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俊良寫的 肺癌臨床診療關鍵筆記:胸腔內科專家賴俊良醫師精準剖析與治療 和林肇堂,邱文祥,陳昭旭,陳晉興,陳瑞裕,康仲然,黃俊升,楊培銘,賴瓊慧,饒樹文,黃亞琪的 如果不是那一次檢查,我已不在人世:贏得十倍存活率的癌症真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原水 和今周刊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翁燕菁、許耀明所指導 吳詩婷的 憲法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之藥品近用權:以專利連結制度中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為中心 (2020),提出健保肝癌標靶藥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藥品近用權、專利連結、憲法訴訟、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TRIPS-plus。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 楊振昌所指導 何沁沁的 癌症病人接受抗癌藥物治療後之心臟毒性風險 (2020),提出因為有 化學治療、標靶藥品、荷爾蒙治療、藥物引起心臟毒性、慢性腎臟病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肝癌標靶藥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肺癌臨床診療關鍵筆記:胸腔內科專家賴俊良醫師精準剖析與治療

為了解決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作者賴俊良 這樣論述:

深入瞭解肺癌治療,最實用的陪病書! 三十篇真實故事與臨床圖解, 帶您詳細!瞭解肺癌的篩檢、診斷、轉移與精準治療, 解鎖致癌基因,理解各類臨床表現可能面臨的狀況與最新療法。     近十年來,肺炎、肺癌已成為影響國人健康的關鍵因素。根據衛福部2021年的調查報告,肺癌已連續三年蟬聯十大癌症死亡率第一名。肺癌是所有癌症中「醫療支出最高、死亡率最高、晚期發現比例最高」的三冠王,許多病人一經確診,就已經是第四期了。     長年診治、盡力尋求肺癌最新療法的賴俊良副院長,總是苦口婆心告訴病人:「第四期並不代表就是末期, 還是能治療的!」面對病人絕望的眼神,他從不放棄,以先進的肺癌療法,陪伴病人積極抗

癌。許多肺癌病人在他開導與治療下逐漸好轉並學會如何正向迎戰肺癌,突破五年存活率的數字關卡,成為抗癌超過十多年的老病友。     本書以淺顯動人的診間故事講述肺癌的篩檢、診斷、轉移與治療過程,不僅導入最新穎的肺癌療法,更深度剖析一位醫者如何以真誠的醫術與豐富的治癌經驗,鼓勵病人提起勇氣面對挑戰,賴俊良醫師經常靈活運用精準醫療來打擊癌細胞,讓處於劣勢的患者再佔上風,也讓癌友重建信心,進一步提昇生活品質,迎向陽光。     ✒️【醫界權威專業推薦】   賴醫師總是鼓勵病人:「第四期並不代表是末期,還是能治療的。」他從不放棄希望,總是想方設法來救治。他認真、嚴謹、不斷研究的精進態度及長年臨床經驗,輔

以基因檢測,以精準治療有效延長許多晚期肺癌患者的存活率。 ——林俊龍執行長(佛教慈濟醫療法人執行長)   以肺癌診治為志業,一步一步紮實走過這三十多年醫療進步的醫師卻不多見,賴俊良醫師便是其中的佼佼者。我們從中不僅學習到肺癌的相關知識,也瞭解到一個醫者如何靈活的善用當代各種有效的醫療來延續病友的生命。 ——蔡俊明教授(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國泰醫學中心、好心肝門診中心)   賴副院長把肺癌病人從罹病到癌末可能發生的問題都融入在故事之中,串連了疾病進展中不同時期可能發生的狀況,病人或家屬總能在書中某一個段落,找到符合自己面臨的擔心或苦痛並得到答案。相信它是陪伴肺癌病人及家屬最有益,也是最溫暖

