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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卓俊雄所指導 陳亭儒的 我國人壽保險業以最佳實務做法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研究 (2021),提出台灣 產物保險 新竹 分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則性監理、經濟合作發展組織、金融消費者保護最高級別原則、最終公平待客指南、公平待客自我評估表、公平待客原則、公平待客評核機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謝文英所指導 謝為任的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2020),提出因為有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 產物保險 新竹 分公司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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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壽保險業以最佳實務做法 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灣 產物保險 新竹 分公司的問題,作者陳亭儒 這樣論述:

我國於2015年修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併同訂定9項「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再於2019年首次將監理關注事項彙整、按原則分類成「金融機構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應注意加強事項」,同年開始針對前一年度實施狀況評核。然,從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數據得知,收入最多之壽險業於實施評核後爭議不減反增,足見業者於執行上受有瓶頸且現行評議制度亦有待改善,惟目前我國公平待客原則相關文獻,均以監理制度面向探討為主。爰此,本文先從占評核機制第一類監理機構給分,比重較高之金融檢查角度出發,試圖從裁罰事由與受裁罰客體兩方向,找尋與評核制度之妥當性及評核結果間之關聯。而察覺現行制度存有之缺失,有二

:一、無法符合五項層級之層級三,確保企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於設計、廣告、銷售、契約履行、服務諮詢、客訴等過程融入公平待客精神;二、評核制度與壽險業部份業務准駁連結,然受評業者卻無法從金融檢查之受裁罰與評核績優業者找尋關聯,致使業者無法了解監理機構給分方式外,又因評核結果僅公佈亮點缺失,更讓業者無法針對未達標痛點並予改善,更使業者面對評核機制無所適從。故而,本文先整理英國與南非之監理制度與落實方式(即,最終公平待客指南、公平待客自我評估表),再透過R.I.E分析法確認應同英國與南非,採取產品生命週期方式較能完善檢驗落實狀況。並參酌上開兩國之落實及產品生命週期之檢視方式,草擬文字版與表格版指引規

劃後,以已退場之壽險公司保單條款做運用說明,最後,再針對現行評核機制缺失處略抒建言,以期對監理機構與壽險業者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上有所助益。

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之研究-分配公平的調節式中介效果

為了解決台灣 產物保險 新竹 分公司的問題,作者謝為任 這樣論述:

人類行為關係複雜,往往存在微妙關係,而影響組織行為表現。本研究即以社會交換理論為基礎,探討主管運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分配公平與員工展現组織承諾、組織公民行為間之關聯情形,並藉由中介模式、調節效果及調節式中介效果,建構影響關係模式,對組織行為學術理論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採次級資料分析,係溫福星(2019)「組織管理中多層次測量模式的多群體恆等性之研究」原始數據,研究對象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四縣市80個稅務機關公務員,以及104家民營企業員工,共2,492份問卷資料。經整理檢核後,可用問卷為1,899份,可用率達76.2%。本研究以信效度分析、描述性統計分析、皮爾森積

差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Sobel test、結構方程模式分析、階層迴歸分析及條件化間接效果分析,考驗假設,獲致結論如下: 一、員工對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及組織公民行為的認同程度,絕大多數達中高程度以上。 二、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正相關。 三、轉型領導對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具顯著預測力,且三者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亦具顯著預測力。 四、轉型領導透過組織承諾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五、轉型領導透過主管支持的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 六、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結構

模型適配度良好。 七、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與組織承諾間具顯著正向調節效果。 八、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對主管支持間不具調節效果。 九、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組織承諾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具顯著調節式中介效果。 十、分配公平在轉型領導、主管支持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間,無調節式中介效果。 據以上結論,研提具體建議,供主管行政機關、行政主管及人資部門作政策制訂或領導管理之參據,以及後續研究之方向。關鍵詞:轉型領導、組織承諾、主管支持、分配公平、組織公民行為、調節式中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