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翠芬,蘇怡羚,小珊寫的 二奶的攻防:妳問我答,戰勝乳癌 和鄭丞傑的 子宮危機解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釀出版 和聯合報-健康事業部所出版 。

長庚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盧瑞芬所指導 蔡政珊的 乳癌及大腸直腸癌患者使用中醫服務之所得相關不公平性分析 (2021),提出乳癌自費藥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乳癌、大腸直腸癌、中醫服務、所得相關不公平性、中西合併治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翁燕菁、許耀明所指導 吳詩婷的 憲法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之藥品近用權:以專利連結制度中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藥品近用權、專利連結、憲法訴訟、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TRIPS-plus的重點而找出了 乳癌自費藥物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乳癌自費藥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二奶的攻防:妳問我答,戰勝乳癌

為了解決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作者鄭翠芬,蘇怡羚,小珊 這樣論述:

  「醫師」鄭翠芬 X 「個案管理師」蘇怡羚 X 「病友」小珊    數十年臨床經驗專業分享,陪妳打一場乳房保衛戰!   作為現代文明病的一種,「乳癌」發生率高居國內女性好發癌症第一位,然而關於乳癌,我們的了解是否足夠?哪些人是高風險族群?乳癌該怎麼預防,如何儘早發現?   罹患乳癌的姊妹們,經過了手術、化療、放射治療等過程,是否就算痊癒了呢?是否心中還有許多問題──為什麼有些人穿刺也沒驗出罹癌?如何一次看懂乳癌檢體報告的重點?該注意哪些指標和數字?面臨乳房切除手術時,怎麼決定應該全部切除還是局部切除?乳房切除手術後,為什麼有些人還需要再做化療或放射治療?「HER2陽性

乳癌」和「三陰性乳癌」有什麼不同?該如何治療?乳癌患者日後還可以生小孩嗎?乳癌患者最佳的「抗癌食物」和最該閃過的「地雷食物」各有哪些?療程結束後,如何判斷癌細胞是否復發或移轉?臺灣的乳癌病人在「健保」跟「勞保」上有什麼基本權益保障?……   左右乳分別罹癌,人生三度補考的小珊,問出病友最想知道的事;由乳房腫瘤手術名醫鄭翠芬,集數十年臨床專業經驗,以最平易的文字,化為人人都能讀懂的50題Q&A,從癌症的成因、種類、檢測、手術、治療、飲食、心境、生活照護等,全方位解惑;並邀請作為醫病之間橋樑的資深個案管理師蘇怡羚,貼心叮嚀!   沒有艱深的醫學理論,只有實用的醫藥和照護資訊,一本小書,

告訴您乳癌患者及其照護者最應該知道的事! 本書特色   ★第一本「醫師+病人+個案管理師」三方合作的超實用乳癌工具書   ★50個平易Q&A,告訴您乳癌患者及其照護者最該知道的事!

乳癌及大腸直腸癌患者使用中醫服務之所得相關不公平性分析

為了解決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作者蔡政珊 這樣論述:

癌症為全國十大死因之首,其中乳癌及大腸直腸癌發生率及死亡率皆排名前五名,雖然發生率高,但獲得正確的治療,仍有相當高的存活率。癌症患者經手術、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後會出現不適的副作用,嚴重則導致患者無法順利完成治療療程,因此透過中西醫結合的治療方式,讓癌症患者能順利完成整個西醫療程,發揮最大療效,透過中醫調整體質,以利提升患者生活品質並降低西醫治療帶來的不適感。在台灣,人們對於中醫的想法往往是自費且價格昂貴,因此本研究欲探討所得高低是否會影響民眾使用中醫服務的意願,本研究以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之乳癌及大腸直腸癌患者為例探討其特性及相關醫療費用,並進一步分析癌症患者使用

中醫服務 是否存在所得相關不公平性。本研究採用集中指數及Wagstaff與Doorslaer所建構之水平不公平性指數測量癌症患者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之所得相關不公平性。資料來源為2009年至2018年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擷取2009年至2017年乳癌及大腸直腸癌患者研究樣本。研究結果發現,乳癌及大腸直腸癌患者在參與「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部分,在調整醫療需要前後皆呈現顯著偏富分布集中指數中指數分別分別為0.0534及0.0978,水平不公平指數值分別為0.0523及0.102。顯示使用中醫門診服務有所得相關不公平性的現象,其原因為癌症患者在使用門診醫療服務相較於住院

會考慮距離及便利性,而長庚醫療機構設立於都會地區,所得相對較高,但癌症患者對於住院的需求,會因為病情嚴重度而影響,通常不受距離影響。

子宮危機解密

為了解決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作者鄭丞傑 這樣論述:

姐妹們必備「健康指南」,集結診間最常見的子宮100問,一次掌握婦科全貌     全收藏:了解婦科不可或缺的經典教戰手冊   全方位:預防、治療到申請保險的完全指南   全解題:搭配生動插圖,全面終結錯誤觀念     這是一本不管男女皆必讀的子宮聖經   注意!這些症狀其實是你子宮在發出警訊!   最近不是便秘,就是分多次排便才能排乾淨,怎麼會這樣呢?   被男友取笑「幸福肥」,但我只有肚子變大,是什麼問題呢?   最近和老公愛愛時會疼痛,想拒絕求歡又不敢說,好痛苦!     強健篇   Q:何謂子宮肌瘤變性?   A:子宮肌瘤主要是由平滑肌纖維及結締組織纖維組成的良性腫瘤,因此又有「子宮平

