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另外網站「股東利益不再是唯一」黃天牧與17位產險總經理座談經營4心得也說明:金管會鼓勵業者持續進動數位創新,以提升保險商品與服務效能,目前產險業者於推動電子商務、異業合作、業務試辦、電子式保險證、電子保單認存證及保險存摺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王韋鈞的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保險監理、網路保險、電子商務、保險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田峻吉所指導 王伊君的 以保險經紀人角度探討純網路投保之可行性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保險科技、保險行銷、網路投保、純網路投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的解答。

最後網站茲將本公司銷售「法定傳染病防疫費用保險」相關說明如下則補充:臺灣產物保險於109年12月22日推出防疫商品相關保險後,近日因疫情關係銷售 ... 保險公司為落實主管機關風險管理政策,並維持公司經營安全穩定性,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的問題,作者王韋鈞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係研究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營運模式與發展狀況,藉以評估我國是否應跟進國際趨勢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並思考如何制定相應之監理措施。因此,本文首先比較純網路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業營運模式間有那些優缺點。接著,針對國際上已開放之案例分析其經營模式與發展狀況,並參考其主管機關如何制定公司設立及監理之規範。最後,若認為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具有可行性,則現行法規範應該作何種修正,提出相關建議。  在現行保險規範下,我國其實早已開放一般保險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保險商品與服務,純網路保險公司與上述模式最大的差異僅在於取消實體通路,其餘核心業務皆大致無差異。惟現行法規下造成其無法開放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無法通

過主管機關的評估而取得設立許可。本文認為,未來若欲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金管會可比照純網路銀行之開放方式,於保險業設立辦法中增訂特別規定,要求發起人應符合一定額外條件始可完成設立。在業務行為監理層面,純網路保險公司係利用網路管道向客戶提供商品及服務,故適用上仍應以電商注意事項為主。惟現行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相關規範中,對於應如何滿足消費者適合度要求皆未有具體規定,故本文認為主管機關應盡速針對純網路保險公司增訂相關辦法,要求其建立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事項與適合度政策內容,作為辦理銷售與核保行為時之依歸。至於親晤親簽問題,由於其僅屬實務上為避免發生爭議而生之慣例,而純網路保險公司可透過被

保險人以自然人憑證及電子簽章行使同意權,則應無道德風險之情況產生。最後,對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理賠行為,由於此部分不須透過設立實體營業據點即可完成,且與現行規範上並無衝突,故亦不構成開放上之阻礙。

以保險經紀人角度探討純網路投保之可行性分析

為了解決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 109的問題,作者王伊君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保險經紀人公司為主體進行深度訪談,以探討保險經紀人在近年法規正式開放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後,實務上面臨到的各樣隱性問題,給予保經、代業者在網路投保經營上更多的因應之道,以及保險經紀人發展純網路投保之可能性。研究結果發現造成保險經紀人網路投保業績量未起色的關鍵包含回收時間不符合規模經濟、保費支付方式、已上架之保險商品種類被侷限、保險網路行銷上受到既有法規嚴謹規範、業務員招攬通路上之衝突等因素。此外,相較於保險公司的高度監理、設立門檻及風險承擔皆高,反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設立門檻相對低,若以設立門檻相對低,不涉及風險承擔之中、低度監理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為營業主體,捨棄過往以業

務員制度為要的商業模式,改以純網路為主的投保方式,透過監理政策、市場區隔、行銷策略的調整,純網路保險經紀公司是值得期待的新興保險營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