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蘇佳善寫的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 2016年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參考用書: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法規匯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國營事業)總說明也說明: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營事業係指由(1)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2)依事業 ... 國營事業係預算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之營業基金。依同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獨立作家 和中國財政經濟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蔡嘉柔的 國營事業董事會制度之研究—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心 (2020),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營事業、公司治理、董事會制度、公司法第27條、公股代表、勞工董事。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新媒體暨傳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忠陽所指導 江宜潔的 社會運動輿論風向與新媒體危機公關之研究–以2019年台灣兩大航空業罷工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航空業、罷工、輿論風向、大數據、新媒體危機公關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則補充:十、主管機關及各複核小組成員辦理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初核或複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四條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覈實考核各國營事業之分數等第。 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作者蘇佳善 這樣論述:

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一本就通!   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供給合作社   勞動合作社、運銷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   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全書分成三篇,第一篇以憲法中提到合作事業之條文為主。第二篇為合作社專屬法規,分成內政(11種)、金融(18種)兩大類。第三篇是非合作社專屬法規的法條,亦即以合作社專屬法規之外的法條為對象,條文中涉及到合作社、合作農場、合作事業等事務者,均歸類在此篇,包括內政(18種)、金融(62種)、農業(45種)、財政(28種)、經濟(10種)、勞動(5種)、衛生福利(7種)、原住民(6種)、交通(8種)、

教育(1種)、法務(5種)及其他(10種)等十二大類法條。另對於因時代環境變遷而廢止的合作法規(84種),經彙整後呈現在附錄中。本書編寫方式獨特,如同合作社法規全書,除了具有學術參考價值,亦可協助合作社界人士瞭解合作社法規所涉及的領域與範圍,更可以讓社會大眾認識臺灣的合作社事業。 本書特色   1.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   2.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3.政學兩界一致推薦,改變您對合作社的認知! 名人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

政務委員/馮燕】專業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於經濟委員會針對電價議題質詢經濟部部長施顏祥,林佳龍強調,政府所主導的浮動電價,平民百姓很難了解,激增的電價使物價上漲,人民把政務官的「無感」,轉化為對政府的「無奈加反感」,林佳龍強調,政務官應該要有擔當,提早預知問題,為自己的決斷負起責任,以電價而言,施顏祥應該要負起政治責任。

林佳龍說,上個會期進行朝野協商時,經濟部允諾,九月底前將新電價計價公式層轉至立法院審議,如今跳票在即,經濟部如同俗諺「死豬不怕熱水燙」,對此毫無知覺,藐視朝野協商內容。
林佳龍說,目前的電價公式為民國四十九年制定的,台電為了規避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將公式中的合理利潤,擅自調整正、負值,明顯違反規定。

林佳龍進一步表示,明年十月調整電價時,浮動的將不只是電價,還有「人心」;針對施顏祥表示兩天後將召開電價諮詢會,無法如期於九月底交出電價公式,林佳龍直指經濟部違反朝野協商,有如學生放了一個暑假,開學前一周才說交不出作業,經濟部自始自終未主動先與委員溝通,必須負上政治責任。

林佳龍強調,一周後就是朝野協商的底線,經濟部必須交出電價公式,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如果做不到,政務官就必須下台負責。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5-ea/467-2012-09-24-13-03-12.html

國營事業董事會制度之研究—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作者蔡嘉柔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係探討國營事業之公司治理及董事會制度之相關法制。由於近年來國內外企業弊案頻傳,「公司治理」一直是備受矚目之議題,其中由於「董事會」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其在公司治理面向上之地位可謂舉足輕重。然而,有關於公司治理或其架構核心——董事會——之學術論著及學位論文不計其數,惟專門針對「國營事業」進行研究或探討之論著,卻相對少見;近年來,肩負著政策性任務之國營事業,正面臨經營績效不佳、監督管理機制不足之困境,坊間更充斥著對國營事業公股代表之不信任與質疑,本文爰以「國營事業之董事會制度」為題,探討並深入了解我國國營事業公司治理實務之運作以及董事會制度之設計,並以台灣菸酒公司為例,以實際案例分析國營

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及董事會制度之發展。國營事業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承擔許多重要的政策性任務,更是穩定社會的重要力量,然而受限於層層法規束縛及既有框架,在推行公司治理時,面臨不少挑戰與難題。所謂公司治理,本文係以「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主軸,藉其提出之公司治理建議,深入探討公司治理之定義及內涵;並因國營事業相較於一般民營企業有許多不同之處,本文另以「OECD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指導方針」,進一步統整及歸納國營事業應踐行之公司治理原則,以及我國國營事業公司治理之推動情形及缺失,盼能協助改善並強化其公司治理機制。誠如前述,「董事會」為公司治理架構上之核心,而國營事業之董事會建構,更圍繞著「

