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薏偉著寫的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和康晞的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個人財物遭毀損之損害賠償範圍 - 陽昇法律事務所也說明:一言以蔽之,民法上損害賠償本來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在民法第213條第3項增訂後,債權人可以就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選擇主張權利,不用再依照民法第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林宏軒的 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研究 (2016),提出回復原狀損害賠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履行利益、契約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杜怡靜所指導 林沛彤的 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標示責任 (2015),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保護法、標示責任、商品標示、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德國不正競爭防止法、資訊揭露、消費資訊權、消費選擇權、引人錯誤之交易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家賠償請求書 - 台南市政府則補充:如為請求回復原狀,請載明回復原狀之內容或程度。) 事實及理由. (數機關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時,請求權人如僅對賠償義務機關中之一部分機關請求全部或一部賠償,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為了解決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薏偉著 這樣論述: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研究

為了解決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林宏軒 這樣論述:

契約解除之法律效果主要有二,一為回復原狀,另一為損害賠償。契約是否因解除而溯及失效,學者間討論甚烈,大致可分為溯及說與不溯及說,不同依據又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有無、範圍及保證人之責任之存否等問題。其次,回復原狀之效力究採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本文參酌日本學者之見解,予以檢討。復其次,以前述回復原狀之理論依據為基礎,探討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之關係。另就契約解除與危險負擔之爭議問題,探討民法第262條及第259條第6款在具體個案上之妥當性問題。最後探討與回復原狀有關之民法第113條在適用上之疑義。 依民法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害損害賠償之請求,本條究採何種賠償主義,厥為本文研

討之重心,本文將以買賣契約為例,分析標的物價格漲跌對於損害計算之影響,檢討是否應擴大採取「契約利益賠償主義」,並指出解釋論上可能之依據。 另,對於民法上買賣與承攬契約有關解除之相關規定,探討此等規定之解除契約與損害賠償在解釋上之爭議,及是否與民法第260條損害賠償之請求作相同解釋?另就損害賠償之計算時點、方式之爭議,整理分析學者見解及實務立場。最後就契約解除與保證人責任之議題,分成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二部分,予以探討。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為了解決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康晞 這樣論述:

  專供司特五等:錄事、庭務員 使用   ◆參酌考選部命題大綱編寫,呈現考試趨勢   ◆主題式重點整理,快速掌握學習關鍵   ◆統整表格清晰簡明,釐清各種概念   ◆雙色印刷,重點立現強化記憶   ◆主要收錄近10年試題及精選其他年度試題為補充,完整解析並用客觀大數據的方式標示星號,全面提升考試實力  

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標示責任

為了解決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的問題,作者林沛彤 這樣論述:

現代商品琳瑯滿目,商品製作過程專業複雜,企業經營者的資訊揭露成為消費者獲取資訊之來源,近年國際上不乏針對消費者資訊獲取以及消費知識教育來建立更好的消費環境,商品資訊之揭露、傳遞、呈現已是不可忽視之部分。 關於消費者權利保護,我國以單一法的模式訂定消費者保護法,成為我國消費者保護之憲法,賦予其基本法性質,針對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消費關係訂定各種消費相關權利、爭議事項,則對於消費者資訊權利之規範亦應為消費者保護所致力之對象。 商品標示乃係消費者了解消費標的資訊之途徑,由於商品標示有誠實呈現之特性,亦是消費者少數可獲取完整、正確資訊的管道,商品標示作為重要的消費資訊來源,在消費關係中企業經營

者自然必須負起標示相關責任,除了在行政規範上管制業者、在刑事規範上懲罰違法行為人,更應在民事規範上賦予消費者防止、保全、解約、回復原狀、損害賠償等等權利,或者設計相關不法利得返還之措施。 本文透過歸納、分析我國現行商品標示相關法規之研究,帶出目前消費者保護上商品標示責任相關規範之討論,並比較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德國不正競爭防止法關於標示之相關規範,探討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是否在消費資訊權利之規範有所欠缺,並聚焦在標示責任違反之法律效果,期許我國消費者保護能夠在消費者自立之時代,重視消費者在消費資訊權利之發揮,賦予消費者更多自主選擇、充分決定、自我負責、自我救濟之空間,在促進更健全的消費環境

之前提下,給予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資訊規範補充、修訂之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