及實施的對象之不同,而將健康檢查分為法定健康檢

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多為強制性健康檢查,但亦有自願性質者,如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自願性健康檢查則多為自己付費性質,如高階癌症篩檢、心臟及腦血管的高階檢查等,甚至包括「陸客來台醫美健檢」、總統套餐高階健康檢查等。健康檢查亦可依據其費用的來源而區分為公費、他費及自費。法定健康檢查尚可依其法律效果而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健康檢查;前者係依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且具有強制性者,經由強制措施以實現之行政處分,如:兵役體檢、勞工就業及就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公務員考試健康檢查、入監服刑健康檢查等;後者亦為依據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但不具強制性,而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之事實行為,包括入學

及在學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及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等,如:國民健康局主辦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四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預防保健」,或各地地方政府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等。上揭依法律效果之輕重,可區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法定健康檢查;但若依法定健康檢查之目的來看,尚可區分為刑事程序目的與行政程序目的二者。刑事程序目的之法定健康檢查係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且為不需受檢者同意之強制處分,其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為當然之道理,在程序上,部份尚有法官保留之規定。因此,行政管制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帶有限制目的的行政手段,所以政府於設計法規與行政管制手段時,應該考慮避免過度規

範,因而干預人民之基本權利。「法定健康檢查」的權利義務性質如何,在學說與實務上甚少討論。如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其目的在判定外籍勞工之健康狀況是否能夠受聘或須接受治療,甚至須遣送出境,以維護本國國民之健康,其「義務」性質甚為明確,但其健康檢查之項目卻與本國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之間差異甚大,是否有國籍、種族歧視或侵犯人權之嫌,不能無疑;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亦呈現「義務」的性質,但此義務是否必要、合理、適當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亦值討論;而國民健康局所提供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等,其目的為經由政府出

資,對人民施與週期性的健康檢查,以了解人民的健康狀況,其性質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健康權」的滿足,則人民得主張行為自主決定權應為理所當然,換言之,其具備有「權利」的性質。準此,法定健康檢查的性質為兼具權利及義務;若為義務,其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內容是否明確合理?若是權利,受檢者能否有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國家可否以公共衛生之目的,強制人民接受檢查?若違反相關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是否合理?本文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之規定,勞工受檢者應能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並阻卻違法;並認為應檢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之罰鍰規

定。「法定健康檢查」若係針對傳統的就學、就業或保險所實施之健康檢查,其檢查內容,依契約或法律規定,雖然較為固定,但要求該特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機構仍具自主性,例如設有「色盲」、「身高」等入學或就業之門檻等,且受檢者並無接受或不接受之自主性。換言之,這些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但因「強制」而接受健康檢查,由於「當事人無法改變的人之特徵」的緣故,而因此受拒於校門或特定行業之外,是否合理適當,雖有司法院釋字626號解釋在案,非不得再深入討論。本文認為實務上因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被拒絕入學,不僅影響人民之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更間接的限制人民之工作權,造成人民就學與就業之歧視。針對工作自由權之入業

主觀條件之管制,其「分類標準」,應檢討其時代之背景、理念、工作需求等相關之實證數據而加以修正。用人機關更應細分整體職位之分類,並引入多元評量指標,以免因「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特質」而遭受之不平等的岐視待遇。至於「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其法規制訂與政策實施,常存在偏重經濟效益而忽略醫療人權之情形,這樣的國家健康檢查政策,是否合乎平等原則,也缺乏適當論述;再加上「自願性健康檢查」對經濟能力的區分,造成健康不平等的結果,而有違反醫療平等權之疑慮。本文認為「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的主管機關,應加重其對該當健康檢查之目的、項目、內容、範圍等的說明義務,以維持民眾接受檢查之順服性。縱使如國民健康局提供之四癌篩檢

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其目的尚包括全民健康普查之性質,亦難脫免此義務。上揭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之間尚有一重要的交集-「癌症篩檢」,前者如國民健康局擴大4項癌症篩檢,後者則有玲瑯滿目的所謂「高階癌症篩檢」、「一滴血檢驗數十種癌症」等。究其原因,乃為癌症在我國自1982年起一直高居十大死亡原因之首,民眾聞癌色變,癌症篩檢自然成為健康檢查的重鎮。癌症篩檢所得的醫療資訊係用於「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但癌症與一般健康檢查所篩檢出的疾病之最大不同為:癌症死亡率極高,即使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罹病病患,但其能否降低特定癌症的死亡率,則並非無疑。換言之,癌症篩檢的結果將影響受檢者的身體、健康、甚

至生命的權利,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而對國人常罹患之肺癌、胃癌、前列腺癌等棄置不顧,其正當性如何?罕見討論。本文認為我國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乃因上揭之「癌症篩檢」若能「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有實證醫學上之證據確實能降低系爭癌症之死亡率,並鑒於政府給付行政經費之有限性,此限制尚稱合理。本文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應為傳統民、刑法上之健康權或健康法益之上位概念,健康權之屬性應包括「主觀公權利作用」之受益權及「客觀法效力作用」之「國家保護義務」。前者如我國之全民健康保險、優生保健、愛滋病

防治、器官移植等制度與法規之創設及確立;後者如煙害防治法等排除國家以外之第三人對個人健康之侵害。換言之,國家對國民健康照護應有的尊重、保護、履行的義務,應屬給付行政之一環,若國家違反其社會福利國之國策時,人們能否據此向國家主張請求權,其內容與範圍如何,值得探究。本文認為以基本權利為基礎,則其對行政、立法、及司法之影響,應可據以論述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等問題。衛生行政具有專業性強、事先預防及強制執行的特質,向社會提供了廣泛的保護措施,經由對社會的經常性監督和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不僅可及時發現侵害人民健康的隱患,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預防發生損害健康的情況,其最

終目的即在維護人民健康之基本權利。本文認為其強制措施需注意社會公益和個人基本自由相衝突時之衡平,適度尊重人民之醫療拒絕權。除此外,健康檢查所得的醫療資訊之蒐集、處理、使用應局限於受檢者個人,由於目前健康檢查實務上,雖未包括「基因資訊」在內,但若遭濫用,現行法律規範是否足以因應,並非無疑。本文認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面對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及早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準此,本文係以法定健康檢查與其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第一章中整理出相關文獻已有之研究,及本研究範圍與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則先釐清醫療行為與健康檢查之間的關係,再介紹健康檢查的概念、有限性、種類、內容、實施方式等,本章

且另闢一節深入探討癌症篩檢之概念、內容、及相關之實證醫學現況,有助於釐清健康檢查與癌症篩檢的法律性質,並申論與癌症篩檢有關的法律問題,本章最後亦對我國政府主辦及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地位相關政策加以檢討;第三章為論述法定健康檢查的法律問題,首先論述健康與健康權,對此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其保障進行深入之論述,並以之為基礎來討論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健康檢查國家照顧義務之實現等問題,本章最後對法定健康檢查結果運用之法律問題等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述;第四章則針對我國有關司法實務上關於「法定健康檢查」行為所引發之受檢者自主權、體檢不合格被拒絕入學、就業、違反醫療法規、及因法

定健康檢查而致人身損害等實務判決評析;第五章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