公股代表」此一角色,因此,本文將分別探討我國國營事業董事會常見之構成員-「公股代表」、「獨立董事」、「勞工董事」以及「多元董事」等制度,並輔以外國立法例之比較,提出我國法制或運作上之缺失,以及改善建議事項。此外,本文更透過「台灣菸酒公司」此一實例,試圖了解我國國營事業公司治理之實務運作以及董事會制度之設計,檢視國營事業在公司治理機制及董事會制度的建立上,所面臨之難題與不足之處。最後,本文則透過相關文獻資料之歸納整理,提出研究發現及修法建議,點出我國在國營事業董事會之建構上仍有部分不盡完善之處,爰針對「國營事業之定義及範圍」、「公司法第27條之修正」、「公股代表遴選及薪酬制度之重新檢視」以及「獨

立董事及勞工董事制度之強化」等面向提出修法建議,盼使我國制度能更加完善,並與國際接軌。

2016年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參考用書: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法規匯編

為了解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作者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這樣論述:

以資產評估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為基准,力求體現全面性與系統性、實用性與時效性。本教材作為指導考生復習備考之用,不作為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指定用書。 一、資產評估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1992年7月18日國資辦發(1992)36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3年11月30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國辦發(2005)60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年12月31日財政部令第14號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2001年12月31日財政部令第15號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財政部關於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財

企(2011)450號財政部、銀監會關於規范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5日財企(2005)89號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財企(2006)109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財企(2006)529號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0月12日財政部令第47號財政部、工商總局關於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

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2009年3月30日財企(2009)46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2010年8月12日財企(2010)199號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6月16日財金(2011)59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12年12月22日財文資(2012)15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號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2004年8月25

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令第9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8月25日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8月25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0年5月25日國資發產權(2010)71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的通知2013年5月10日國資發產權(2013)64號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6月1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6號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

理暫行辦法2011年6月1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7號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3月18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8號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4月2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9號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10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8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4年10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9號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6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號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資產評估2013年1月18日中國證監會會計監管風險提示

第5號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6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4年6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3號資產評估准則——基本准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准則——基本准則資產評估准則——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准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准則——業務約定書資產評估准則——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准則——利用專家工作資產評估職業道德准則——獨立性資產評估准則——機器設備資產評估准則——不動產資產評估准則——無形資產資產評估准則——珠寶首飾資產評估准則——企業價值資產評估准則——森林資源資產資產評估指南——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資產評估指南——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資產評估指南——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資產評估指南——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實物期權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指南二、財務會計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公布)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修改)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企業會

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財企(2001)32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2002年7月27日財企(2002)313號財政部關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

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05年1月26日財企(2005)12號企業財務通則(2006)2006年12月4日財政部令第41號金融企業財務規則2006年12月7日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4月2日財預(2011)285號三、經濟法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4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35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6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9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12

月6日國務院令(2007)5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2015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7月7日國務院令第2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

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10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令第136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關於印發《金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2008年7月9日財金(2008)85號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2009年3月17日財政部令第5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2015年8月24日)

社會運動輿論風向與新媒體危機公關之研究–以2019年台灣兩大航空業罷工為例

為了解決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的問題,作者江宜潔 這樣論述:

在台灣這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由2016年至今,連續三年航空運輸業經歷了三起罷工,從空服員到機師,都以最極致的手段來爭取勞動權益,其所影響的層面之廣由企業、政府、到社會大眾,讓人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而不論是罷工訴求或手段,對於罷工的支持或反對,在新媒體時代,人們透過網際網路在社群裡對於政治或社會議題發表個人的看法及意見,在許多民主體制國家,已成為一種公民發聲的管道及模式,而網路的世界也充斥著一種反沈默螺旋現象,一般來說在現實社會裡不敢發聲的意見,存在在匿名的網路的世界裡。而網路輿論對現實社會是有影響力的,儘管影響的程度不同;本研究藉由大數據工具,透過網路探勘的方式,觀察社群媒體在罷工這樣的社會運

動上,輿論的帶動與罷工之間的相互關係。再從新媒體危機公關的角度切入,藉由深度訪談進行主題分析,研究社會運動的輿論風向操作流程與方式,攻守兩方對於新媒體危機管理上的防護與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