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懶人包總整理

銘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新福所指導 饒培杰的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2021),提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雇主品牌、價值主張、個人執業經紀人、內部行銷、外部行銷、雇主品牌聯想、雇主品牌熟悉度、雇主品牌忠誠、心理契約、吸引、留任。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施懿純所指導 林昀憓的 我國保險告知義務相關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告知義務、保險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雇主品牌對保險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及留任之研究-以V保險經紀人公司P營運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的問題,作者饒培杰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針對保險專業人士「個人執業經紀人」的招募與留任過程,透過「雇主品牌」做探討,從深度訪談中發現雇主施行「雇主品牌」過程中之看法與方法以及受雇者在由保險業務員身份轉職「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過程中,「雇主品牌」價值主張的型塑與施行考慮的因素,及專業人員轉職者選定雇主的方式與確定就業的影響因素。研究發現「雇主品牌」執行者的使命如下:一、應確保內外行銷價值主張互相一致;二、通過內部教育訓練確保滿足員工先前的期望;三、通過與員工不斷的溝通來降低內部員工的不一致感知,以減少內部員工的心理契約違反知覺;四、以教育訓練的方式成為外部行銷推廣活動和獨特的「雇主品牌熟悉度」管道,最終建立「雇主品牌聯想」,

進而提升「雇主品牌」對於專業人才「個人執業經紀人」的吸引力。本研究並做出以下之命題:一、「雇主品牌」價值主張是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之主要因素;二、吸引「個人執業經紀人」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外部行銷內涵為保險專業、保戶權益以及契約正義;三、「雇主品牌聯想」有助於促使「個人執業經紀人」與保險經紀人公司合作成為受雇承攬人員;四、「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外行銷的一致性,是「個人執業經紀人」持續留任與推薦合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主要因素;五、提高「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率的「雇主品牌」價值主張之內部行銷內涵為一致性、專業訓練以及經驗傳承;六、「雇主品牌忠誠」,有助於提

升「個人執業經紀人」留任意願並推薦合作之保險經紀人公司。

我國保險告知義務相關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及申訴率的問題,作者林昀憓 這樣論述:

本文研究方法先以文獻分析法,先由國內外相關文獻中進行告知義務之定義,列出常見的違反告知義務表徵,並列出由不同標準劃分之保險詐欺類型並簡述其特性,於第參章再從法律層面、制度層面歸納出我國與其餘國家之間保險違反告知義務規範差異,並藉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行統計分析,總結我國近年來違反告知義務案件的特性與發展方向。研究結果說明我國目前違反告知義務以隱匿為最常見之為違反告知義務類型,且整體數據顯示以我國醫療保險為最容易有違反告知之爭議險種 。鑒於我國攸關保險的違反告知義務爭議不斷,且一直佔有評議中心申訴的一定比率,故本研究逐一對政府、保險業、消費者三方提出研究建議:一、 對於政府層面,建議將被保險人列

入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人。二、 對於保險業者層面,應強化業務員及核保相關人員之教育與監督。三、 對於消費者層面,加強宣導正確保險觀念。