滑肌瘤」、「子宮纖維肌瘤」或「子宮纖維瘤」之稱。肌瘤本身卻大多不存在豐富的血管,所以一旦子宮肌瘤出現缺血等因素,很可能就會使組織細胞失去本性,包含有萎縮、鈣化、或壞死等9種類型。     症狀篇   Q:如果做例行性的全身檢查,可以從MRI核磁共振看出子宮肌瘤嗎?   A:原則上絕大數使用超音波檢查即可確診,不過核磁共振(MRI)具有多平面、多參數、多序列、無輻射且軟組織分辨率高的特點,的確更容易看出看到一些體積很小的子宮肌瘤,甚至連直徑0.3公分的小肌瘤都能發現,有利子宮肌瘤或子宮肌腺症的檢出。     想孕篇   Q:我深受子宮肌腺症所苦,可以摘除子宮,再接受子宮移植懷孕嗎?   A:不建

議,台灣目前還無法做子宮移植。   子宮移植並成功懷孕產子,近年來在歐洲和美國確實已有多例成功案例,只是子宮血管纖細,術中血管切取和縫合難度極大,加上排斥反應強烈。   若妳有子宮肌腺症且還想生育,仍建議選擇藥物治療或海扶刀(HIFU)治療。     治療篇    Q:無論是接受藥物、手術或海扶刀消融治療,都可能影響女性的性功能?   A:有可能。因為女性的性功能與下視丘、腦下垂體、卵巢功能等的運轉有密切相關,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出現異常,就可能出現性功能異常。此外,心理、藥物和社會因素等,對性功能也有影響。     調養篇   Q:切除子宮肌瘤或摘除子宮,會使得更年期提早報到嗎?   A:這是有

可能,子宮切除手術又分為子宮全切除術和子宮次全切除術,前者將子宮全切,後者保留子宮頸。雖然如此,這兩種手術都得切斷子宮動脈,可能會影響卵巢的血液供應。     財務篇   Q:子宮肌瘤切除或子宮切除的各式手術都有健保給付嗎?   A:在子宮肌瘤切除手術部分,目前健保只全額給付傳統開腹手術、腹腔鏡手術和經陰道子宮鏡手術;子宮切除術部分,也是只給付傳統開腹手術和腹腔鏡手術。至於達文西手術和海扶刀(HIFU)消融術皆未納入給付。 各界名人重磅推薦     賴清德-------中華民國副總統   張博雅-------監察院前院長   陳其邁-------行政院前副院長   葉金川-------前衛生

署署長   邱文達-------衛生福利部前部長   林奏延-------衛生福利部前部長   胡  瓜-------知名節目主持人   苦  苓-------知名作家   吳淡如-------知名作家   鄭弘儀-------知名節目主持人

憲法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之藥品近用權:以專利連結制度中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乳癌自費藥物的問題,作者吳詩婷 這樣論述:

藥品已成為當代工業社會中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之必需品,亦已成為經濟市場上左右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產品。藥品之近用涉及國際經貿法、衛生法及人權法,尤其在國際藥品專利保護體制興起下,國際社會已逐步建立相關規範與原則。反之,我國憲法同樣以保障人民健康為社會國宗旨之一,相關內涵卻仍有待發展。本文旨在藉由藥品專利連結制度下的藥品近用爭議,嘗試平衡智慧財產權與健康基本權之法益衝突,以論證並發展憲法訴訟制度下可行之藥品近用請求權。藥品近用權與經濟社會不平等息息相關,因此本文認為分配正義應為保障之首要重點。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保障之健康人權,經過多年解釋與發展,已然建構出可操作之藥品

近用權內涵。同時,在世衛組織與世貿組織之框架下,近年亦以保障藥品近用為目的嘗試規範國家行為。至於我國憲法,司法院晚近始初步肯認健康基本權為憲法第22條保障,並認定國家制定相關制度時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但藥品近用權是否為憲法所保障及如何保障,至今司法院大法官未曾有機會闡釋。然而,國際公約或憲法對藥品近用權之解釋是否已足以回應根本之經濟社會不平等問題,不乏疑慮。尤其基於藥品近用權的給付請求性質,使其可裁判性備受質疑,徒使權利難以行使。是故本文主張,於未來憲法訴訟制度下,藥品近用權應以基本能力說為審查依據,就個案研判其可裁判性。司法院亦應考慮適用舉證責任適度反轉之寬鬆審查,以有效課責國家保障

義務。本文以專利連結制度下行使藥品近用權為例,驗證本文對藥品近用權憲法保障之主張。國家同時負有保障智慧財產權與藥品近用權之雙重義務,且於兩者之法益可能發生衝突時,須盡力加以平衡。全民健保係我國保障藥品近用權之基礎,並非所有對健康有益之用藥皆為健保給付,是以本文將分別以實際案例討論健保給付藥品與非健保給付藥品之近用權,藉以檢視未來於憲法訴訟制度下,兩者可能採取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