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長庚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 李明義所指導 莊雅雯的 心震圖輔助心衰竭急診快篩系統開發與驗證 (2018),提出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心臟衰竭、心電圖/心震圖量測系統、特徵點自動辨識技術、急診快篩系統、雲端管理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江浣翠所指導 林采蓉的 台灣醫院記名通報規範與執行之實證研究──論公共衛生實踐中病患醫療資訊之保護 (2014),提出因為有 記名通報、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後同意、實證研究、公共衛生實踐的重點而找出了 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心震圖輔助心衰竭急診快篩系統開發與驗證

為了解決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莊雅雯 這樣論述:

心臟衰竭(Heart failure, HF)是所有心臟疾病之最終表徵。而心臟衰竭急性發作之症狀有呼吸困難、胸悶、胸痛等,和慢性阻塞性肺炎等非心因性疾病之病癥相似,當病患到達醫院急診時,醫師首先須判定病患是否為心因性症狀,才能把握黃金治療時間,提供緊急救護。爰此,本研究之目的主要係延續本研究團隊所開發之多頻道心震圖譜量測技術,開發一套心震圖輔助心衰竭急診快篩系統。首先,本研究係針對長庚醫院人體試驗54位受測者(30位心臟衰竭病患及24位正常人)之多頻道心震圖譜、心電圖及超音波影像等,利用特徵點辨識法則,判定出10個心震圖特徵點、計算10個心臟搏動週期時間參數及35個心肌功能生理標記,接著,將

受測者依LVEF值分成4組,並將心震圖譜進行正規化處理,找出與LVEF具高度相關之6項心肌功能生理標記。經接收者操作特性曲線分析後,心臟收縮係數(CC值)之敏感性最高(80%)。接著,本研究進行了組合本研究團隊巳開發之心電圖/心震圖量測系統硬體配件及人機介面平板觸控電腦(含特徵點自動辨識程式),完成兩階段之心衰竭急診快篩系統外殼設計及應用情境測試。最後,本研究也進行快篩系統心震圖資料庫管理平台之建置,除了受測者數位資料去識別化、基本資料編碼及使用者權限分級設計外,也完成了255位受測者資料之輸入建檔。本研究完成之心震圖輔助心衰竭急診快篩系統組合設計及實測,期望可應用於未配置有心臟超音波檢查設備

之急診、門診、醫療診所及長照養護機構等場域,作為心臟衰竭病癥快篩之工具。

台灣醫院記名通報規範與執行之實證研究──論公共衛生實踐中病患醫療資訊之保護

為了解決亞東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的問題,作者林采蓉 這樣論述:

國家為追求整體社會人群健康而進行許多公共衛生活動,其中許多措施都必須以蒐集病患醫療資訊的方式達成。而醫療資訊係個人私密生活之敏感性資訊,不但醫師對其有保密義務,病患對自身醫療資訊亦享有憲法上資訊隱私權之保護,從而政府在個人醫療資訊之蒐集上必須謹慎節制,且記名通報之必要與否應視公共利益強弱以及病患權益保障權衡而定。我國醫療資訊之保護係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將醫療資訊列為第6條特種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看似較一般個人資料更為嚴格,然個資法對於特種個人資料卻廣開例外,目前看來國家透過醫院蒐集大量病患醫療資訊,在正當性和資訊保護之規範上有待斟酌,整體而言,個資法對於病患之資訊隱私並未提供

足夠保護。此外,目前台灣尚缺乏關於個人醫療資訊通報予主管機關之公共衛生措施與相應法規範之調查與分析研究,本研究透過質性訪談之方式了解台灣醫院應主管機關要求記名通報醫療資訊之規範與執行現況,探討不同類型醫療資訊強制記名蒐集之必要性,有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是否應落實告知後同意,以及國家蒐集病患醫療資訊應踐行之程序,並藉由比較法分析途徑,以美國對於醫療資訊之保護規範作為我國參考借鏡,從而提出國家在公共衛生利益之追求下如何落實病患醫療資訊之保障之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