的床邊書。 ——李毓芹顧問(西園醫院總顧問、前臺北榮總胸腔部主任、汐止國泰醫院院長)   本書主要是以他的肺癌病人的故事,描述寫出有關肺癌照護書。全書內容涵蓋了肺癌發生、篩檢診斷、治療,以及每種治療的效果及副作用處置,最後又談到安寧緩和醫療。給予肺癌病患能夠更提起勇氣面對癌症並接受治療,甚至可以視癌症如慢性病一樣,與肺癌和平共處。 ——黃明賢教授(義大癌治療醫院胸腔內科副院長級主治醫師)   近二十年來正是肺癌精準治療進步最神速的年代,賴理事長累積了許多寶貴的臨床經驗,重現診間活生生的問診實境。相信對於病患及家屬都能各取所需,瞭解肺癌在精準醫學年代的輪廓和進展,且更有信心朝著康復與希望之路邁進

,而對所有照顧肺癌病患的醫護人員也是一本好書。 ——賴基銘教授(臺灣癌症基金會 執行長、萬芳醫院癌症中心教授、顧問)     【本書章節重點】 第一部 篩檢與診斷 第二部 轉移 第三部 隨病授藥 第四部 身心無憾 結語 迎著陽光向前走      

憲法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之藥品近用權:以專利連結制度中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作者吳詩婷 這樣論述:

藥品已成為當代工業社會中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之必需品,亦已成為經濟市場上左右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產品。藥品之近用涉及國際經貿法、衛生法及人權法,尤其在國際藥品專利保護體制興起下,國際社會已逐步建立相關規範與原則。反之,我國憲法同樣以保障人民健康為社會國宗旨之一,相關內涵卻仍有待發展。本文旨在藉由藥品專利連結制度下的藥品近用爭議,嘗試平衡智慧財產權與健康基本權之法益衝突,以論證並發展憲法訴訟制度下可行之藥品近用請求權。藥品近用權與經濟社會不平等息息相關,因此本文認為分配正義應為保障之首要重點。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保障之健康人權,經過多年解釋與發展,已然建構出可操作之藥品

近用權內涵。同時,在世衛組織與世貿組織之框架下,近年亦以保障藥品近用為目的嘗試規範國家行為。至於我國憲法,司法院晚近始初步肯認健康基本權為憲法第22條保障,並認定國家制定相關制度時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但藥品近用權是否為憲法所保障及如何保障,至今司法院大法官未曾有機會闡釋。然而,國際公約或憲法對藥品近用權之解釋是否已足以回應根本之經濟社會不平等問題,不乏疑慮。尤其基於藥品近用權的給付請求性質,使其可裁判性備受質疑,徒使權利難以行使。是故本文主張,於未來憲法訴訟制度下,藥品近用權應以基本能力說為審查依據,就個案研判其可裁判性。司法院亦應考慮適用舉證責任適度反轉之寬鬆審查,以有效課責國家保障

義務。本文以專利連結制度下行使藥品近用權為例,驗證本文對藥品近用權憲法保障之主張。國家同時負有保障智慧財產權與藥品近用權之雙重義務,且於兩者之法益可能發生衝突時,須盡力加以平衡。全民健保係我國保障藥品近用權之基礎,並非所有對健康有益之用藥皆為健保給付,是以本文將分別以實際案例討論健保給付藥品與非健保給付藥品之近用權,藉以檢視未來於憲法訴訟制度下,兩者可能採取之救濟。

如果不是那一次檢查,我已不在人世:贏得十倍存活率的癌症真相

為了解決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作者林肇堂,邱文祥,陳昭旭,陳晉興,陳瑞裕,康仲然,黃俊升,楊培銘,賴瓊慧,饒樹文,黃亞琪 這樣論述:

  十大名醫聯手超前攔截癌症     林肇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消化醫學中心院長/邱文祥.亞洲泌尿外科醫學會祕書長/陳昭旭.台大醫院皮膚部皮膚保健及外科主任/陳晉興.台大癌醫中心分院副院長/陳瑞裕.台北榮民總醫院外科部甲狀腺醫學中心主任/康仲然.林口長庚醫院頭頸部腫瘤科主任/黃俊升.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楊培銘.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總執行長/賴瓊慧.林口長庚醫院副院長/饒樹文.三軍總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治醫師(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序)   這本書很可能拯救你及身邊親友一命!   正確的癌症篩檢方式,是早期發現癌症的最佳利器。     「癌症,對於現代人來說,可以說是

