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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 博士所指導 江紹榮的 公共工程遲延法律問題 (2019),提出債總 李淑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遲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明燦所指導 廖庭卉的 我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出名人逕為處分及土地登記效力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借名登記、無名契約、土地登記效力、債權物權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債總 李淑明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 - momo購物網則補充:立即前往. 下單85折滿699再享9折. 民法債編總論(下)(修訂二版). 楊芳賢作者: 三民出版社: 2021/05/21出版日期. $ 468 (售價已折) 速折價券登記 · 民法債編總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債總 李淑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債法總論(12版)

為了解決債總 李淑明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及珍藏的好書!     如果您拿起民法法典,看到密密麻麻的文字,感到一陣心慌與頭暈,不知該從何開始……那麼,這本書是您的不二選擇。是的!學習債總的方法,本書清楚地告訴您。     如果您已經和債總奮戰多時,但總是頭歸頭、腳歸腳,頭尾永遠打不到照面,不了解「債之發生」與「債之效力」之間,該如何讓它們彼此熟識?那麼,這本書是您的必備寶典。是的!債總看似零零散散的規定,本書為您一一串起。     如果您正在考海裡浮浮沉沉的奮鬥,那麼,本書嚴選重要的實務見解和全真考題,示範如何舖陳絕佳的實例題答案、快速找出選擇題的爭點,是您的致勝秘方。是的!觀念與考試的連結,本書完整的傳達給您

債總 李淑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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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遲延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債總 李淑明的問題,作者江紹榮 這樣論述:

一般消費型承攬中因雙方地位對等,故在訂約過程中可針對契約內容、工期及金額進行磋商。契約之所以能成立係因雙方均認為對彼此有利的安排,債權人如有其他因素欲縮短契約工期,債務人通常會提高經費來彌補加班、趕工等支出。履約期限內如遭遇不可抗力致無法施工則依民法第二三○條規定不負遲延責任,本法條立法理由即提到:「為保護債務人利益起見,凡不為給付,若係本於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者,債務人不負遲延之責。」如債務人不幸逾期依據民法第二三一條第二項加重規定,在遲延中縱使遭遇事變或不可抗力而生之給付遲延,仍屬於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須給付逾期違約金。工程契約採用此種風險分配方式雖看似合理,然承攬人在投標時並未針對契約

條款實際磋商,且一般性遲延所造成之損害十分抽象,此種擬制他人有損害之約定尚有討論之必要。目前各機關雖有公共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作為參考,惟其條文本身即有前後矛盾、模糊不清之問題,此部分亦是造成工程爭議的原因之一。除契約條文預先擬定外,價格編列亦有所爭議,目前單價編列係以一般功率作為基準,部分機關雖朝向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然大多數採購本身並無明顯差異故仍多採用最低標之決標方式,承攬人彼此削價競爭的情況下已先減少一部分利潤。 而公共工程除了契約之內容、金額等問題,對於工期如何產生亦有許多疑問。例如由機關單方面制定的工期是否合理?是否有考量到氣候因素之影響?在面對不合理的工期時承

攬人並無解約之權利,僅能被迫趕工避免進度落後,故合理工期有一定的重要性。工期的計算上雖可分為「日曆天」、「工作天」及「限期完工」,惟大部分機關仍採「日曆天」以簡便計算及控管執行率,多數法院認為,日曆天已將一般天氣影響不能施工因素納入考量工期中,不得據以主張展延工期,故承攬人除須面對各種工程條件及狀況外,亦須承擔遲延後之因事變、不可抗力產生之違約金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即探討工程遲延後,不可抗力事件介入造成之遲延處理,國內工程契約將此類風險全分配給承攬人是否合理。中文關鍵字:【工程遲延】。

財產法(含民事法綜合題)解題書

為了解決債總 李淑明的問題,作者李淑明 這樣論述:

  作者在高點任教多年,知道絕大多數的考生,不是觀念不懂、更不是不夠認真,但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將滿腹經綸轉化為文字,在短時間內寫出漂亮又可得高分的答案!   所以囉,這本書正是為了二試的考生而撰寫的。您可能沒有機會親自聆聽作者的課程,沒關係,透過本書告訴您:原來~實例題的答案,該這樣寫!   本次改版重點收錄至111年新出爐的研究所考題及110年的國家考試試題,同時,因應新的國考趨勢,即便是研究所考題,作者亦擴充內容與考點、增加配分,以符合國考的考法,如此更能達到練習之效。   本書內容架構及特色如下:   一、這本書是為誰而寫的呢?   為了讓本書內容更加全面性,但

又不想讓書厚到~讓人根本不想翻開的程度,作者乃將本書定位為:二試實例題的題庫書,同時附有詳細的解說,讓您可以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這本書有什麼特別的呢?   本書將「財產法」這三個字的範圍,放大到極致!作者從多年的教學經驗,歸結出一個出題脈絡:許多國考題目,都可以在歷年研究所考題裏看到它的蹤跡。本書收錄近年極具指標性的考題,閱讀本書,不但可以「緬懷過去」,還可以「放眼未來」!   三、這本書如何教考生寫實例題呢?   每一則實例題,作者都以三個層次來說明及解析:   1.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看完了冗長的案例事實,究竟該從何開始思考?究竟有沒

有什麼關鍵字或句型之類的,可以幫助「破題」呢?別緊張,作者很務實的、一題一題的仔細告訴您:這個題目,該從何著手!   2.Structure & Thesis:究竟實例題的寫作,有沒有公式可循?或者至少有個基本答題架構呢?當然有!作者羅列出擬答的架構,讓您可以一望即知答題的層次是什麼?如何帶出「大前提」?又如何抓出重要爭點(小前提),並將法條套入事實裏?最後又該如何言簡意賅的寫出結論?   3.Breakdown & Answer:作者花了許多時間構思及設計擬答的特有格式:【示範解答】乃是本書最為精華之所在;【Hints】則是將本題的大前提、小前提、關鍵字、爭點,還有結論等

,一一點出。別忘了配合前面【Where Should I Start Thinking?】的說明,兩相對照,您一定可以深刻的了解到:原來~一個可以拿下高分的實例題答案,是要這樣寫!   本書集合了「易讀」、「真實」、「清楚」、「精闢」等等優點,絕對是幫助您通過二試的必備好書,可千萬不能錯過喔!

我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出名人逕為處分及土地登記效力為中心

為了解決債總 李淑明的問題,作者廖庭卉 這樣論述:

所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乃係指當事人間約定,一方經他方同意,將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不動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且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限通常均由一方行使之契約。倘從最高法院106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來看,該決議應係以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成立之前提下進行探討,而契約之性質攸關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效力則與出名人之處分行為效力相關;再者,從前揭決議內容來看,最高法院似乎更傾向於交易安全之保障,惟如此將有於保護交易安全必要限度外剝奪真正權利之疑慮。 文章主要透過文獻探討法及法律經濟分析之運用,釐清我國借名登記契約性質及其效力,並探討出名人違背該契約約定逕為處分標的

財產之效力,蓋以不動產物權變動過程來看,本文肯認出名人成為借名登記不動產法律上之所有權人,故其逕為處分不動產是為有權處分,如此較符合現行法律制度及基本法理,但同時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及優勢風險承擔原則,以及交易成本之考量,就借名人與惡意相對人間之利益衡量,不應給予該惡意相對人法律上之保護,而應有保護借名人權益之機制存在,以符真正權利與交易安全保護之平衡;是以,若按目前學說理論關於保護借名人權益之方法,本文認為賦予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登記對抗力是為保護借名人權益之最有效率機制,且對交易安全負面影響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