『慢性病』,如果早期發現,控制得宜,即使罹患癌症也能度過相對健康的餘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消化醫學中心院長/林肇堂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篩檢,我們在意的不是有多少人罹患肺癌,而是會死多少人。肺癌只要一篩檢,存活率就有機會從八%提升到八八%。」──台大癌醫中心分院副院長/陳晉興     「國人比較常遇到的大腸直腸癌,五年存活率零期是百分之百;一期大概九三%,二期有八二%;三期也有六九%,早點發現真的很重要。」──三軍總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治醫師/饒樹文     【他們的真實故事】      ․不抽菸、沒有家族病史,前副總統陳建仁因為定期健檢發現早期肺癌

,術後痊癒,不需化學與標靶治療,現在仍站在國家健康衛生的最前線。     ․楊先生在四十多歲時因肝硬化就診,發現肝臟有兩公分大的腫瘤,在開刀切除後,即使住在金門,他仍堅持定期追蹤,中間復發三次,但因早期發現,得以治癒,最後過世時並非因為肝癌,而是其他的疾病,而那時他已將近八十歲。     ․三十三歲的周小姐,因為腹部不適就診,經過內視鏡檢查診斷為胃腺癌,同時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就決定手術切除,之後接受幽門螺旋桿菌根除治療,已十年沒有復發。她的姊姊因此也同步接受幽門螺旋桿菌篩檢,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經過內視鏡檢查發現有高度細胞病變,在接受幽門螺旋桿菌根除治療及內視鏡黏膜剝離術後,迄

今胃癌不曾復發。     「三十年前,假如你的親友罹患癌症,似乎等於宣告死亡。但在三十年後的今天,假如你的親友罹患了癌症,首先要問他,得了什麼癌症?假如是肺腺癌,接著要問他是第幾期;如果是第一期,你應該告訴他,算是幸運,早期發現可以早期治療,而且五年存活率是八八%;假如是第四期,那就很不樂觀,因為五年存活率只有八%。這兩個相差十倍的五年存活率數據,告訴我們癌症篩檢的重要性,希望這本書可以幫你、也幫你的家人及早對抗癌症。」──《今周刊》發行人梁永煌     與癌症共存的時代正式到來,透過權威醫師的第一手觀察,正確精準的篩檢知識,盤點最新療法,面對一生有四成的罹癌機率,重新找回健康

的自主權。   名人推薦     王正旭.癌症希望基金會執行長董事長   陳建仁.中研院士,中華民國第十四任副總統   誠摯推薦(以上依姓氏筆畫排序)

癌症病人接受抗癌藥物治療後之心臟毒性風險

為了解決健保肝癌標靶藥物的問題,作者何沁沁 這樣論述:

研究目的:抗癌藥物開發的重點已由非特異性細胞毒性藥物轉向分子標靶藥物,使得癌症病人的存活率逐漸增加。然而,以往的研究發現部份抗癌藥物長期使用可能會有潛在的心血管副作用,且惡性腫瘤預後較差的原因有部份可能與心血管有關。此外,腎臟功能不全在癌症患者中非常普遍,但臨床試驗卻常排除腎臟功能不全的患者,以至於腎臟功能不全對於抗癌藥物相關心臟毒性的影響不易被觀察到。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癌症病人使用抗癌藥物是否會增加心臟毒性的風險,及探討癌症病人在接受抗癌藥物治療前的腎臟功能不全狀態是否會增加後續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並分析相關的預測因子。研究方法:本計畫包含回溯型世代研究及病例對照研究,利用回顧臺北榮民總醫院

的電子病歷資料庫及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之全民健保資料200 萬人抽樣歸人檔進行分析。研究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以世代研究方式,篩選2009-2013年間特定乳癌、大腸直腸癌及肺癌病人於門診及住院期間的就醫資料,分析抗癌藥物治療後發生心臟毒性的新個案,是否會增加心臟毒性的發生率,並分析相關之預測因子。第二階段則是擴大癌症族群及研究區間,同時以病例對照研究及世代研究方式進行,篩選2009-2016年間特定癌症包括乳癌、大腸直腸癌、肺癌、肝癌、口腔癌、攝護腺癌及子宮頸癌共七癌病人的就醫資料,分析抗癌藥使用前有、無慢性腎臟病與用藥後併發心臟毒性之間的相關性。病例對照研究的統計方法以Man

tel-Haenszel檢定及羅吉斯迴歸分析,以瞭解腎功能狀態與心臟毒性的相關性;世代研究則是使用Cox proportional hazards model進行進一步資料分析及校正可能的干擾因子。研究結果:第一階段研究第一部分是以醫院病歷篩選對象,包括乳癌1,449位、大腸直腸癌1,391位及肺癌1,312位。相較單獨使用化療,接受化療併用標靶藥的病人未見增加心毒性的風險。然而,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會隨著年齡增加而升高;有高血壓病史的乳癌(adjusted hazard ratio [aHR] 1.8, 95% CI 1.1-3.1)及肺癌病人(aHR 2.2, 95% CI 1.1-4.7)

也有較高的心臟毒性風險。第二部分是以全民健保資料研究對象則包括乳癌5,359位、大腸直腸癌3,844位及肺癌4,660位。乳癌(aHR 1.6, 95% CI 1.3-2.0)及肺癌病人(aHR 1.3, 95% CI 1.0-1.6)接受併用化療與標靶藥物治療者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增加。各癌病人有高血壓病史的病人發生心臟毒性風險增加(約1.6-1.9倍)。第二階段研究第一部分是以醫院病歷篩選出心毒性者作為病例組,包含乳癌144位、大腸直腸癌146位、口腔癌66位及子宮頸13位,對照組以1:4比例配對性別、年齡及指標日期進行分析。其中,乳癌病人重度慢性腎臟病發生心毒性的風險較高(adjusted

odds ratio 2.3, 95% CI 1.1-4.6)。第二部分是以全民健保資料研究篩選出乳癌8,587位、大腸直腸癌5,929位、肝癌3,621位、肺癌4,660位、口腔癌4,433位、攝護腺癌300位及子宮頸癌790位。乳癌(aHR 2.0, 95% CI 1.3-3.0)、攝護腺癌(aHR 15.8, 95% CI 4.9-51.3)及子宮頸癌(aHR 4.2, 95% CI 1.0-17.1)有重度腎功能不全者心毒性的風險增加。預測可能的風險因子,包括年齡大於40歲 (如乳癌、肺癌及口腔癌)、用藥前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病史。各癌病人用藥前有高血壓病史發生心毒性風險增加1.6

-2.5倍;用藥前有糖尿病病史的風險增加1.8-4.0倍;用藥前有高血脂病史的風險增加1.4-2.7倍。相較於單用化療藥,乳癌(aHR 1.9, 95% CI 1.4-2.6)及大腸直腸癌病人(aHR 1.4, 95% CI 1.2-1.7)接受併用化療與標靶藥物者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增加;肝癌病人接受標靶藥的風險增加2.4倍 (95% CI 1.5-3.8);攝護腺癌病人接受荷爾蒙治療的風險增加2.1倍 (95% CI 1.2-3.6)。結論:癌症病人接受抗癌藥治療,年齡大於40歲 (如乳癌、肺癌及口腔癌)、合併高血壓、糖尿病或高血脂病史者,發生心毒性風險相對增加。此外,抗癌藥治療前腎功能狀態

與用藥後發生心毒性之間具有相關性。再者,合併使用多種抗癌藥品及用藥時間長短也可能是影響因素。因此建議臨床醫療人員於給予抗癌藥物前,須評估病人的風險因子,高風險者應特別留意其心臟功能狀況並適時給予預防性藥品(如降血壓藥品等),以降低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